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 31 – 諾貝爾外交的不妥協 頒發給中國異議份子劉曉波的諾貝爾和平獎

Josepha Laroche

翻譯 張瀞云

Passage au crible n°31

Liu XiaoSource: Wikipedia

2010年12月20日,在諾貝爾和平獎的頒獎典禮上,受獎人劉曉波缺席了,身為國內的異 議份子,目前他正在監獄裏服刑,為期十一年「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期。儘管北京方面不斷 施壓,劉曉波仍被視為得獎的最佳人選之一。最終,諾貝爾委員會於2010年10月7日以「在中 國境內持續地藉由非暴力方式追求人權所付出的努力」將這個獎項授予劉曉波,而北京當局將 此舉視為對中國政府的一大侮辱。

歷史回顧
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從 1901 年以來,諾貝爾頒獎典禮每年定期於 12 月 10 日舉行。這一天是諾貝爾創辦人 阿爾弗雷德·諾貝爾 (Alfred Nobel,1833-1896) 的逝世紀念日。身為發明家、工業家、金融家、 文學家以及和平主義者,這位掌管首批發跡的跨國企業公司之一的瑞典慈善家,於 1895 年 11 月 27 日立下遺囑,將他巨額的遺產拿來創立五個一年一度頒發的獎項,其中四項於斯德哥爾 摩頒發1:物理、化學、生理學或醫學、文學。至於諾貝爾和平獎,他特別指定由挪威議會 (le Storting) 來負責此獎項的授予儀式。事實上,當時奧斯陸的挪威議會是歐洲少數存在的民主形 式國民議會。此外,對阿爾弗雷德·諾貝爾而言,比起當時瑞典挪威之間的激烈衝突,挪威議 會為掌管此獎項的準備工作更是他決定將諾貝爾和平獎交付其執行的決定因素。諾貝爾認為挪 威議會是當時接管和平獎最具資格與最具正當性的權力當局。由於諾貝爾本人並不完全贊同其 他和平主義者的烏托邦主義觀點,因此他試圖推動另一種促進和平的途徑,建立一個前所未有 而別出心裁的機制。有鑒於此,他設計了這個以人文主義、科學主義與能力主義精神為基準的 極具象徵性的工具。因此,這個為許多個人功績給以榮譽並且超越國家疆界的國際授獎機制, 實行至今已經超過一個世紀,它摒棄了創辦者諾貝爾所厭惡的國家主義情結。

回想起異議份子劉曉波在零八憲章起草過程扮演的重要角色,這項宣言由若干擁護言論 自由與宣導多元化選舉的中國知識份子與活動份子共同發表。這位從前擔任過文學教授的異議 人士也被推選為1989年天安門廣場的學生示威活動的領袖之一,在這事件中他特別發起了絕食 抗議活動。而關於頒獎典禮中劉曉波的缺席,我們必須注意到這並非是第一次獲獎人不被允許 接受獎項。這種被禁止受獎的情況在往年也曾發生過好幾次。例如在1958年,伯里斯·巴斯特 納克 (Boris Pasternak) 就沒能親自前往斯德哥爾摩獲頒諾貝爾文學獎。同樣地,在1970年,小 說家亞歷山大·索忍尼辛 (Alexandre Soljenitsyne) 也未能前往受獎。1975年,身為科學院院士與 物理學家的安德列·薩哈羅夫(Andrei Sakharov)也同樣因未能取得蘇聯當局發給的簽證,而沒能 親自前往挪威接受諾貝爾和平獎。最後,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緬甸軍政權的反抗政治鬥士翁山 蘇姬 (Aung San Suu Kyi) 身上,她也未能在1991年前往奧斯陸領取諾貝爾和平獎。

理論框架

一、 非政府間外交。諾貝爾獎的頒發─無論授獎的理由為何─已形成一項外交行為─諾貝爾 外交─這項外交行為的特點是,諾貝爾獎在面對國家行為者時仍堅持貫徹其固守的原則與 其強烈的決心。這也為什麼諾貝爾獎授獎過程經常有反對某些國家政治現狀的目的性存 在。
二、 道德外交。諾貝爾當局以普世道德良心價值的擁護者自居。就此而言,它試圖體現某些 普世價值的不可妥協性,像是自由、技能或無私奉獻的精神。它自詡為對抗國家機關的人 權價值最強大的保護者。透過對受獎人的選拔,它扮演了一個菁英鬥士的角色,一個得以 借助維護人權與世界和平普世價值之名來對國家內部事務進行干預的名副其實的公證人角 色。

