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 11 – 公共衛生的全球商品化 制藥公司的企業策略

Clément Paule

翻譯 張瀞云

Passage au crible n°11

2010 年 1 月美國的醫療改革遭到由美國藥品研究與製造商協會 (PhRMA, Pharmaceutical Research and Manufacturers of America) 號召的制藥公司的反對。這些企業反對歐巴馬總統提出的方 案,因為這方案將削減現存制藥公司對產品享有的十二年專利權。它們因此強力要求白宮和國會 收回對這項法案的支持。這波反對聲浪隱約暗示了這些私人行為者握有相當可觀的資源,尤其是透 過遊說對國會產生的影響力。關於此議題的評論要點在於,制藥工業代表了一個非典型的產業部 門:一、儘管金融危機肆虐全球,制藥工業仍維持著每年享有的利潤,根據寰宇藥品資料管理公司 (IMS),2008 年的全球藥品市場約值七千七百億美元;二、制藥工業的產品帶有「公共財」的特 性,它們具有通用與治療的目的,並且與社會保障制度緊密相連。

歷史回顧
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長久以來處於初級產業階段的制藥產業在十九世紀已經成功轉型為制藥工業。化學原料的 供給加快了醫藥革新的速度。在這方面,我們必須提及拜耳公司於 1895 年發現的阿司匹林,以及 盤尼西林合成物。1945 年後這些公司才開始在全球飛速發展,此時正是美國制藥公司,例如輝瑞制 藥公司 (Pfizer),利用各國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時機走向國際化。事實上,在二十世紀下半葉,美國 藥廠開始面臨歐洲和日本的競爭,此外跨國藥廠也紛紛成立。

自八十年代以來,我們可以觀察到這項產業出現了集中的現象,一種全球生產合併的現 象。因此,葛蘭素威康 (GlaxoWellcome) 和史克必成 (Smithkline Beecham PLC) 英國兩大藥廠於 2000 年以七百五十九億美元的金額進行合併,而輝瑞制藥公司在 2009 年以六百八十億美元收購了 惠氏藥廠 (Wyeth)。這個合併的趨勢使得制藥工業從此由全球二十多個大藥廠所控制,其中包含: 美國的強生公司 (Johnson & Johnson) 和默克公司 (Merck);歐洲的賽諾菲安萬特 (Sanofi-Aventis) (法 國)、諾華公司 (Novartis) (瑞士)和阿斯利康公司 (AstraZeneca);日本的武田公司 (Takeda)。而制藥 產業的其他部分則由中小型高度專業化的生物科技公司和平行輸入製造廠商所組成。

理論框架

國際政治經濟特別強調製藥工業全球化所帶來的影響,尤其是其行為者對國家公共衛生政 策造成的規範性的影響。

一、 結構性權利。這個由蘇珊·斯特蘭奇 (Susan Strange) 所提出的概念,闡明了這些經濟上的非 國家行為者在國際上扮演的角色。這些國際大藥廠在生產和金融結構中都佔有支配的地位,並且也 在安全和知識結構中佔有優勢,它們成功地引導著公共衛生規範的內容與傳播。
二、 非政府外交和規範性傳播。制藥工業依靠其掌握的各種資源-例如遊說,對國際談判和各 國的公共衛生政策產生很大的影響。

案例分析

寡頭壟斷的產業部門產生的集中化和金融化現象。國際藥廠集團以合併收購的形式演變發 展,這個形式之所以必要是因為它可以平衡近來藥品創新的減速現象,並可以平衡不斷增加的研究 預算。然而同時也存在著惡性的出價收購、跨大西洋的競爭對抗,以及企業間策略性鯨吞蠶食的現 象,並且有卡特爾化與合夥經營的趨勢,或甚至是企業間相互串通合謀的傾向。歐盟委員會因此於 2001年基於一項關於維他命販賣的違法協議,對八家藥廠處以八億五千萬歐元的罰款。同樣地,用 以攻佔國外市場的共同行銷策略仍屬於大企業之間普遍流傳的手法。這些大企業多半以股票交易方 式累積資本。

