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 108 – 行動電話大廠間的競爭與合作 蘋果與三星的訴訟協商失敗

Adrien Cherqui

邱崇軒 譯

Passage au crible n°108

Apple SamsungSource: Flickr

2014年2月19日是蘋果和三星,這兩個手機大廠必須協調出一項協議的期限。聖地牙哥法院於2014年1月提出這項協商要求,希望能找出折衷辦法以避免兩大集團再次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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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科技產業市場研究機構IDC的資料,2013年全球共賣出超過10億台智慧型手機,較2012年成長38%。加上2013年的市占率來看,三星共計賣出3億1390台,市占達到31%;蘋果共賣出1億5340萬台iPhone,達到15,3%。排名第三的是中國品牌華為,賣出4880萬台,市占率達到4,9%,但仍遠遠落後前兩大品牌。

自1983年3月6日,Motorola創立第一個無線通訊系統後,行動通訊科技即在各項規範、技術的累積下逐漸發展。行動電話在1990年代普及、GSM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 標準在全球成為規範,再加上3G、4G技術的發展,造成各項行動服務,如影音資料閱覽、應用程式以及上網功能,全然整合在智慧型手機上。儘管這些技術變革近年來徹底改變了電信領域,但不變得是它持續由少數幾個業者獨佔。諾基亞、華為、三星、樂金以及蘋果─於2007年推出的第一代iPhone帶動智慧型手機的需求─共同組成這個獨佔體系。但也因此,各大廠間競爭激烈,尤其在研發的投資方面。於是,激烈的產品競爭造成手機製造業者必須違法使用對方研發出的專利。

自2011年4月以來,三星和蘋果這兩大手機廠針對多項專利進行國際訴訟。其中最知名的審判結果仍是2012年8月三星被裁定必須賠償十億美金,以補償蘋果iPhone和iPad所遭受的專利損失。在司法訴訟過程中,三星譴責蘋果擅用屬於三星的規範和技術專利。而蘋果則認為三星的Galaxy S和Galaxy Tab系列產品抄襲iPhone和iPad的介面和外型設計。而除了這兩家公司的訴訟競爭之外,背後其實更牽涉了手機作業系統研發者的競爭,亦即蘋果使用的iOS作業系統,以及由Google研發、大部分三星手機裝載的Android系統。

2013年6月,兩大行動電話廠的司法戰爭被帶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USITC)。這個裁判貿易衝突的美國聯邦機構認定蘋果曾違背三星的一項重要智慧財產。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因此禁止蘋果進口和販售與這項技術相關的無線通訊工具和移動音樂服務。然而,這項裁定從未被執行。實際上,2013年8月3日,美國總統歐巴馬和美國政府片面否決這項裁定,而這甚至造成韓國主管單位的激烈反應。

理論框架

一、行動通訊技術的跨國化。跨國企業為了滿足其特有的生產模式需求,必須在研發層面相互合作。互相競爭的對手必須整合,以共享資源、降低成本並提高生產力。
二、跨國企業的結構性權力。高科技企業在全球舞台上扮演重要的角色,更擁有決定產業未來趨勢的主導權力。這個「結構性的改變」─如引用Susan Strange的概念─將描繪並決定全球經濟的結構,而當中的其他成員只能依據改變而行動。

案例分析

行動電話是當前成長最快的產業,眾多不同產業的行為者在其中相互交流。其中有三大產業逐漸整合:行動電話、硬體以及軟體。全球化進程和創新科技的快速發展促使這些業者共同運作出新的經濟模式。然而,新經濟模式的成功與否,關鍵在於是否能維持產業的成長、呼應市場的需求,並保持競爭力。此外,過去為國內市場需求為依據的生產模式也轉變成為依據全球市場的需求。這個由全球化所造成的「結構性的改變」促使行動通訊產業的跨國化,更是三星和蘋果間錯綜複雜關係的根源。

不管是在個人電腦、平板電腦或是智慧型手機的各個生產製造環節,三星擁有比蘋果更多的經驗。不管是處理器、螢幕和軟體,三星擁有足夠的資源生產高科技產品,並且實際上也是產業的領導者。儘管這個南韓企業是蘋果的主要競爭對手,雙方卻矛盾地必須在某些領域進行合作。最顯著的例子如iPad 2和iPhone 4S裝載的A5處理器,儘管由蘋果設計,卻是三星負責生產。此外,蘋果未來產品使用的A8處理器,將由台積電製造。然而,蘋果不會完全捨棄三星,以避免零組件供應匱乏的情況,何況三星的處理器未來仍將保有全球30-40%的產量。

