Justin Chiu
邱崇軒 譯
Passage au crible n°82
2012年12月21日,歐盟執委會發布一封警告意味濃厚的新聞稿,批評三星電子濫用其所持有的科技專利以捍衛在歐洲市場的獨霸地位。實際上,三星和Apple一年來在日本、南韓和許多西方國家互相控訴對手侵犯專利。值得留意的是,於2012年8月,這個南韓企業集團被美國加州法院判決必須支付蘋果電腦公司破紀錄的1億美金罰款。
藉由這封警告信,歐盟執委會企圖重整行動通訊領域的秩序,也此而成為第一個介入這兩家電子大廠糾紛的國際機構。然而,我們仍須探討為何各個智慧型手機製造業者明知將面臨一連串的司法問題卻仍故意一再使用競爭對手的科技專利。
自1983年,全球第一台作商業發行的行動電話Motorola DynaTAC 8000上市以來,行動電話市場似乎就足以象徵整個科技的演進。但其實仍須等到1990年代中期GSM(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全球行動通訊系統,或稱2G,第二代行動通訊標準)到來,這個全新市場才得以迅速擴張。隨著這項新的科技標準,資訊的傳遞從原本的類比式進展到數位化模式,通訊成本因此得以大幅降低。在這個階段,全球電信產業的金融化是最顯著的特徵。隨著電信領域在各個國家逐漸去管制化(deregulation),歐、美與日本傳統電信業者─在此時轉變成私有企業,發起眾多的合併或併購案,而這些商業決策尤其針對發展中國家的電信業者而來。
自2000年中期3G標準普及後,全球電信產業進入一個重整期;寬頻讓行動電話可以加載全新的服務─使用影音內容或各類應用程式─,一個新的商業生態體系因此產生。三個產業交錯其中:行動電話、電子與軟體。然而,原本掌控大部分資源的傳統電信業者頓時失去優勢,且新的利潤落入多功能行動電話的製造業者手中,因為它們擁有龐大的科技資源,更容易整合這三項產業。
別忘了全球智慧型手機市場目前正快速擴張。光是2012年第二季就賣出了約1億5390萬台,較2011年同期成長了40%。三星電子在電信領域耕耘多年,且已取得眾多有關於3G標準的核心專利,任何其他手機製造業者都無法避免使用。至於蘋果電腦所註冊的專利則多與螢幕操作介面與設計相關,且已經影響了市面上絕大多數的智慧型手機設計業者。事實上,智慧型手機的相關技術早已在各個製造業者之間互相傳遞、互相交流。然而,面對激烈的商業競爭,手機大廠必須持續找出新的策略以提升銷售數字。訴諸司法以延宕競爭對手出貨不失為一個終極策略。自2009年10月,Nokia對Apple提出在智慧型手機領域的第一項訴訟案以來,相關的專利爭議即不斷地成為國際新聞的焦點。
一、電信領域的無政府狀態。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的製造業者間的訴訟不斷增加且有跨國化的趨勢,這突顯出有能力處置全球電信領域爭議的主管單位其實並不存在。國際電信聯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ITU)的「國際電信規範」儘管建立了電信產業的根本原則,但早已不符合現時需求。事實上,這個國際條約自1989年生效後直到2012年12月召開的全球國際通信會議才首次修改。至於1997年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架構下簽署的電信協議儘管開啟了電信服務的去管制化,但是各國政府仍然保留一定程度的管制權,導致相關規範難以執行。正是因為缺少一個有能力在全球範圍處理電信領域訴訟的主管機關,其治理仍停留在國家層級,各國法院所作出的判決因此更顯得紛亂無章。
二、科技的跨國傳遞。三十年來各國電信業者在全球化市場內相互交易,使得今日電信領域的規範和標準已經在全球範圍統一。這個相對緩慢的過程造就了全球行動通訊的互通性(Interoperability),而且國際通訊不僅對企業或是個人來說都是一項日益重要的需求。智慧型手機的製造業者身處創新工業的核心,而智慧型手機本就是一個替全球市場所打造的產品。在科技進展相互交流並持續累積的情況下,這些企業必須持續創造出技術層面更精進的產品。在這個邏輯下,未經授權而使用已被競爭廠商申請為專利的科技不僅是必要的,甚至是無可避免。
法國社會學家馬塞爾‧摩斯(Marcel Mauss)以為科技學(technologie)─研究科技(technique)的學問─是社會學中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部分。換句話說,在國際關係研究中探討智慧型手機產業,其最主要的目的不在於細數這些跨國企業所達成的經濟收益或創新成就。而是該了解這項產業所帶來的快速且劇烈的變化正如何改變我們的社會。事實上,智慧型手機不僅僅是一個通訊的工具。正如同第一支傳統手機,智慧型手機最初亦是社會地位的象徵,購買最新型的智慧型手機就如同購買奢侈品,可看作是一種「炫耀性消費」。此外,不管是在西方國家或是開發中國家,行動電話的使用者都已經習慣每月支出一筆不小的預算。事實上,前幾代Blackberry手機的成功見證了這個通訊機具如何能帶給商務客戶一種崇高的專業形象。但上層社會的生活模式遲早都會被社會其他階層效仿,而消費性電子產品持續滑落的售價更加快了智慧型手機的普及。此外,社群網路和各種應用程式帶來新的市場需求,因為使用者從今爾後需要隨時保持連線並與外界溝通、分享訊息。
全球智慧型手機市場被少數幾家跨國企業獨佔,其根本原因在於除非能擁有足夠的法律資源並取得為數龐大的專利,否則這個市場本身就難以進入。智慧型手機大廠間的競爭激烈,全球各個商業顧問公司不僅比較各大廠每季發布的銷售財報,更要比較它們在全球市占率的高低。由於全球市場仍不斷擴大,無法搶進新市場或是維持原市場的業者很快地就會看到市占率快速下滑,一但前景不樂觀,更會拖累股票市值。甚者,科技產品的生命週期不斷縮短,R&D的投資成本卻持續提高。因此,處於劣勢的業者將難以逃出這個惡性循環,但宰制市場的業者卻可趁勢提振銷售。正是因為如此,作為歐洲市場競爭監管單位的歐盟執委會要求三星電子必須釋出被認定為工業標準的科技專利。然而,Apple控告三星侵權的專利原則上並不會影響手機的使用。這說明了為何三星在各國法庭前通常居於劣勢。
儘管智慧型手機大廠間的司法攻擊砲火猛烈,但也別忘了在法庭外的秘密協商也從未間斷。2012年11月,在無預期的情況下,Apple和HTC共同簽署了一項協議,雙方決定終止自2010年3月以來展開的所有訴訟官司,並且在未來十年內可以互享對方已擁有或將開發的專利。實際上,這間台灣企業被專利戰拖累導致市占下滑,現在已不是Apple的攻擊標的。但多年來作為Google和Microsoft的夥伴,HTC現在轉變成為Apple的盟友。
很顯然地,只要三星和Apple維持在市場上的獨占優勢,兩者之間的專利戰也將會持續下去。矛盾的是,這些訴訟案真正的關鍵並不在於科技專利本身,而是在於這些智慧型手機大廠所運用的企業策略以及在全球範圍缺少一個調停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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