國際間利益團體對於知識產權的遊說行動。此產業對全球的金融影響力主要表現在國際制 藥工業聯合會 (IFPMA) 的框架下。這些受到自身來源國家支持的大藥廠特別積極主張維護知識產 權,因為知識產權對於這個以發明創造為基礎的產業而言至關重要。因此,九十年代中期,在世界 貿易組織對於「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談判期間,這個工業聯合會扮演了一個關鍵的角 色。這項協議對於那些大企業來說相當重要,因為它們尋求保有對於贏利性高的藥品的專利權,尤 其特別針對那些新興發展中國家。在這種情況下,大企業便力圖防止平行輸入藥品,以避免藥品遭 到複製並廉價出售給一般民眾。1998年,三十九家藥廠聯合以違反知識產權為由,對南非政府提起 了訴訟。眾多非政府組織聯合組織了一連串抗議活動並經由媒體廣為傳播,這些藥廠因此漸漸失去 了西方國家的支持,在三年後不得不撤銷告訴。換句話說,這些大公司並不能沒有國家行為者的支 持,這些國家與公司間維持著不穩定的關係,可能基於經濟保護主義兩者間進行合作,例如2004年 的法國與安萬特 (Aventis),或者也可能因為公共衛生體制的改革而使彼此間產生衝突。

自由經濟的邏輯與公共衛生的目標產生衝突。這些藥廠將投資集中於贏利性較高的疾病相 關領域,例如癌症和心血管疾病,以便保障自身在美國和歐洲的市場佔有率,而這也使得全球失衡 的情況越發嚴重。而這個策略性的選擇並不利於那些深受傳染性疾病所害的發展中國家。

全球管制的關鍵。如果這個產業繼續由那些重大的國家機關來制定規章,例如美國的食品 及藥物管理局 (FDA) 或歐盟的歐洲藥品管理局 (EMEA),則表示事實上並沒有任何全球性的機關掌管 這項任務。就目前而言,即便有存在這樣的機構,這些控管的機關沒有合理的預算,並且只對產業 的後部程式起作用,像是發給市場准入 (AMM) 的許可證,而對於藥品的臨床測試則是由企業本身來 完成。於是,制藥工業似乎遵守著市場獲利的邏輯來運行,而公共衛生僅僅只被當作一項貿易商品 而非全球公共財。

參考資料

Beck Ulrich, La Société du risque. Sur la voie d’une autre modernité, trad., Paris, Aubier, 2001.
Chiffoleau Sylvia, « Santé et inégalités Nord/Sud : la quête d’un bien public équitablement mondial », in : François Constantin (Éd.), Les Biens publics mondiaux. Un mythe légitimateur pour l’action collective ?, Paris, L’Harmattan, 2002, pp. 245-268.
Gabas Jean-Jacques, Hugon Philippe (Éds.), Biens publics à l’échelle mondiale, Paris, Colophon, 2001.
Kaul Inge, Grunberg Isabelle, Stern Marc A. (Eds.), Global Public Goods,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 the 21st Century, New York,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AC 10 – 關於移民的全球治理 2009年10月於雅典舉行的「移民與發展」世界論壇

Catherine Wihtol de Wenden

翻譯 Jenna Rimasson

Passage au crible n°10

2009 年 11 月,在雅典舉行了第三屆「移民和發展」世界論壇,緊接在 2007 年布 魯塞爾論壇和 2008 年馬尼拉論壇之後,這些論壇皆探討相同的議題。這個論壇提出了 關於國際移民事務的全球治理計劃,聯合了出境國家、入境國家、政府間組織、非政府 組織、協會、職業工會、雇主或資方,以及專家學者共同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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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1994 年,在開羅關於人口問題的世界論壇,首先指出移民問題屬於重要的國際事 務之一。十年後,在全球移民小組 (Global Migration Group, 由 Geneva Migration Group 日 內瓦移民小組轉變而來) 之後,聯合國秘書長安南 (Kofi Annan) 也積極支持這個主張 ,在 2006 年於紐約建立了高層級的對話機制 (dialogue de Haut Niveau),這個機制隨後 促成了年度「移民和發展」世界論壇的創立。如此一來,首要之務關係到如何阻止純屬 移民入境國家的政府間不當政策。事實上這些移民入境國家一向強調國界的檢查控管, 採取不當的措施並嚴重地違反人權。