在行動電話和平板電腦領域,同業間的相互依賴成為硬體生產的特徵。也就是說,三星向蘋果提供工業生產的技術,而蘋果替三星開發新市場。美國經濟學家John Dunning稱這個現象為資本主義結盟。因此,既競爭又合作成為企業間新的一種關係。

這個模式的生產機制不可避免的造成科技的傳遞,但也同時促成行動電話產業內各形為者權力的重新分配。此外,激烈競爭造成業者無法避免地使用某些特定的標準性專利。這個違背競爭對手專利的行為卻在業界成為常態。在訴訟的初期,三星不斷提出某些關於3G規範的專利應該成為產業的「基礎標準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然而,侵害科技性專利的行為若依據社會學家Ulrich Beck,應屬於私法範疇。兩個對立的論點突顯出國家沒有足夠能利處理這個爭議以及國家立法權力的不足。

參考資料

Balzacq Thierry, Ramel Frédéric (Éds.), Traité de relations internationales, Paris, Presses de Science Po, 2013.
Laroche Josepha (Éd.), Passage au crible, l’actualité internationale 2012, Paris, L’Harmattan, 2013. Coll. Chaos International.
Le Monde, « Brevets : Apple et Samsung échouent à s’entendre aux États-Unis », 23 février 2014, disponible à l’adresse suivante : http://www.lemonde.fr/technologies/article/2014/02/23/brevets-apple-et-samsung-echouent-a-s-entendre-aux-etats-unis_4371831_651865.html
Mosca Marco, « Les tops et les flops du marché des smartphones en 2013 », Challenges, 28 janvier 2014, disponible à la page : http://www.challenges.fr/high-tech/20140128.CHA9712/samsung-apple-huawei-lg-les-tops-et-les-flops-du-marche-des-smartphones-en-2013.html
Strange Susan, Stopford John, Henley John S., Rival States, Rival Firms: Competition for World Market Shar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Strange Susan, Le Retrait de l’État. La dispersion du pouvoir dans l’économie mondiale, trad., Paris, Temps Présent, 2011.
Strange Susan, « States, Firms and Diplomacy », International Affairs, 68 (1), 1992, pp. 1-15.

PAC 107 – 智慧財產權保護作為壟斷的武器 Google將摩托羅拉行動 (Motorola Mobility) 賣給聯想

Robin Baraud

趙偉婷 譯

Passage au crible n°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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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9日Google宣布將旗下的摩托羅拉(Motorola)以僅僅29億1千萬美元價格賣給聯想(Lenovo),然而Google在2012年是以125億美元購入。即便經過大幅裁員,摩托羅拉仍然無法重新奪回市占,將此一行動電話領導先驅售出的行為,乍看之下如同一場賠本殺出的生意。但此評定需要被重新考量,因為Motorola所持有的17000項專利,最終只有2000項會轉移給聯想。另外,聯想也將受惠于其他15000項專利的部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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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想在2005年收購IBM筆記型電腦部門後開始享有盛名。此項交易金額當時被認為高出其本身價值三倍以上。2013年年中,在艱辛地完成服務整併以及更換領導者後,聯想已經成為世界第一大生產製造商。從一開始,該公司就希望藉由此併購行動,除了技術的轉移外更繼承了IBM形象,由於其ThinkPad等產品名稱在歐美市場已建立地位。

目前,全世界大約70%智慧型手機都配備以Android為基礎發展的作業系統。此為由Google提供給製造商的基礎軟體,製造商可以依照不同產品需求調整作業系統。Google 的合作廠商,包含了台灣宏達電(HTC)、日本索尼(Sony)與南韓三星(Samsung),對於2012年的Motorola的採購案都十分憂心,害怕此品牌最後可能成為唯一配備Android系統的智慧型手機。Google從2010年開始與各製造商合作(一開始為HTC,之後和三星以及Asus和LG)推出一系列高階低價的智慧型手機以及平板電腦,配備無法修改的Android作業系統。對此,各廠商皆認為Google在策略上企圖將它們驅逐。

在Google與主要競爭對手的電子書大戰中,也將會用到Motorola的專利。2012年2月27日,它與蘋果(Apple)的訴訟官司敗訴。此法律行動要求Apple在市場上收回使用IPad和Iphone,主因於使用了幾項Motorola所持有的工業專利。然而,他們清楚地知道本身的控制權。事實上,在Android的每一個終端銷售中,製造商必須支付給Google5到15美元,以分擔專利發明的成本。

