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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 77 – 授予諾貝爾獎得主的重責大任 2012年諾貝爾和平獎頒發給歐洲聯盟

Josepha Laroche

趙偉婷 譯

Passage au crible n°77

Prix Nobel de la paix, UESource: Wikipedia

2012年10月12日,歐洲聯盟被授予諾貝爾和平獎。諾貝爾委員會主席,托爾比約恩,亞格蘭(Thorbjorn Jagland)宣布得獎者時發言表示:「歐盟在過去六十年中為促進和平、和解、民主和人權進步上做出了傑出貢獻」。

歷史回顧
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1895年11月27日,瑞典傑出的化學家、工業家兼慈善家阿爾弗雷德·諾貝爾(Alfred Nobel)在其遺囑中奠定了以和平主義與普世價值為根基的國際獎勵制度。遺囑條文中列出了他指定創立的五個年度獎項 ,物理、化學、生理學或醫學、文學及和平獎─每個獎項都必須對世界和平發展作出貢獻,並將諾貝爾和平獎的授與事務委託給挪威議會(Storting)。此項措施引起了瑞典的反彈,因為在當時挪威是由斯德哥爾摩所管轄。但是對於這位火藥發明者而言,挪約議會所部屬的和平行動,比起瑞典─挪威聯盟內部的紛爭更佳重要。深信自由主義和民主的諾貝爾刻意指定由挪約議會來頒予和平獎,因為他認為挪約議會是最有能力且最合法的機構來管理此一獎項。因此,從1901年,各個獎項頒發的第一年開始,是由挪約議會在奧斯陸頒發給對和平有貢獻的個人或是組織。矛盾的是,頒發和平獎的所在國─挪約,是今日歐洲懷疑論最深的國家之一。

對於和平獎的具體遴選標準,此位瑞典慈善家並沒有詳細說明,而只是簡單地概述了三個主要方向。他寫到:「必須為國家之間的友好行為、放棄或裁減軍隊以及舉辦與宣傳和平會議方面做出貢獻」。然而,我們仍可以從歷屆桂冠中區分出四大理想類型,一個世紀以來,這四個理想類型共同形塑與執行了諾貝爾外交政策,分別為: 1)致力於和平主義和人道主義運動;2)促進權利以實現和平,3)志願傳教4)以各項專業促進和平。但是,很明顯的,諾貝爾和平獎頒發給歐盟並不屬於上述的任何一類。因此,要如何解釋此次諾貝爾授獎行動呢?

理論框架

一丶行為式的權威(autorité performative)。行為式發言(énoncé performatif)的概念來自語言學家奧思丁(Austin)。不同於描述性發言(如「正在下雨」),行為式發言能產生實際的作為,因為行為式發言者,擁有改變實際情況的能力,而且這項能力和發言者所處機構的地位以及所擁有的權威相關聯。

二丶政策推動的機會之窗(policy window)。這個最初由約翰金登(John Kingdon)所提出的詞彙,旨在描述一個當所有必要條件都被凝聚的特殊局勢,而可以拿來對照發射之窗(launch window),航空載具最適當發射時機)的概念。事實上,這個特殊的局面在某一個時間點出現時,將有助於一項政治決策的實行。機會之窗代表一個可讓政策措施通過的關鍵時刻,一旦錯過了,這些措施則沒有任何機會被實行。

案例分析

已持續一世紀的諾貝爾授獎政策致力於遏止世界的動盪劇變。諾貝爾獎授獎可被視為一種具有連貫性的外交政策,透過諾貝爾機制的干涉,在世界的舞台上,強力展現出最根本的價值,如自由與民主。諾貝爾機制是一個全球性的系統,此系統隨著時間的推移,創立非國家性的外交,並支持、保護和推動某些政治進程,以維護其在世界舞台上的優先事項和議程。在這種情況下,諾貝爾機制是一個創新的外交手段,不僅創立規範,更自我賦予足夠的能力,以處理被諾貝爾委員會所認定的重大國際問題。同時也可以觀察出,在某些情況下,此乃一種「干涉主義外交」(diplomatie interventionniste),涉入各國內政、國際關係以及區域和國際爭議。最後,諾貝爾機制確立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外交形式,而且已經有足夠的能力使用行為式的權威。因此,當諾貝爾外交想要涉入當前歐盟所面對的世紀挑戰,而把和平獎頒給歐洲聯盟也就不令人驚訝。