從 2004 起,國際組織— 日內瓦移民小組,聯合國難民署 (HCR),國際勞動組織 (OIT),國民移民組織 (OIM) — 提議建立一個多邊的合作機制,為全球移民政策建立一個 共同的平台。在這種情況下,考慮到全球人口流動障礙可能對入境國,移出國或移民本 身可能帶來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損失,這些國際組織希望確保全球人口流動的暢通,並 將其化為促進全球發展的助力。

理論框架

這個發展過程具有雙重性。一方面,它將移民事務定義為全球公共財,屬於全球 治理的關鍵事務之一。另一方面,它主張以多邊主義作為利益相互衝突的行為者之間的 談判方法。

1. 移民當作全球公共財。專家們的研究顯示全球人口流動性是人類發展的基本要素 之一。為了改善全球不平等的情況,他們因此指出:以政策配合促進全球人口的流動, 並將其當作全球公共財。
2. 以多邊主義為方法。在聯合國組織範疇內,各國於2006年已達成妥協,把遷移和 發展兩個概念結合起來,隨後成立的世界論壇即是以這兩個概念為核心。在此必須強調 三個要素:1)只要利益衝突的立場之間相互溝通交流,這關於移民和發展的討論便得 以進行;2)移民議題應該與發展問題結合起來討論,不能僅僅以移居者的資金轉移等 經濟後果為考慮,而要著重於創新和自由,這兩方面也必須以人口的流動為助力;3) 重要的是把焦點集中在操作上的有效措施,以期正面地管理移民遷徙事務,創造一個三贏 的局面,對入境國、移出國,以及移民本身都有利。多邊主義也為不同的行為者提供了 一個機會,使全球人口流動和其產生的移民行為這個跨國性層次的議題得以受到關注。 因此這也突顯了經濟網絡、家庭網絡和文化網絡的建立。這種移民外交使我們可以超越 安全的範疇來看待問題,傳統以安全角度出發的觀點只著重人口流動的邊境檢查與控 管,並且只關注其對國家主權可能造成的危害。

案例分析

在布魯塞爾,馬尼拉,雅典舉行的三個論壇聚集了移入國和移出國,以及其它相 關協會- 在雅典有1000 名參與者,有移民者協會、保護人權協會、專家、工會、雇主、 發展協會等。這些協會彼此之間的利益是分散,甚至是矛盾的。同時,大部分協會和原 籍國家致力於推動讓北方國家簽署1990年的協定。這個條約,也涵蓋了那些特殊情況移 民者的權利,明定那些非法工作者的工作權,包括了無身分者,和他們的家人。在2003 年生效以來,這個協議內也有關於國際合作的條款。但是,因為簽署協議都是南方國家 ,所以當前此協議是失敗的。工會還認為這個失敗是由於一個平行的外交模式使得民間 社會的代表脫節所導致的。最後,它們認為散居世界者協會和非政府組織之間的討論並 不明確,也否決了一個在聯合國框架以外進行的過程的可能性。

然而,一些重要組織,例如聯合國難民署,國際移民組織,國際天主教移民委員 會,國際勞動組織,都提出積極的執行報告,以強調進步的事實。確實,在布魯塞爾的 論壇強調了人權措施的重要性,而馬尼拉的論壇則是強調如何執行。至於雅典的論壇, 重點則是在於原籍國和東道國的發展問題。

雅典論壇的參與者提出的主要建議是:1)把遷移整合進入減少貧窮的策略。 2) 保證遷移和發展在國家政治層級上的一致和協調。 3)收集關於在原籍國家和東道國家 中循環遷移的資料。 4)整合移民檔案和重返原籍社會的經驗,同時包含散居的人士。 5)比較那些較為優秀的移民整合和社會保障政策。 6)降低匯款的成本。 7)研究後者 對提高留在國內的居民的福利的影響。 8)分析氣候變化對遷移的影響。 9)藉由以上 各點進一步地考慮制度層面的問題。