通過收購Motorola mobility,聯想在智慧手機的製造商世界排名中已從第五名上升到第三名,僅位於Apple和三星之後。目前一系列低階產品已經在中國市場打下根基,它更計劃投資中階系列產品,促使2014年在美洲與歐洲市場上推出。在此情況下,Motorola的品牌形象以及其重要的存在感都有利於其接近市場。換句話說,技術轉移在本次交易中似乎是一個次要優先選項。然而,2014年1月23日星期四,技術轉移卻是聯想花2,3億美元,收購IBM低階伺服器業務的主要目的。與收購Motorola mobility的原因相似,聯想曾在2013 年表示想收購黑莓機(Blacknerry)的意願。但由於害怕此公司將成為中國國籍,此項目標被加拿大當局所禁止。

理論框架

一、 智慧財產權作為國際競爭的工具。世界貿易自由化與智慧財產權保護國家立法的一致化(homogénéisation)同時併行。此一致化允許企業持有專利,在法律上禁止其競爭者生產相同性的產品(包含物質性或是非物質性)。
二、 跨國企業追求以壟斷營利。在單一經濟強權壟斷情況,顧名思義同業中沒有需要擔心的競爭者。因此,它不需去獲得相對的優勢利益,而是繼續努力維持單方的霸主支配地位。事實上,維持市場競爭力被證明是代價高昂,這也是為什麼建立壟斷以增加盈利被視為是理性的。

案例分析

由世界貿易組織(WTO)所捍衛的保護私有財產典則允許了在科技專利上建立霸權。目的包含了確保企業在研究與開發上的投資報酬。此試圖鼓勵創新與進步的世界經濟控制措施,確立了完全競爭性的理想類型不存在。在行動電話領域中,此些規範已促成由跨國公司所組成的寡頭政治浮現。此些公司受利於龐大的財政收益,在產品開發上能持有或可協商使用多項專列產品。這些有利於手機應用開發的工業產權可以被歸類為兩大類。第一類為,在硬體方面的物質部分,另一類為,確保功能作用的軟體部分。目前,在智慧型手機上的競爭聚焦於第二類。儘管對目前現存技術的些微貢獻(以蘋果觸碰式滑動解鎖為例),但由於電池容量難以改變,手機零組件各別性能的提升仍有很大的限制性。

目前 Google將自己幾乎完全定位在軟體開發,並善用此優勢。採用Android系統的手機製造者為了脫穎而出,分別開發越來越先進的輔助功能。一些手機廠商,像是三星,就提出以追蹤使用者眼球滾動來操控手機懸的浮式翻頁功能。但此做法逐漸地掩飾了以Android作為基礎的軟體,使得消費者難以辨認。此似乎為Google帶來問題,因為其正在準備施行,以收集與分析個人資料數據的產品的商業模式(Gmail, GoogleMaps, Google Calendar, 等等),卻因此不再被應用。 然而,其原則目標仍維持在建立產品相關規範,如同微軟能夠操控電腦系統一般。這樣一個全球性系統的利益,在於在一個大多數使用者都已經習慣作業的背景下,將會很難競爭。換句話說,此壟斷情況將帶來令人滿意的收益。

透過獲得Motorola專利,Google強化了智慧手機作業系統開發上壟斷的能力。所帶來的成果將會是雙倍的。首先,由於創新上的高成本與艱難,Google將繼續維持競爭者挑戰的困難度。再來,在Android作業系統上也增加了合作夥伴對它的依賴。除了Motorola的品牌外,聯想更獲得有價值的技術知識,並且得利於透過新的子公司適當地融入美國市場。中國身為WTO會員國,事實上其企業無可避免地必須取得眾多專利才能進入其他國家市場,行動電話便是一個例子。

參考資料

Andreff Wladimir (Éd.), La Mondialisation, stade suprême du capitalisme ? Mélanges en hommage à Charles-Albert Michalet, Paris, PUN, 2013.
Chiu Justin, « L’anarchie mondiale dans le secteur de la téléphonie mobile. La guerre des brevets entre les fabricants de smartphones », Passage au crible, Chaos International, 7 janvier 2013, Chinese version :
http://www.chaos-international.org/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899%3A2014-03-19-10-58-36&catid=48%3A2010-03-10-12-26-45&directory=84&lang=fr.
Le Monde, « Google revend Motorola au chinois Lenovo mais garde les brevets », 30 janvier 2014, à l’adresse web : http://abonnes.lemonde.fr/technologies/article/2014/01/30/google-revend-motorola-au-chinois-lenovo-mais-garde-les-brevets_4356898_651865.html?xtmc=lenovo&xtcr=5 [3 mars 2014].

