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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 102 – 非政府組織抵制行動的外交攻勢 華沙氣候變遷會議

Weiting Chao

趙偉婷 譯

Passage au crible n°102

COP19Source: Chaos International

2013年11月11日至23日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 第19屆締約國大會 (COP19) 暨京都議定書第九屆締約國大會 (CMP 9) 在波蘭首都華沙召開。此為史上第一次,在官方正式會議還沒結束之前,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聯合抵制會議並離開大會會場。

歷史回顧
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1992 年里約高峰會後,由153國共同簽署UNFCCC,並建立了「共同但有差異原則」。里約高峰會準備期間,可以觀察到非政府組織積極參與其中。當中許多國際組織更企圖直接影響政府決策。1997年各國在UNFCCC的基礎上簽署了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此份議定書是目前國際上唯一具有法律約束力並賦予已開發國家義務的規範。然而,美國在2001年以實行議定書將會大幅傷害美國經濟為由,拒絕通過議定書。該議定書在2005年俄羅斯簽署後開始生效,時效到2012年12月31日。因此,在2005年後,各國展開後京都談判。2007年於巴厘島第十三屆會議(COP13)上各國簽署通過「巴厘路線圖」(Bali Road Map),約定在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上完成後京都談判。然而,哥本哈根會議並未帶來任何實質成果。2010年德班會議上通過在UNFCC下建立一個附屬機構:「德班平台增強行動特別工作小組-」(Ad Hoc Working Group on the Durban Platform for Enhanced Action)。此工作小組任務為促成一個具法律效應且能獲得共識的新公約。同一時間,也建立了一項特別金融機制「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作用在將資金從先進國家轉移至最脆弱的國家。目前,針對建立一個獲得普遍共識協議的日程表被推遲到2015年完成,並於2020年以後生效。然而,2012年的多哈會議,只僅將京都議定書效力延期到2020年。

2013年,在波蘭會議召開之前,幾個重要工業國家公開宣稱不會加入京都議定書第二期的二氧化碳減排承諾。在此邏輯之下,澳大利亞宣布放棄徵收碳稅制度。日本則宣稱儘管之前承諾減量25%,但由於福島核災影響,至2020年前日本二氧化碳排放將會上升3,8%。談判過程中,美國、澳大利亞與加拿大企圖修改共同但有差異原則,在公平性與條約基礎下改變不同國家間分擔的義務。此外,這些國家更強烈反對建立「損害與賠償機制(les pertes et les dommages),此立場導致中國與77國集團憤而離開會場表達抗議。最終,有鑑於會議結果將是不具生產力與效率,包含了國際樂施會(Oxfam international)、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與世界自然基金會(WWF)等大型國際非政府組織,在2013年11月21日星期四,官方會議還沒有結束前,宣布撤退出本屆氣候談判會場。

理論框架

一、被市場邏輯主導的國家。已開發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對抗逐步惡化,主要原因來自於企圖修改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以及缺乏全球性財務機制。目前,國家間出現了由市場邏輯主導的傾向,市場驅動造成國家間的分化與損害,也讓具有野心的氣候暖化協議難以達成。
二、非政府組織集體遊說。非政府組織抵制行動重振了一種非國家形式的外交。此為非政府組織集體行動演出的一部分。在此種情況下,它表現出一種對於國家決策過程的施壓,並在達到終極目標之前不會屈服。此為一種零和賽局的策略(Schelling).。

案例分析

新進國家和開發中國家間的衝突仍然是最根本的問題,並且明確的顯示出國家間合作的困難。值得注意的是,國家間的猜疑更因為綠色氣候基金運作效率低落而擴大。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後,儘管發展中國家被承諾在2020年前將獲得每年1000億美金(738億歐元)的來自工業國的金融援助,以幫助南方國家對抗氣候變遷,但最重要的籌資方式卻付之闕如。2010至2012年間,已先投入300億美金的快速啟動資金,但從那之後發展中國家並再得到任何未來幾年的資金承諾。換句話說,由於資金缺乏,國家之間不再存在實質的合作,並且此因素可能會摧毀整個談判。另外,各國政府無法控制生產過程,並且很少主導貨物交流。事實上,工業化國家政府幾乎任由大型石化能源企業與保險公司利益主導談判。因此,諸如碳交易 (Carbone Trade)與清潔發展機制(CDM)等市場機制,成為未來降低碳排放的主要規範。非常諷刺的是,延續氣候談判的要素,居然是目前已投入的高額投資和商業利益。

為了能在特定領域發展,環境非政府組織本身都具有專業知識,並在氣候談判工作中扮演著關鍵角色。它們對於UNFCCC提出建議及技術諮詢,並且一些建議已有效的影響京都議定書。實際上,非政府組織利用生產知識的力量成為該領域權威。並且,它們也利用於在該領域多次且深入參與取得的經驗來影響談判。最後,非政府組織也成功的參與全球性結盟,包含了和政府組織、企業與相關部門組織;利用此種方式與全方位的過程試圖影響談判。舉例而言,從1997 年以來非政府組織對於最不發達國家以及小島嶼型國家所提供的技術發展援助數量不斷增加。在某些情況下,它們的動員抗議能力,讓非政府組織扮演了關鍵的作用,被視為不滿意的探測針。

此次非政府組織的抵制行動顯現出一種外交壓力,補償了其非國家運作者的地位。同時也對聯合國與對主辦國波蘭施壓,因為其害怕喪失本身信譽。另一方面,非政府組織十分擔心氣候治理政策方面的不足。拒絕繼續參與本次會議更代表一個沈重的象徵:從一個大型企業利益優於世界公民利益的談判中退出,並引導世人做出一個象徵性的抗爭。考慮到環境保護者的施壓不斷增強,各國代表如果希望能建立2020 年之後的協議,必須在下次會議加緊腳步提出建議。

參考資料

Corell Elisabeth, Michele M. Betsill, « A comparative look at NGO Influence i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Negotiations: Desertification and Climate Change », Global enviromental Policy, MIT press, Nov 2001(4), pp. 86-107.
Chao Weiting, « Le triomphe dommageable des passager clandestins. La conférence de Doha », in : Josepha Laroche (Éd.), Passage au crible, l’actualité internationale 2012, Paris, L’Harmattan, 2013, pp. 111-115.
Esteves Olivier, Une Histoire populaire du boycott (1880-2005), Paris, L’Harmattan, 2006.
Schelling Thomas, The Strategy of Conflict,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1960. York, 1963.
Strange Susan, Le retrait de l’État. La dispersion du pouvoir dans l’économie mondiale, trad., Paris, Temps present,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