然而,這樣的論壇有什麼未來的前景?至少,公民社會都認同必須防止未來各國 採取缺席策略的可能性。 2010年將在墨西哥舉辦的下一個論壇,他們考慮建立一個更為 合法和可靠的全球性辨論論壇。在相同的邏輯下,重新定義一些已被模糊化的概念,這 項任務將被列入議程,尤其是對<原籍國家>、<東道國家>和<過境國家>的定義。但是, 對於移民這個議題來說,象徵性仍然十分重要,被劃進聯合國,也就是難民署這類的機 構,將可以更加有力地確定這些行動的運作。從今以後,我們清楚地明白,關於移民的 全球治理將只能以這樣的模式進行。

參考資料

ICRMW – (International Steering Commitee for the Campaign for Ratification of the Migrants Rights Convention) (Ed.), Guide on Ratification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f the Rights of all Migrant Workers and Members of their Families, Geneva, April 2009.
PNUD, Programme des Nations Unies pour le Développement (Ed.), Rapport mondial sur le développement humain. Lever les barrières : mobilité et développement humains, New York, PNUD, 2009.
Wihtol de Wenden Catherine, La Globalisation humaine, Paris, PUF, 2009.

PAC 9 – 從國以下的機構單位談世界公共財產的治理 地區在國際氣候談判所扮演的角色

Simon Uzenat

翻譯 邱崇軒

Passage au crible n°9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締約方會議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 第十五屆會 議。此次大會原欲通過一項在國際上有法律強制力的規範,以期能(一)減少全球溫室氣體的排放 量,及(二)協調出今後可追尋的經濟發展模式以因應氣候變化可能帶來的衝擊。此次會議並未達成 預期目標,但我們不能否定一些新出現的組織單位替世界公共財產的治理所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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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於 1992 年通過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象徵氣候暖化議題取得初步的國際共識。此公約 建立一個機關體制,以期制約排入大氣的溫室氣體。1997 年 12 月,於京都召開第三屆會議,各國 代表並於會中簽署一項議定書,明訂工業化國家(列於其附件一),依照 1990 年水準,必須減少平均 5.2 % 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京都議定書於 2005 年 2 月 16 日正式生效,並於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期 滿,但美國作為全球溫室氣體平均個人排放量最大的國家,始終沒有通過這項議定書。

第十四屆會議於 2008 年 12 月在波蘭波茲南 (Poznań) 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 執行秘書曾公開表示:「百分之 50 到 80 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具體行動和幾乎百分之百因應氣候 變遷的防治措施是由地方層級領導。在 2009 年 9 月的氣候週,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特別提到在國 家底下各組織單位可扮演的角色。另一方面,跨政府氣候變化委員會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的領導人則提到氣候變遷帶給各區域不同程度的影響。研究顯示,沿海地區、島 嶼,或更廣泛來說世上最不發達國家 (Least Developed Country) 承受百分之 80 的損害,但其實富有 國家應承擔百分之 80 的責任。

如同其他國際談判時出現的外圍機構代表,全球的區域政府透過專業的跨國組織串連成一 個網絡。其中最知名的當屬「區域政府與永續發展網絡 (Network of Regional Government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nrg4SD)」。此組織於 2002 年在約翰尼斯堡舉行的千禧年高峰會上成立, 其架構和目標雷同於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其第一個氣候變遷宣言於 2005 年蒙特利爾大會上 通過,並對波茲南第十四屆會議造成相當程度的影響。在相同邏輯下,於 2007 年,「區域聯盟世 界論壇 (Forum Global des Associations des Régions, FOGAR)」在馬賽創立。

區域政府不同於其他非國家組織,而有其特殊的身分。實際上,在國際會議中,比利時的 省政府、德國的邦政府,或在某些情況下,西班牙和加拿大的省政府,能夠和其國家代表平起平 坐。這些地方政府代表可以直接向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秘書處提出同意或修正案,且參與各 項協商。由此看來,地方政府組成的網絡(被聯合國視同為非政府組織,並給予其觀察員的身份), 憑藉其部分成員的人際脈絡正逐漸取得影響力。

理論框架

各國區域政府參與國際層級的氣候變遷談判突顯出兩個關於全球化過程的重要議題。

一、非國家層級的外交

無論中央政府和地方機關的關係如何,絕大多數在區域層級制定和執行的政策和氣候變遷 議題密切相關(交通、住宅、能源等)。因此,區域政策將有助於改變中央、地方兩個層級間的關 係,尤其是在地方政府參與國際談判時的場合。舉例來說,歐盟認同地方政府參與國際活動,並並 成立特定基金會,扮演關鍵角色。此非國家層級的外交模式,實際上混合各層級的行為者,包括非 政府組織、跨國企業和國家三個階層的行動。