PAC 106 – 個人電腦產業的全球結構重整 微軟必須面對的企業轉型

Justin Chiu

邱崇軒 譯

Passage au crible n°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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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4日,薩帝亞‧納德拉 (Satya Nadella) 接替史蒂夫‧巴爾莫 (Steve Ballmer),成為美國跨國電腦集團微軟(Microsoft)的第三任執行長。至於集團的創辦人,比爾‧蓋茲(Bill Gates),則辭去董事會主席的職位,但他同時宣布此後將以科技顧問的身分更加投入公司事務。實際上,依據微軟目前面對的困境,一般認為新的執行長人選將來自集團外部,以期待他能更有魄力徹底改變公司的策略。當然,這項內部提名的人事案展現了微軟拓展個人電腦以外業務的決心,在此之前,納德拉是雲端服務(Cloud & entreprise)的負責人,集團內唯一營收保持高度成長的部門。然而,最近幾年來,微軟最大的弱點即反映在它沒有能力創造驚喜,以及它過於緩慢的決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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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IBM電腦公司生產了首個獲得商業成功的個人電腦─IBM PC,賣出數百萬台。由於IBM選擇了微軟的作業系統(DOS/Windows)和英特爾(Intel)的微處理器(Intel 8088),也因此促成這兩家公司的快速發展。實際上,靠著這兩項產品,微軟和英特爾共同掌控了個人電腦結構(PC Architecture)。自從1980年以來,微軟和英特爾即協調出一致的行銷策略,如同時推出新一代的產品。也因此,迫使其他電腦零組件製造商必須追隨這兩家集團產品不斷提高的標準和效能。如此一來,微軟和英特爾的結盟(Wintel)促使整個電腦產業能持續創新,同時讓微軟和英特爾取得市場獨佔(monopole)的地位。然而,在激烈的競爭下,零組件製造業者必須持續降低製造成本。因此,若以同樣的規格相比,裝載Windows系統的個人電腦將比掌控全部生產線的Apple電腦公司的產品便宜,而這也更加鞏固微軟的獨佔地位。

微軟現在能夠成功地在全球市場販售軟體商品,美國政府其實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實際上,自1980年以來,美國政府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不遺餘力,不論是在多邊協議場合,如1994年在世界貿易組織(WTO)達成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又或是利用雙邊協商,如要求中國執行更嚴格的智慧財產權規範。

正由於微軟在市場的獨佔地位─全世界十台個人電腦中仍有九台裝載Windows作業系統─,集團每年的營收驚人,2013年的稅前盈餘約達270億美元。但不可否認地,微軟已經失去創新的企業形象。究其原因,社群服務網站讓即時訊息軟體MSN劃下終點;它開發的搜索引擎Bing,不但無法和Google競爭,更成為鉅額虧損的錢坑(在2005年至2011年之間,損失90億美元)。此外,在雲端運算(cloud computing)服務領域,是另一個美國跨國公司Amazon取得優勢。最後,Google和Apple已經在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產品上成功發展出各自的經濟體系,然而微軟和英特爾卻遲遲無法在這個重要市場取得成績。

理論框架

一、數位革命的創造性破壞。創造性破壞的概念由熊彼特(Schumpeter)提出,他指出在工業變革的過程,一個產業領域中新創的經濟活動將導致舊存活動面臨淘汰的命運。依照這位經濟學家,好幾類的創新將促成這個變革,如創新產品的上市、製造或管理方式的革新,以及新市場的開發等。
二、生產結構的掌控。二十多年來,憑藉兩個公司共同開發的科技規範和標準,微軟和英特爾的結盟統制了全球個人電腦市場。然而,Wintel聯盟對零組件製造業者所施加的結構性權力(structural power)─由Susan Strange所提出─現在已經大幅衰弱。實際上,微軟和英特爾已經無法要求全球其他業者遵守他們訂定的生產規則,尤其在連串的失敗之後,微軟已經失去領導創新的企業形象。

案例分析

電腦和電信科學自1990年代即開始接觸、融合,進而促成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這類全球性商品的出現。儘管電腦產業─現在已成為高科技領域中的傳統產業─仍然能夠對抗這個數位浪潮,相關業者必須加強創新並同時投入其他領域,以延後電腦業的衰退。