案例分析

面對諾貝爾外交的激進化,中國當局在授獎決策過程之初曾試圖以廣泛的攻勢外交來影 響委員會的決定,以防止任何讓獎項授予劉曉波的可能性。然而,10月7日委員會的聲明象徵 了中國當局策略的失敗,也如同對中共政治的汙名化。從那時起,中國當局改由各國行政當局 下手與其進行交涉,以期達到各國大規模抵制頒獎典禮的目的。但儘管中國當局反復施壓,僅 有二十個國家-阿富汗、沙烏地阿拉伯、古巴、伊朗、巴基斯坦、俄羅斯、斯里蘭卡與委內瑞 拉等國-最終婉拒了諾貝爾當局的邀請。相反地,共有六十五個國家的外交代表出席奧斯陸的 頒獎典禮,以表示本國對諾貝爾獎的重視與認同。因此像是美國、德國、法國、英國或巴西等 國都決定不因北京的警告與威脅而讓步。

對於把獎項頒發劉曉波的這個選擇是屬於諾貝爾當局外交方針的範圍內,這項決定顯示 諾貝爾當局由始至終對中國官方的態度是堅定不移的。事實上,1989年在天安門事件發生的四 個月後,同年並且也是拉薩起義的三十周年,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將獎項頒發給西藏的精神領 袖達賴喇嘛。這個決定在當時賦予了西藏起義一個意義重大的國際認可,而當時在中國市場開 放的背景下,國際社會逐漸形成一種對中國讓步的態度與立場。事實上,如果說這位西藏活佛 始終致力於以和平方式來追求西藏獨立自治,他在外交上卻仍是處於孤立的狀態。達賴喇嘛曾 多次向北京提出和解的折衷協定,例如仿照香港模式給予西藏一國兩制的地位。對於將獎項頒 發給達賴喇嘛的考慮,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特別強調他一貫地堅持反對訴諸暴力的主張。換句 話說,達賴喇嘛的受獎象徵了對中國官方政策的指責,目的也在呼籲中國當局應當與達賴喇嘛 就西藏問題進行談判。

在尚未開放政治民主化的背景下,中國在近二十年來不斷加強自身在國際舞臺上的影響 力,如今它已成為美國霸權最主要的挑戰者。在許多議題上,中美兩國不就構成了一個主導決 策的國家集團,如G2,但儘管國際局勢如此轉變,諾貝爾當局的方針始終如一:施以道德上的 譴責以及呼籲各方促進對話協商。也就是說,透過褒揚一位中國公民為和平、民主與人權所作 出的努力,諾貝爾委員會不同於許多國家行為者,即便面對中國官方的斥責,它仍堅持了自身 的立場絲毫不動搖。

參考資料

Laroche Josepha, Les Prix Nobel, Paris, PUF, 1995, ouvrage qui sera prochainement réédité. http://nobelprize.org/nobel_organizations/ http://fr.rsf.org/chine-liu-xiaobo-biographie-28-10-2010,38695.html http://fr.globalvoicesonline.org/2010/10/12/46516/