二、 世界公共財產

氣候毫無疑問屬於世界公共財產之一,且也屬於需要全球性治理機制的重大議題之一,而 此一機制顯然仍在建構中。當今全球性的問題,實際上已不再能夠單靠國際合作的方式來處理。 這些難題需要依賴國家把權力移交給區域,中央政府放手讓地方單位相互合作。說來矛盾,但從 國際上來看,此模式可以再次加強公共政策的正當性,同時間彰顯跳脫以跨政府框架解決問題的 迫切性。

案例分析

從今以後,環境公共政策的擬訂、介紹和推動,被國家以下各領域的行為者列為重點工 作,並以區域為首要層級。斯特蘭奇 (Susan Strange) 曾於1995發表的一篇文章中呼籲,中央政府應 思考如何把權力下放給地方機關單位。大約同個時間開始,國家的權力逐漸衰弱,其治理和干涉的 能力也都加速減退。事實上,為了減少支出,政府納入原本遭到邊緣化的機構組織,並進行重組, 國家的力量也因此減弱。依照馬克思‧韋伯的理論來解釋,國家被引導下放並於末端機構重組某些 實用政策,但卻同時落實中央決策的機制。如此一來,國際組織反倒被孤立且力量被削弱。實際 上,對國際組織來說,這些新的行為者是發展合作關係的契機;然而,國際組織急欲扮演全球治理 者角色的意圖亦受到威脅。

地方政府雖已組成的國際網絡,但貧富差距和不平等發展造成其運作仍然相當脆弱,此亦 是全球化的特徵之一。這個說法非常貼切,因為我們了解到這些國際網絡的成員大多來自「南方」 國家,貧窮甚至受制於同盟內其他強勢國家而被邊緣化。

這些國家之下機關組織主要的本事即在適應全球化所產生的特徵和疑慮,如此看來和跨國 公司相似。舉例來說,其活動包含追求規模經濟,增加公、私立合作者,又甚至是在國際上加強宣 傳。在哥本哈根會議期間,六十個各國區域領袖,於12月15日,一同參與由「氣候團體 (The Climate Group)」舉辦的「2009氣候領袖峰會」。這個國際性的團體是由布萊爾 (Tony Blair) 協助成 立,成員包含五十多個全球規模最大的企業,超過三十個地方政府,如加州、魁北克、巴伐利亞。 在此情況下,我們觀察到這些行為者的整體行動似乎遵循自發的責任感而非依照一般情況下的國家 意志。但是,國家沒有其他選擇而下放權力並不能解釋成以國家為框架的治理原則已被拋棄或忽 視,從哥本哈根會議的結論看來,事實恰恰相反。更適切來說,這是一個政治權力分配的普遍過程

參考資料

Hocking Brian, « Patrolling the “Frontier” Globalization, Localization, and the “Actorness” of Non-Central Governments », in: Francisco Aldecoa, Michael Keating (Eds), Paradiplomacy in Action.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Subnational Governments, Regional and Federal Studies, 9 (1), Spring 1999, pp. 17-39.
Ollitrault Sylvie, Militer pour la planète, Rennes, PUR/Res Publica, 2008.
PNUD (Ed.), La lutte contre le changement climatique : un impératif de solidarité humaine dans un monde divise, Rapport mondial sur le développement humain 2007/2008. Consultable a l’adresse : http://hdr.undp.org/en/reports/global/hdr2007-2008/chapters/french/
Strange Susan, « The Defective State », Daedalus, 124 (2), Spring 1995, pp. 55-74.