可以確定的是,納德拉的任命案旨在鞏固微軟雲端運算─為公司企業和公共行政單位提供的線上資訊服務─的業務。接著,這位新的執行長必須完成由巴爾莫在2013年12月開啟的Nokia行動電話部門的併購案。而然,微軟和Nokia這兩家過去最知名科技公司的結合似乎難以讓人相信他們能生產出吸引人的智慧型手機商品。因為,智慧型手機已成為每個人日常生活中最核心的貼心親密物品,每個消費者在選購時會同時考量到商品是否符合他們的身分地位,以及產品反映出的象徵價值。此外,微軟不會單純為了增加市占為考量,而投入低階產品。因此,正因為售價過高,微軟於2012年自行開發的平板電腦Surface,並沒有達到預期的銷售目標。更重要地,微軟和英特爾猶疑投入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領域所造成的落後,讓它們無法成為產業的領導業者。

此外,自2012年10月發行以來,微軟最新的作業系統Windows 8 既沒有得到使用者的認可,也沒有促成電腦設備換新的風潮。這個前所未見的現象讓全球電腦業者大失所望,宏碁集團創辦人施振榮甚至說到「Wintel注定將走向失敗」。電腦製造業者和各大品牌過去一向是微軟的忠實夥伴,但現在部分業者更期待和其他網絡巨擘,如Google或Amazon一同合作。Google目前已經和亞洲最重要的電腦品牌共同推出商品,如和韓國Samsung、台灣Acer開發的個人電腦Chromebook,或是和韓國LG和台灣Asus開發的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Nexus系列商品。

最後,就算微軟已經失去領導創新的企業形象以及施加在電腦製造業者的結構性權力,值得留意的是,其他美國網絡巨擘接替了微軟的地位,並持續了美國在全球創新的領先優勢。到目前為止,僅有Apple、Amazon、Facebook和Google能在新一代科技的基礎上發展出可靠的經濟體系,並且有足夠能力影響全球其他業者。

參考資料

Chiu Justin, « L’anarchie mondiale dans la téléphonie mobile », in : Josepha Laroche (Éd.), Passage au crible, l’actualité internationale 2012, Paris, L’Harmattan, 2013, pp. 117-122.
Kim Sangbae, Hart J. A., « The Global Political Economy of Wintelism: A New Mode of Power and Governance in the Global Computer Industry », in : Rosenau James, Singh J. P. (Éds.),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and Global Politics, The Changing Scope of Power and Governance,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2002, pp. 143-168.
Laroche Josepha, « L’Économie politique internationale », in : Balzacq T., Ramel F. (Éds.), Traité de relations internationales, Paris, Presses de Science Po, 2013, pp. 631-659.
Le Monde, « Avec Satya Nadella, Microsoft mise sur l’après-PC », 5 fév. 2014.
Reich Robert, The Works of Nations. Preparing Ourselves for 21st-Century Capitalism, New York, Vintage Books Edition, 1992.
Schumpeter Joseph, 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1943], Londres, Routledge, 2010.
Stopford John, Strange Susan, Henley John., Rival States, Rival Firms: Competition for World Market Shar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Strange Susan, States and Markets: A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Londres, Pinter, 2e éd, 1994.

PAC 105 – 公共衛生領域投資人的撤資 世界愛滋病日

Michaël Cousin

李若珊 譯

Passage au crible n°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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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988 年以來,每年的 12 月 1 日為世界愛滋病日。透過當日舉辦的各類活動,無論是 公立或私立部門一起發布、宣導並 宣傳有關此一大規模傳染病的最新演進以及重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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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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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1 年,「向零邁進」成為主題口號。世界愛滋病日委員會發起一項雄心勃勃的全球 抗愛滋病運動計畫,希望讓捐款人能預想在 2015 年達到「零 HIV 病毒新發感染、零歧視與零 愛滋病相關死亡」。理論上,達到此一目標的必要條件是存在的。而事實上,科學家們不斷反 覆審視各種治療方法與預防措施,如抗反轉物病毒藥凝膠與暴露後治療。此外,由於首批對抗 愛滋藥物的專利權期限屆滿,以及創新型籌資機制的引進,如國際藥品採購機制稅收(taxe UNITAID)─每張機票徵收 1 到 40 美元的小額課稅,促使雞尾酒療法的成本降低。

