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ément Paule
邱崇軒 譯
Passage au crible n°78
Source : Wikipedia
2012年9月19日,由法國康城大學 (Université de Caen)分子生物學教授塞哈里尼(Gilles-Éric Séralini)主導的一篇研究再次引起關於基因改造生物(Organismes Génétiquement Modifiés, OGM)技術和其應用在食品農業的爭論。事實上,這篇研究的結論指證美國孟山都公司(Monsanto)的兩項產品具有毒性:Roundup除草劑與NK 603基因改造玉米。然而,由於統計資料不足且研究方法不甚完整,這份研究遭到眾多科學單位質疑。有評論者甚至提出這份報告是由一個知名的反基因改造生物組織所資助,而有利益衝突的問題。此外,部分法國機構,如生物科技高等委員會(Haut Conseil des Biotechnologies, HCB)、國家食品衛生安全、環境暨工作署(Agence nationale de sécurité sanitaire de l’alimentation, de l’environnement et du travail, ANSES),以及其他國際機構,如歐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ecurity Authority, EFSA),還有德國和澳洲的公共衛生主管機構等,都逐一否決了塞哈里尼教授團隊的這項調查研究。這起爭議還迅速地渲染到民間團體和政治人物─包含四位前法國環境部長,顯然地,相關討論已超越了法國國界。該如何對基因改造植物的衝擊做出長遠的評估,至此重新回到政治領導人的議程,我們可預期未來在歐盟境內將有更嚴格的管制規範。
基因改造最早出現於1970年代初期,而於十年之後出現第一批基因改造作物。相關科技的演進促使來自私領域的龐大資金投入生物科技領域。經由各大藥廠的研發,基因改造科術很快地被這些跨國公司,如孟山都和拜耳(Bayer),應用在農業領域。我們可以提到於1994年第一項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獲准上市的基因改造作物「莎弗番茄」(Flavr Savr tomate)。影響所及,興起於綠色革命的食品化學工業原本侷限在除草劑和殺蟲劑等生產工具的研發,至此演變成直接涉入基因改造種子的生產,且廣泛運用在美國境內。依據「國際農業生物技術應用服務組織」(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the Acquisition of Agri-biotech Applications, ISAAA)─支持植物生物科技的遊說團體,今日有1,6億公頃的農地種植基因改造作物─於1996年僅有170萬公頃─,光是2011年就增加了8%。儘管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 認為這項數據被誇大,我們仍可注意到在美國基因改造玉米所占的比率從1998年的30%增加到2009年的85%。
基因改造農業模式在新興國家快速傳播,最顯著的例子如巴西和阿根廷的黃豆耕作。1990年代相關法規管制的缺乏促成食品農業生技的快速發展。然而,反覆爆發在西方國家的食品安全危機,如牛腦海綿狀病變(狂牛症),造成了跨國的公民動員,不論是各地的消費者保護協會或是環境領域的非國家組織(ONG),甚至是由專門機構制定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規。基因改造作物因此在許多歐洲國家被視為一項公共議題。歐盟以預防原則的名義於1999年6月至2004年5月通過執行對基因改造產品販售的管制即是一項見證。最後,在國際領域,「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Cartagena Protocol on Biosafety)─1992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的補充議定書─於2003年正式生效,但在164個簽署國當中並不包含美國和加拿大。
一、社會科技爭議的國際化。基因改造生物科技涉入食品農業衍生出眾多疑慮,況且政治公權力在此議題上逐步撤退,其治理似乎難以執行。因此,專家意見在基因改造生物的全球管制上扮演了關鍵的角色。
二、 建立弊端揭發者的形象。在這個推論下,發布基因改造產品的質疑研究可被視為一種具策略性的攻擊,目的是為了讓後續的媒體回應引起社會關切,並同時迴避科學的檢驗。
關於植物生物科技的爭議,其特別之處正在於爭議的複雜性,因為牽涉其中的行為者來自各個不同的層級。基因改造生物的生產和販售是由少數幾家跨國食品化學公司掌控,其中多來自美國─孟山都、杜邦(DuPont)、陶氏益農(Dow Agrosciences LLC)─與歐洲,如拜耳作物科學公司(Bayer Cropscience)、巴斯夫(BASF)與先正達(Syngerta)。顯然地,爭議突顯出經濟層面的根本考量,無論是美國和歐盟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貿易戰,又或是已開發國家與進口相關農業科技的發展中國家的宰制關係。但除了經濟層面的考量,也必須納入公共衛生和環境議題,尤其部分行動積極的組織網絡和國家政府特別關注這些層面。各個不同的層面的考量互相牽涉其中,將可削弱生技企業自以為正當合法的策略。譬如,基因改造糧食─特別是黃金米(Golden Rice)計畫─被認為是對抗發展中國家人民長期營養不良的解決辦法。此外,種子的生產業者為了捍衛他們的專利,訴求於「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議」(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的相關規定,並且發展目前尚未商業販售的「終結者基因」(Terminator Gene)。
發生在全球各地的基因改造生物爭議都有跨國化的趨勢,但規模則隨著國家而不同。基因改造糧食在歐洲許多國家被視為公共議題(如法國、希臘與奧地利),但美國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卻將基因改造作物與其他產品同等看待。這項不同彰顯了歐盟依據預防原則所採取的強制措施,規定基因改造作物必須有明確的標誌並註明產地。相反地,此類規範在美國並不存在,加州第37號提案要求基因改造食品加註標籤也提出了這個問題。由於基因改造食品對人體長期是否有害並沒有一致的看法,政治決策者往往使用「責難規避」(blame avoidance)策略,以讓專家報告來承擔責任。這導致基因改造食品的爭議愈演愈烈,而象徵性的抗議行動─如在法國出現割除基因改造作物的動員,因此漸漸地被針對基因改造的科學性爭論所取代。
在這個演變之下,科學研究報告的影響愈加重要:1999年康乃爾大學教授羅賽(Losey)發表的研究指出Bt基因改造玉米的花粉對帝王斑蝶具有毒性,這項研究被用來支持歐盟針對基因改造生物的耕種和販售的管制。至於由塞哈里尼教授主持的調查研究,我們可以認為它是一項宣傳的手段。實際上,研究報告的結果在正式公布的兩星期之前就已經發送給部分法國媒體,資料還附帶一項保密條款。此後,媒體對這項研究的報導即以感官新聞的方式來處理,而記者也無法再引用其他科學資料平衡報導。甚者,除了塞哈里尼教授的這項研究報告,另有兩本著作和一個紀錄片同時出版,似乎為了建立他「弊端揭發者」的形象,並確保這項宣傳行動的成功─儘管幾乎所有專家都不認同他的這項研究。在這個案例中,「專家意見」這個概念似乎被重新定義,我們觀察到,專家意見也可以透過積極的宣傳動員,發揮其影響力並穿越國界。先不論這份研究經費來源所牽扯出的利益衝突,這項「介於知識和權力之間」的宣傳行動,替基因改造生物,這個被政府主關機關忽視的重大議題,重新賦予政治上的意義。
« OGM : comment ils conquièrent le monde », Alternatives internationales (43), juin 2009.
Bérard Yann, Crespin Renaud (Éds.), Aux Frontières de l’expertise. Dialogues entre savoirs et pouvoirs, Renne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Rennes, 2010. Coll. « Res Publica ».
Kempf Hervé, La Guerre secrète des OGM, Paris, Seuil,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