PAC 8 – 個體金融之於社會發展 南美農村金融論壇國際研討會

Florent Bédécarrats

翻譯 陳宗胤

Passage au crible n°8

南美農村金融論壇(FOROLAC, Forum Latino-américain et des Caraibes de Finances Rurales)集合了大約 350 個個體金融機構(IMF, Institution de microfinance),服務南美洲 超過兩百五十萬的民眾。在巴西政府的支持下,此論壇在 2009 年 12 月舉辦了一個研 討會,討論主題為「家庭農業,農業主權與農村金融體制:面對危機的挑戰與機 會」。這項國際盛事聚集了超過六百名非政府間國際組織、社會運動團體、政府機 關、公有銀行,以及私人企業等的代表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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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在二次大戰結束以及獨立運動之後,大部分的南美國家都成立了公營銀行來資助 其發展。然而,這些機構遇到了很多失靈或淪為政客工具的情況。在政府不得不定期 重整這些機構的資本同時,也造成了這些發展中國家國債與赤字的嚴重增加。1982 年 金融危機中,國際金融機構 (IFI, Institutions Financières Internationales) – 最後的資金借 貸者 – 應該要幫助國家脫離不停支付這些債務的情況,並協助實施某些政策進行改善。 最主要的要求,便是金融體系自由化,公共支出的減少,以及終止此類發展銀行的建 立。

個體金融就在這波體系調整的政策中,出現於社會中。它們的建立透過某些特殊 機構提供各式各樣的服務,包括儲蓄、保險、以及國家或國際資金的流動,逐漸的鞏 固其地位。自 80 年代中期開始,支援這個領域的國際借貸者承認了它們的金融恒久 性。這些機構開始催促個體金融機構進行成本回收,同時開始擺脫外來的幫助以解放 補貼金的限制,並吸引私人基金的投資。同時有許多的個體金融性質的非政府國際組 織轉型成匿名組織或是銀行,以及儲蓄和信用合作社也開始邊緣化。

2006 年穆罕默德‧尤納斯及孟加拉鄉村銀行的獲頒諾貝爾獎,以及後來許多國際 間的贈勳,使得這個模式受到了認可。對於形象來說,接受這樣極具象徵性的榮譽也 增加了個體金融的風險。某些個體金融機構的不當行為及驚人獲利,都使得對其的批 評更加的惡化。再一些南美洲國家 – 例如玻利維亞、厄瓜多或尼加拉瓜 – 新的社會黨政 府對個體金融展現出明顯的敵意,並尋求將其國有化或是以新的公營銀行代替之。

理論框架

一、個體金融的規則與調整。在要求其利於發展的功能之余,個體金融仍然是以市場 原則經營,這種情況使得社會與商業,公有與私有之間的界線變的模糊。再者,雖然 它們是由跨國行為者來推廣,例如非政府間國際組織以及發展與投資機構,個體金融 的各種行為還是來自於國內層級上。跟所有金融活動一樣,這類的個體金融經常是由 國家來經營和調整。這種混合的模式有利於個體金融的領導,讓其建立在由國際論壇 創造出的規則之上。
二、發展政策的私有化。在過去三十年間。發展行為者的策略主要立足於新自由主義 的觀點上。在這個情形下,國際金融機構要求國家限制其農業或金融政策,扮演一個 推動讓市場更為開放,自由競爭及極少限制的角色。在實務上,公共行政的直接介入 被視為是無效率的,並會使私人行為者,例如 NGO 和商業公司的利益減少。

案例分析

金融危機以及最近的糧食危機都對現有的發展模式造成了質疑。在農業方面,全 球生產的缺乏,以及附加價值的分配不均,都是相當嚴重的問題。如此,我們必須強 調商業自由化造成農工業體必需與資本化後的其他農業機構(占全球人口41%)直接競 爭。在這樣的條件下,全球價格被定在前15%最具生產力的族群的產值。這樣的不平衡 造成了占全球貧窮人口75%的鄉村人口越來越貧困。換句話說,對於聯合國糧食與農業 組織(FAO,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世界農業發展基金 (FIDA, Fonds international de développement agricole),或是世界銀行來說,必須農業重 新置於發展政策的優先選項,但是存在著繼續深化此種農工業類型以及重新賦予家庭 農業價值這兩派的矛盾。