然而,現在只剩下幾個月來實現當初訂下的這三個目標。其中,消除對愛滋病患者的歧 視似乎難以實現。事實上, 根據不同地區或國家的狀況,國際合作 大致上嚴肅地看待並解決 性別不平等的問題,但卻輕輕帶過─甚至避免─性別少數族群、賣淫與毒品使用者等問題。然 而,面對這些困境,由各國政府所組成的國際組織仍馬不停蹄地尋找資金。

在此企盼下,聯合國愛滋病聯合規畫署(ONUSIDA)─由聯合國和世界銀行(World Bank)共 同提出並主導對抗愛滋病毒/愛滋病的計畫單位─宣布自 2014 年開始,訂定每年的 3 月 1 日為 新的世界反歧視日,然而其他機構則是以青少年(10 至 19 歲)作為當日活動的主要訴求對象。 例如世界衛生組織(WHO)把明年的目標擺在針對青少年族群的預防措施、治療與關懷服務。至 於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在聯合國的建議下,以關注至少 95%的青少年性健 康為目標,尤其針對這已肆虐三十餘年的病毒。然而,儘管各國對於愛滋防治的國內捐款逐年 增加,但國際捐款卻逐年減少。

理論框架

一、政府開發援助(aide publique au développement)的效益。國際上愈來愈以績效考核指標來 分析政府開發援助的效益。此一趨勢導致多數出資人傾向經營結果導向管理的模式(results- based management)。然而,這方法雖有助於計畫的貫徹執行-預期的解決方案是否實施?- 卻無法優先考量計畫受益人的實際需求。
二、援助的削弱。沒有效率的國際合作政策同樣導致投資金額下降。儘管幾十年來受惠於國際捐款,開發中國家的種種困難依然存在,因此導致投資人的遲疑或放棄,進而補助金額也逐漸減少。

案例分析

自從 1990 年以來,政府間國際組織廣泛提出針對特定目標的各項計畫。例如,世界銀行 於二千年初提出「對抗貧窮」計畫,其實這個計畫正好契合了聯合國八項千年發展目標的第一 項。至於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第七項,即是遏制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的蔓延。也因此, 「向零邁進」動員活動除了加強對抗愛滋病這個目標,還另外補充了兩個決心:打破歧視與消 除愛滋病相關死亡。

事實上,儘管這些全球性的宣傳活動引導著國家內部機構與其他國際機構,各個公共機 構本身也制定各自的援助政策。然而,這並不能決定援助資金之後將如何被運用,因為不同國 家的機構有不同的募集和分配資金的方式。因此,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區的年輕同性戀者可能將 無法受惠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人類免疫病毒/愛滋病預防措施,然而他們卻是計畫設定該特 別關注的族群。

以經營結果為導向的管理方向甚至造成更嚴重的影響。在這一方面,獲得借款可以只是 因為一個逐漸流行、有力的口號詞彙,如「反對婦女歧視」,「完善的治理」或是「防範母嬰 垂直傳播的血清轉換」。此邏輯不僅影響計畫的負責人與共同執行者,也同樣影響了受益人。 事實上,經常有受益人取得資金卻因為個人需要而作為其他用途,或甚至只是為了累積私人資 富。

儘管有各項篩選管制措施,無效率的援助卻讓投資人喪失信心。這意味著如要重新吸引 投資人的興趣就需要改變承諾。然而,聯合國仍致力於實現千年發展目標-儘管其目標極有失 敗的可能。聯合國策畫了「1000 日行動」計畫,以期在剩餘的天數內「行動與確保」八個千 年發展計畫的目標。此外,聯合國也計畫在 2015 年之後革新此一計畫,把目標放在世界的不 平等現象。

依照相同的策略,不同主題的世界日的增加徹底改變了聯合國機構的運作。重點不再是 在特定一日喚起民眾對某一國際重要問題的關注與認識─無論是愛滋病、婦女權益等等,而是 創辦一個象徵性事件,以觸及和動員特定的行為者。否則,我們可以質疑聯合國愛滋病聯合規 劃署把 12 月 1 日規劃為世界零歧視日的原因,畢竟目前已存在其他以同性戀者與變性者、身 心障礙者又或是反對種族主義為主題的世界日。然而,這類的改革並不足以對抗援助者減少投 資金額;最近,對抗這一流行病雖然取得重大進展,但整體而言仍就不足,如果援助金額減少 將有重大的影響。事實上,即便捐款最重要的目的是使病患獲得護理照顧,這樣的削減將會直 接影響疾病的研究,因為大部分的治療被用在經濟弱勢族群上,將降低製藥工業業者的獲利。