因為諾貝爾獎旨在塑造未來和平的樣貌,諾貝爾外交遂逐漸進入高階政治(High Politics)的範疇,並同時確立了一項政治陳述的新模式。諾貝爾委員會與和平獎獲獎者認為自己可以作為最強悍的人權捍衛者,以對抗國家利益。藉由扮演一個批判性的普世力量,諾貝爾外交更頻繁地出現在國際舞台上,無論是涉入有關於社會的議題,又或是更直接地關注政治性問題。在此狀況下,諾貝爾外交會毫不猶豫地干預國家內部事務或涉入國際規範。諾貝爾委員會與和平獎獲獎者運用各種的方法,以推廣他們擁護的政策理念,不管是以宣揚知識為名或是捍衛公共財產。

授與歐盟諾貝爾和平獎,顯現出此一獎項被賦予一個新的理想類型,而在2009年歐巴馬獲獎時,這個遠大的企圖即已繪出輪廓。事實上,諾貝爾外交目前已經累積了足夠的象徵性權力,進而有能力運用行為式的權威。在此論述下,我們該探討的不是歐盟機構是否有資格獲獎,因為我們不是依照道德或觀感好壞的標準來看待這個問題,而是依照政治標準。

無可否認的是,此次授獎給歐盟,諾貝爾委員會獎勵了一個已經完成的和平進程。同時,藉由頒給歐盟這個重大的獎項,委員會試圖鼓勵與支持目前面臨困難並飽受批評的歐盟。評審團指出此獎項是刻意頒給陷入危機、「遭逢嚴厲的經濟困境與社會動盪」的歐洲。在許多可能的獲獎者中選擇了歐盟,諾貝爾委員會藉由獎項和伴隨而來的授獎儀式,賦予歐盟全球的合法性。此後,歐盟成為諾貝爾和其理念價值的受託人。歐盟將承擔一個普世性的計畫,必須展現諾貝爾外交的作為,而不能被侷限於歐洲之內推動整合。在歐盟面臨批評並被削弱的時候,這次授獎是一個清晰、明確的政治決策。選擇把獎頒給歐盟,忠實地體現了阿爾弗雷德‧諾貝爾,作為一位歐洲堅定的支持者,所留下的藍圖,因為頒獎給歐盟是一個具有象徵性和政治性的投資,將有助於歐洲一體化進程。當然,諾貝爾委員會也冒了很大的風險,因為諾貝爾機制賭上了自身信譽─不論是象徵性的或是實質的信譽。在不久的將來,此象徵性的力量獎可能讓歐盟更容易要求在聯合國安理會的席位。同樣地,此次授獎將提高歐盟的權威,使其重建會員國內的社會和平,因為各會員國正面對歐盟作為共同體的信心危機且被民粹主義所影響;此次授獎也向善忘的輿論提示歐盟整合替他們所帶來的正面影響。最後,此次授獎提供了歐盟寶貴的象徵性資源,尤其當前關鍵的問題在於歐洲中央銀行是否該管理負責金融穩定和互助的機構、監督共同預算,以及即將成立的歐元區銀行聯盟(Union bancaire),甚至是歐元區提振經濟成長的預算。簡而言之,此時歐洲正往一個整合更密切的聯邦體制發展,在這個時機提到歐洲,諾貝爾外交抓住了政策推動的機會之窗,以整頓世界秩序。換句話說,諾貝爾和平獎絕不是一個簡單的獎勵,而是一個派遣任務的指令。諾貝爾委員會授權歐盟堅持一貫的目標,以期它能達成實際的作為並在機構體制上有所突破。這就是為什麼歐盟獲頒諾貝爾獎在很多方面可被視為一種負擔與義務,是諾貝爾機制要求歐盟最終實現歐洲夢的強制令:授與諾貝爾獎得主的重責大任。

參考資料

Austin, Quand dire, c’est faire, trad., Paris, Seuil, 1972.
Cobb Roger, Elder Charles, Participation in American Politics. The Dynamics of Agenda Building, Boston, Allyn and Bacon, 1972.
Kingdon John W., Agenda, alternatives and Public Policies, 2nd ed., New York, Longman, 2003.
Laroche Josepha, La Brutalisation du monde, du retrait des États à la décivilisaion, Montréal, Liber, 2012.
Laroche Josepha, Les Prix Nobel, sociologie d’une élite transnationale, Montréal, Liber 2012 ;

1. 為了忠實傳達諾貝爾所關注的領域,瑞典國家銀行在1968年─以慶祝其成立三百週年並紀念諾貝爾為由,增設第六個獎項:諾貝爾經濟學獎。自1969年頒發經濟學獎以來,由於是唯一一門社會科學獎項,因此一直佔有特殊的地位。直至今日,諾貝爾經濟學獎仍是此一領域內國際公認的最高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