然而,借著社會運動而取得政權的南美洲國家的社會黨政 府,傾向於選擇第二個方案。

另一方面,個體金融在提供那些受隨機因素影響甚大的小型農業體上,並不是十 分情願的。因為這些小農業體無法提供任何的保證,他們沒有穩定的收入,也沒有足 夠的金錢去承擔個體金融機構極高的利率。因為這些原因,個體金融經常專注在城市 裏,較常提供資金給小型商業體,或是藉由那些從農村出走至都市的人來提供服務。 如此對於保障農業發展市場的失敗經常讓人對於個體金融的形象產生負面效果。再 者,也讓被要求不對個體金融機構進行控制,或是降低極為嚴苛的利率的社會黨政府 有了藉口來介入個體金融。

對於個體金融來說,他們加強了各種不同的機構彼此之間的聯繫。例如,他們成 為一個社群,以獲取必須的法律知識,或是在國際組織及其它有力的經濟行為者中獲 得支持。對於在南美農村金融論壇中的那些較接近社會及農村的組織來說,他們希望 強化他們的合法性,讓其與鄉村的機構更為靠近。為此,他們制定了某些農業或鄉村 計畫,並尋求與公共發展銀行進行結盟。為了討論這個議題,南美農村金融論壇在巴 西舉辦的這場研討會是相當具重要性的。因為在個體金融機構與政府間關係緊張的此 刻,這個研討會代表著尋求與魯拉政府的關係修補,以及制定一個可接受的參考方 案。

參考資料

Guérin Isabelle, Lapenu Cécile, Doligez François(Éds). La Microfinance est-elle socialement responsable?, Revue Tiers-Monde, (197), Janv.-mars 2009.
Mazoyer Marcel, Roudart Laurence, La Fracture agricole et alimentaire mondiale : nourrir l’humanité aujourd’hui et demain, Paris, Éditions Universalis, 2006.
Trivelli Carolina, Venero Hildegardi, Banca de desarrollo para el agro: experiencias en curso en América Latina, Instituto de Estudios Peruanos, 2007.

PAC 7 – 全球性恐慌 跨國對抗 H1N1 流感

Simon Uzenat

翻譯 張瀞雲

Passage au crible n°7

世界衛生組織今天公開發表了一項訊息,H1N1 流感(又稱新流感)在全球造成了近八千人的 死亡,其中歐洲占了六百五十人。就法國而言,光是在 2009 年 11 月 16 日到 22 日這段期間,就有 七十三萬人的登記看診紀錄,人數比前一周提高了百分之七十二。新流感屬於急性呼吸道疾病,因 此不同於一般的季節性流行性感冒。而兩者相同之處在於症狀較嚴重的患者必須以抗病毒藥物加以 治療,例如:克流感 (tamiflu)。這種新型的病毒帶有來自於豬、鳥類或人類的基因,透過咳嗽、打 噴嚏以及唾沫加以傳播。儘管這個疾病的病症通常是溫和的,但由於它的高度傳染性,這項疾病正 加速地傳播至全球各地。

歷史回顧
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2009 年的春天,當新型流感首次出現於墨西哥,立即引起了恐慌。由於人們對於從前流 感肆虐的情況還記憶猶新,因此對於新流感的憂慮和不安越發嚴重。首先回顧在 1918 年的西班牙 流感,它造成好幾千萬人的死亡,而在當時人口的流動遠較今日來得低。接著回顧 2003 年 SARS 引 發的全球警報以及 2004 年爆發的禽流感。此外,當某些國家疫苗短缺仍待解決,病毒已經發展出 變體,這個情況只加深了政局緊張、社會壓力,以及科技界的紛爭。最終,在 2009 年 6 月 22 日, 世界衛生組織將全球流感大流行警告級別提升至幾乎等同於「大流行病」門檻的最高等級第六級, 這項決定更進一步證實了彌漫於全球的焦慮氣氛,或甚至可說是全球性恐慌。

理論框架

對抗這個二十一世紀第一個全球大流行病的國際策略符合兩個相互依存的邏輯,它們突顯 了德國社會學家烏爾裏希·貝克 (Ulrich Beck) 所稱的「主權國家在預知危險、組織反應,以及風險控 管方面的重大困難」。