當然,自 2010 年以來,新發感染案例的增長已趨於穩定。然而,對抗愛滋病的國際援助 金額從 2009 年的 87 億美元,下降到 2010 年的 76 億美元;依前言所述,這情勢十分令人擔憂。

參考資料

ONU, « Lancement de la campagne “Zéro discrimination” à l’occasion de la Journée mondiale de lutte contre le sida, 1er décembre 2013 », http://www.un.org/fr/events/aidsday/2013/zerodiscrimination.shtml.
OMS, « Campagnes mondiales de santé publique de l’OMS : Journée mondiale du sida », http://www.who.int/campaigns/aids-day/2013/event/fr/index.html.
UNESCO, « Journée mondiale de lutte contre le SIDA : Objectif zéro », http://www.unesco.org/new/fr/unesco/events/.
Charnoz Olivier, Severino Jean-Michel, L’Aide publique au développement, Paris, La Découverte, 2007. Coll. Repères.
Bourguignon François, Sundberg Mark, « Aid Effectiveness »,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97 (2), 2007, pp. 316-321.
Gabas Jean-Jacques, Sindzingre Alice, « Les Enjeux de l’aide dans un contexte de mondialisation », Les Cahiers du GEMDEV, 25, 1997, pp. 37-71.

PAC 104 – 因否認過失且享有豁免權而喪失威信的國際組織 自2010年10月起聯合國面對海地霍亂疫情

Clément Paule

趙偉婷 譯

Passage au crible n°104

Source: Chaos International

2014年1月12日,海地共和國舉行海地大地震四周年追思會,此地震摧毀了太子港(Port-au-Prince)都會區以及其周邊區域。然而,另一場有關公共衛生安全的災難從2010年底就已開始蔓延。此為一場霍亂疫情,目前已經造成伊斯帕尼奧拉島(Île d’Hispaniola)超過九萬人喪命。根據海地公共衛生與人口部報告指出,儘管三年來,國際組織和海地當局不斷做出努力,造成霍亂疫情的弧菌(vibrio cholerae)仍持續活躍於二十個區域。雖然對抗此不確定致命性病毒的行動仍在組織中,對於污染起源爭議已有所釐清,被懷疑是從2004年起聯合國穩定海地多邊維和行動(Mission des Nations unies pour la stabilisation en Haïti, MINUSTAH)中,來自尼泊爾籍士兵所造成。目前,面對當代最嚴重的霍亂疫情,聯合國需承擔的責任成為各方爭執辯論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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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此健康安全危機爆發於2010年秋季海地行政區中央,位於首都太子港東北方約60 英哩的城鎮米勒巴萊(Mirebalais)附近。此種在海地從未見過的疾病快速蔓延開來,海地公共衛生與人口部在2010年11月發佈此疾病危機已提升到國家安全等級。國際援助者的人道救援,在世界衛生組織(Organisation Mondiale de la Santé, OMS),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P )以及無國界醫生(Médecins Sans Frontières, MSF)等非政府組織的領導下匯聚,並在海地全國佈署醫療救援中心。海地當局似乎無法負荷緊接而來的緊急狀況,像是11月初托馬斯颶風侵襲該島,使得原本已不穩定的情勢更加岌岌可危。成千上萬的被歸類為國內流離失所的民眾(internally displaced people),仍然生活在海地211大地震後集中於首都的帳棚內。在此種條件下,疫情很快的在海地擴散開來,隨後波及到尼加拉瓜共和國(約數萬名病例),以及影響程度較小的古巴。針對霍亂弧菌起源問題,瞬間指向聯合國所派遣穩地海情勢駐紮於米雷巴萊的聯合國海地穩定任務軍事基地。在此背景下,針對該病源株菌種的調查已經被確定起源為亞洲的小川型霍亂弧菌( sérotype O1 El Tor Ogawa),因此是被引進到海地的。2010年12月,由法國醫生所進行的傳染病學調查似乎證實了,維和部隊營地的管道污水處理系統故障(此系統分包給海地的承包商),造成海地最大河流阿蒂博尼特河(Artibonite)污染。經過幾個月的爭議,其他研究更進一步證實此假說,並有效排除了此疾病起因於氣候條件並從海岸開始擴展的研究報告。

目前,海地超過6%的人口會受到此疾病影響(約70萬病例,並且此數據可能被低估),此疫情更可能反覆爆發,特別是在醫療設備不足、取得水源不易的偏遠地區。在此方面,根據公共衛生與人口部針對2014年1月第3週統計訊息指出:75人住院治療,其中3人已經不敵霍亂弧菌身亡。儘管目前威脅似乎相對被控制住,此國仍維持在需長期監控的狀態,並要多年甚至十年以上才能消滅此疾病,但國際緊急計畫卻因區乏資金而停止。

