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品 > Passage au crible (chinois) > PAC 22 – 建构全球稀有价值

PAC 22 – 建构全球稀有价值 ACTA反仿冒贸易协定计画

Alexandre Bohas

翻译 邱崇軒

Passage au crible n°22

在几次机密协商後,欧盟丶美国丶日本,以及其他十馀个国家,於2010年四月共同拟订一项称为「反仿冒贸易协定 (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ACTA)」的条约,以盼在智慧财产权领域能强制纳入更严峻的规范。

历史回顾
理论框架
案例分析
参考資料

历史回顾

随着经济丶文化交流的全球化,以及资讯科技不断地创新进步,已发展国家─借助於跨国企业的强力支持─在国际上鼓吹智慧财产权的重要性。「与贸易有关之智慧财产权协定 (Trade-Related Issu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Ps 或法文 Aspects des Droits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relatifs au Commerce, ADPIC)」 而因此得以於1994年的世界贸易组织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会上归结而出。透过国际组织丶协会和企业团体的协助,此协定接着须经由各会员国的立法机关批准。这项程序在各国并非都能顺利通过,在巴西和南非就曾引起剧烈的反弹,尤其是与爱滋病防治息息相关的制药工业领域。

自2007年以来,杜哈回合谈判所衍生的困境,促使美国派出秘密游说团以便与欧盟丶瑞士丶日本,以及澳洲丶加拿大丶南韩丶约旦丶摩洛哥丶墨西哥丶纽西兰和新加坡等国,商讨关於仿冒品的对策。2010年四月,这一项对付仿冒品的条约终於公诸於世。

理论框架

1. 资本主义的法律丶政治结构化。在市场经济下,资金的累积须依赖健全的法律结构。在工业国家的协助之下,拥有厂牌丶着作权和专利商标的各大公司集团得以扩大并捍卫它们的领先优势,并同时更加私有化其享有智慧财产权的商品。尽管此类商品不具有「竞争性」 (单一商品的使用情形并不影响同商品未来的贩售),各大公司仍然期盼在每一次卖出商品时能获得酬金,依照麦伊 (Christopher May) 的说法,「打造稀有价值 (construisant la rareté)」,以确保弥补已投入的庞大资本。

2. 智慧财产权的治理途径并不公平。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智慧财产权的管理和规范常被视为是对每一个相关成员和环节的尊重。在此名义下,这个诉求得以延续并支持於全球推展的普世民主价值计画。然而,情况并非如此。事实似乎证明跨国企业和西方国家政府又掌控了一项领域,而此智慧财产权的领域却是与公民社会丶消费者和发展中国家密切相关。

案例分析

乍看之下与一般关税合作协议并无不同,反仿冒贸易协定(ACTA)实际上却划下历史新页。首先,它提倡加强资讯分享方面的合作以查缉各种仿冒品,尤其是渗透到网路上的讯息。此外,依循贸易有关之智慧财产权协定 (TRIPs) 第61条相关规定,此条约亦指控个人的非商业行为,如点对点技术 (Peer-to-peer) 。从根本上而言,它从权力高处协调如何保障智慧财产权,并同时统整分散在各国立法机关内的相关实务资讯和政策方向。值得注意的是,条约内涵不论是其强制性或是牵涉的领域,仍然相当模糊,而这也呼应着各国丶各公司企业和公民社会之间,不对等的冲突仍然存在。可以确定的是,一但签署并正式批准,这项条约将在各国政府内施加压力,支持者便得以持续提高智慧财产权保护门槛,而这是这股压力促使西方国家政府勉力维护关於全球经济之法律丶政治上的结构,以强化经济繁荣,不然至少确保损益平衡。

不仅止於谈论这项极具争议性的问题,参与反仿冒贸易协定的成员希望能在全球布局的边缝中达成一项协议。但是,他们处理问题的方式将造成新的对抗情势,尤其与正崛起的金砖四国 (巴西丶俄罗斯丶印度和中国)的利益相抵触,为了因应发展所须,这些国家必须购买和进口受到智慧财产权保护的商品。然而,这些国家被排除在此次协商大门之外,但之前商讨「与贸易有关之智慧财产权协定 (TRIPs)」 时,这些国家对着作权和外国的专利曾付出极大努力。

到最後才把条约内容公诸於世,并即刻表现出强力执行这些国际规范的决心,因为省略公开协商的过程,才能够避免可预期的纷争。同个逻辑下,这个处理模式也使得各个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只能默默接受条约,否则它们原本应可以表达各自的意见或促使舆论动员。如此看来,如引用瑟尼 (Philip Cerny)的词汇,国家利益 (raison d’État) 仍是更优先於全球利益 (raison du monde)。

参与反仿冒贸易条约计画的游说团的行为反应出「既成事实政策」。他们反对政治主权的全球化分散,尽管这正是现今国际关系的特徵之一。实际上,在众多急待处理的议题中,就算当处理某项议题合法性逐渐消失,国际事务的决策者今後必须将发展中国家的意见纳入考量,并且徵询非国家组织的意见,甚至在多边协商的框架下,趋势显示所做出的决定常须取得所有成员的一致同意。相比之下,此次条约制订的模式如引起发展中国家和社会公民的反弹,也就不令人讶异了。

参考資料

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Public Predecisional/Deliberative Draft, April 2010, 可由下列網址下載 : http://trade.ec.europa.eu/doclib/docs/2010/april/tradoc_146029.pdf.
Cerny Philip G., Rethinking World Politics. A Theory of Transnational Pluralis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EFF, « Preliminary Analysis of the Officially Released ACTA Text », April 2010, 可由下列網址下載: http://www.eff.org/deeplinks/2010/04/eff-analysis-officially-released-acta-text.
FFII, « Analysis 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 April 2010, 可由下列網址下載:
http://action.ffii.org/acta /Analysis#Executive_Summary.
May Christopher, The Global Political Econom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 New Enclosures, 2nd Ed., London, Routledge, 2010.
Sell Susan, Private Power, Public Law: The Globaliz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