一、 公共衛生是全球公共財。市場經濟的全球化過程引發了對於公共衛生政策現況的重新檢 視。此外,就國際層次而言,隨著越來越多元且重要的行為者參與其中,這個關鍵議題需要一 個全球性宏觀的分析,研究角度不能只局限於國家層次。
二、 人類安全。這個概念援引于人權的觀念,尤其是享受良善公共衛生環境的生存權。這個概 念有助於上和下兩個超越國家層次的行為者推翻傳統的主權領土概念:(1)基於保護全球平衡的 需求,仍處在發展中的全球治理應運而生,這屬於上層次;(2)基於對個人而非國家行為者的日 漸重視,今日的國際法規範加強了人類安全的合法化,使之得以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並加以遵 守,這屬於下層次。在這個框架下,我們必須探討世界衛生組織所扮演的角色,同時也要注意 到各個學術社群和制度化的醫療網路的影響。

案例分析

這個傳染病透過加強的全球流動性、加速的全球交流,以及通訊工具的現代化,見證了全 球化的過程。法國原子能委員會研究員馬克·巴特勒米 (Marc Barthélemy) 表示,航空運輸決定了這 個疾病的傳播速度。而都市化現象以更普遍的方式加快了傳染性疾病的傳播。當然,傳染性疾病也 可能發生在鄉村地區,但都市地區仍是疾病擴散並轉變為流行性疾病的主要地點。像墨西哥城就是 個明顯的例子。事實上,在這個人口稠密的都市,我們觀察到好幾個累加因素,例如:產品的大量 進口、人口的大量流動、貧民窟的存在,加上社會弱勢族群對於衛生訊息和知識的缺乏,以及日漸 增長的過境人數。

而提到金融危機,它已經或多或少削弱了疾病的預防機制,也促使我們對於「國家理性」 重新思索。世界動物衛生組織主席貝納德·瓦拉特 (Bernard Vallat) 表示,公共預算在動物衛生方面的 支出受到削減,對於有效監督機制的支出更是微不足道,而當前效率低落的公共衛生危機管理正是 急需這筆預算。

這次的新流感也暴露出國際發展的不均衡。這個情況使得一些發展中國家舊有文化的某些 迷信再度流行。例如,大蒜在中國被認為可以預防新流感,其價格自三月以來上漲了十五倍,並立 即成為投機商人的目標商品。而關於疫苗接種的討論,則特別關係到已開發國家。在已開發國家, 有關當局已經對人民的公共衛生保護機制實行制度化的管理,並有穩定的資金來源,這使得人民對 於新流感的危險感受程度較低。認知到這種不均衡的情況,世界衛生組織再次啟動了一連串具有象 徵性的行動,2005年通過的國際衛生規約修正案詳細列出了此計畫的具體內容,而此規約為一項具 有規範性的法令,清楚地規定了國家的責任和義務。關於制藥公司方面,世界衛生組織將新流感升 級到最高警戒級別也是為了約束強制某些公司,像是賽諾菲巴斯德 (Sanofi Pasteur) 和葛蘭素史克 (GlaxoSmithKline) 兩間公司,它們各別地被要求必須捐贈一億和五千萬劑疫苗給窮困國家。同樣 地,總共九個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和法國,皆必須捐獻出國家百分之十的庫存疫苗供世界衛生組 織處置。

總而言之,新流感促使了國際間策略上的結構調整,以及公部門對私部門的部份權力讓 渡。就此而言,快速地將禽流感 (H5N1) 疫苗原型改良為新流感 (H1N1) 疫苗是一個重要的關鍵。我 們必須注意到,法國本身以將近十億歐元的金額預定了一億劑新流感疫苗。在這方面,為了在最短 期限內取得足夠的有效疫苗來保障本國的安全,美國和歐盟國家皆加速了法令作業程式。制藥公司 考慮到各國的需求,估計約好幾億劑的疫苗,因而破例地在未得相關單位通知之前就開始大量製造 疫苗。再者,我們必須注意到,在醫療領域,已開發國家和新興發展中國家的國際競爭日益激烈。 舉例來說,印度在短時間內已成為全球第一的疫苗生產國。中國的制藥工廠也已經在最短時間內研 發出第一批新流感疫苗。由衛生當局所提出的寬鬆限制,在此恰好符合國家目的:中國政府能迅速 地保障超過十億人口的安全;更何況世界衛生組織早已經預告,疫苗的數量將不足以分配給全球所 有的人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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