理論框架

一、國際組織的卸責。雖然聯合國系統(Système des Nations Unies, SNU)在第一時間忽視此爭議,其發言窗口面對問題的技術化已經逐漸發展一個溝通方式,但同時也隱晦的拒絕承擔各種形式責任。
二、控制不了局面的國家所提出的低調調解。在此社會技術性爭議上長時間的停滯,海地政府最近企圖重新獲得控制權,通過提出一系列措施找出對抗公共健康危機的解決方式。

案例分析

處於自2004年來就有外國軍隊進駐的敏感國家背景,受害者的動員組織圍繞在如霍亂受害者集體賠償組織(Collectif de Mobilisation pour le Dédommagement des Victimes du Choléra, COMODEVIC),或霍亂受害人民團體(Moun Viktim Kolera, MOVIK)等行動。多個示威抗議行動同時在國內與紐約展開,要求聯合國在公開道歉形式下做出象徵性賠償,並且在物質上對於罹難者家屬個別賠償。需注意的是,這些示威活動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包含了在2011年11月由兩個姊妹組織:海地正義與民主組織(Institute for Justice and Democracy in Haiti, IJDH)(此為由一名美國人權法律師所創立的非政府組織),國際律師聯合會(Bureau des Avocats Internationaux, BAI)在地對應機構,代表5000人提出申訴。兩年後,海地在紐約的律師採取了一個新方法來對抗聯合國,以要求賠償其人口。最後,在2013年底由美國耶魯大學研究人員所作出一份沈重報告,指控了MINUSTAH無論是在公共健康或是法律層面的罪行。

然而,在疫情爆發的初期,聯合國官員都侷限於一個系統性否認的策略:世界衛生組織與疾病管制中心的官員,將重點放在健康問題的技術處理層面,宣稱調查霍亂的起源非優先處理事項。並回想一下,當該國在競選期間,資金贊助者曾強烈支持快速組織運行總統選舉,其被認為在重建過程中是必要的。 然而,專家後續指控聯合國海地穩定任務罪行的研究,促使聯合國進行媒體和法律的攻防戰。為了反駁海地律師團引用2004年聯合國和海地政府所簽署的地位協定(Status of Forces Agreement, SOFA)的指控(其中包含設立申訴委員會),聯合國2013年2月引用在1946年公約第二十九條強調享有特權和豁免權。因此,海地的權利要求書予以不受理:需注意的是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談話時將重點放在對抗霍亂的140億投資,同時也含蓄的拒絕承認任何健康風險責任。

面對高度的爭議,海地政府被限制了好幾個月的沉默,此反應了其對國際的依賴,也凸顯了新總統和議會之間持續不斷的衝突。外交部長甚至在2012年10月宣布沒有持有任何關於聯合國部隊散播霍亂的證據。然而,2013年秋天,在聯合國第68屆大會上,海地總理開始提出一項逆轉政策,以「道德責任」為理由向聯合國提議創立一個聯合委員會以尋求和解協議。值得強調的是,此項膽怯的提議主要是依賴一個十年內220億美元的消除計畫,用途在建立高效的水運輸與污水排放系統,同時間藉由推廣口服疫苗控制疫情。然而,這些遲來的措施,將只會受到聯合國最高1%的金融支助,聯合國更呼籲應由私部門或人道資本主義家來主導此計畫。聯合國所選擇的規避不罰的策略,很有可能使其身敗名裂。在此種情況下,海地霍亂醜聞顯示了,聯合國僅把重點放在海地部分染病民眾,而忽略了必須對海地全國人民所應負擔的責任。

參考資料

Paule Clément, « La gestion capitaliste d’une catastrophe naturelle. Le deuxième anniversaire du séisme haïtien, 12 janvier 2012 », Fil d’Ariane, Chaos International, fév. 2012, consultable sur le site de Chaos International : http://www.chaos-international.org.
Transnational Development Clinic, Jerome N. Frank Legal Services Organization, Yale Law School, Global Health Justice Partnership of the Yale Law School and the Yale School of Public Health, Association Haïtienne de Droit de l’Environnement, « Peacekeeping Without Accountability. The United Nations’ Responsibility for the Haitian Cholera Epidemic », août 2013, consultable à l’adresse web : http://www.yaleghjp.org [11 janvier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