1 瑞典銀行於 1968 年慶祝其三百周年紀念,並且同時緬懷阿爾弗雷德·諾貝爾,因而創立了諾貝爾經濟 獎。

PAC 29 – 國際刑事法院對抗免罪的些微進展 2010 年 10 月 11 日,於法國逮捕一名戰爭罪嫌犯

Yves Poirmeur

翻譯 邱崇軒

Passage au crible n°29

2010年10月11日,卡力克斯特‧巴魯什馬納 (Callixte Mbarushimana),盧安達反政 府武裝「盧安達民主解放力量」執行秘書長於法國被捕,早先,國際刑事法院針對由此 組織於2009年在剛果(金)東部基伍省所犯下的戰爭罪和違反人類罪發出逮捕令。能逮捕 一名自2002年即居住在法國且享有政治庇護身份的盧安達僑民,凸顯出國際刑事法院創立 後對抗免罪的突破,而法國正是首個通過羅馬規約的國家之一(2000年6月9日)。此次逮捕行動在 法國得以執行,其原因在於,相較於其他不願合作的國家,法國曾於2002年通過一項立法修正 案(2002年2月26日法案),以呼應國際刑事法院之要求以展開調查及逮捕嫌犯。然而,法國的立 法仍給予免罪很大的空間。事實上,最近的2010年8月10日法令,通過了「配合國際刑事法院機 制之刑法修正案」,法令前的說明採用羅馬規約所述之控訴定義,小幅度的修正國內刑法相關 規定。此外,此法令保留普遍管轄權狹義的概念。因此,在法國的國際嫌犯仍可能規避追緝。

Rappel historique
Cadrage théorique
Analyse
Références

Rappel historique

雖然國際上打擊國際犯罪逐漸制度化,但二十世紀以來,國際社會由主權國家所組成, 做出任何國際刑事責任的承諾,無論對國家領導人或是軍隊來說,都是對主權無可接受的傷害。 國際刑法審判首先以紐倫堡(1945)與東京(1946))特別法庭的名義出現,但兩個法院卻由於後來的 東-西爭鬥而長時間蒙上陰影。之後,聯合國安全理事為了審理起訴嚴重違反國際人權的主使 者,特別設立了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CTY, 1993)和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ICTR, 1994)。最後,羅馬規約(1998)賦予國際司法永久的地位,並建立了國際刑法法院,以追緝和制裁戰爭 罪、反人類罪、種族屠殺,以及其他尚待定義的暴力行為。如依據國際刑事法院派出的逮捕令來 看,由此新設立的司法機關展開的調查案件,目前來說,數目仍不算多。調查案件多針對中非共 和國、達佛、烏干達、肯亞、剛果(金),此外另有一些調查在象牙海岸、幾內亞、哥倫比亞和巴 勒斯坦等國家進行中。

在對抗免罪的過程中,國際刑事司法遭遇兩個主要阻礙。首先,目前僅有 113 個國家簽 署羅馬規約,此意味著國際罪犯可在未簽署國尋求庇護。第二個疑慮在於,各國為保留司法獨 立,傾向優先使用國內刑法,以確保特定罪行最終保有免罪。且各締約國的刑事控訴法律並不一 致,與國際刑事法院的程序亦不相容,因而無法回應國際刑事法院所發出的調查與逮捕令的相關 要求。最後,對於普遍管轄權過於侷限的定義,亦造成嚴重的司法損害,使得犯下國際重罪的嫌 疑犯有機會避開國內和國際刑事法院的訴訟。

Cadrage théorique

一、 互補原則。羅馬規約(第一條)規範下的國際刑法組織依據互補原則,給予國內司 法優先審理權,以審理國際犯罪。僅在次要的情況下─假設各國無力或拒絕行使任何訴訟─, 國際刑事法院行使其權利,但限制「其管轄權僅止於整個國際社會關注的最嚴重犯罪」(第 五條)。

二、 普遍管轄權。羅馬規約的運作機制要求締約國確實行使普遍管轄權,此權力為 國際上所認可,能有效打擊在外國犯下罪刑的罪犯,由其當罪犯及受害者均非該國國民時。為 了不被指控干預他國內政或以政治目的操縱司法而能合法行使普遍管轄權,國內和國際刑法對 於罪刑的定義必須一致,甚至是整體司法程序─調查、聽證、訴訟─均能遵守法律公正審判原 則,以賦予國際刑事法院同等的公信力。

Analyse

當國際刑事法院展開調查和法律訴訟,法國可依據其刑法程序法典(自627-4至627-15條)與 國際刑事法院密切合作,以對抗免罪。然而,2010年8月10日通過之法令將羅馬規約所提及之罪 行的普遍管轄權的應用,給予相當嚴格的限制,因此法國司法如欲使用普遍管轄權必為相當特 殊之情況,因此,部份國際罪犯仍能逃匿於法網之外。事實上,此種領土外的司法管轄權之應 用須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1) 嫌犯的主要住宅必須在該國境內。2) 罪行的控告由犯行所在國 的刑法機關提出,而該國或是嫌犯原屬國家須通過羅馬規約。3) 罪行的訴訟僅能在司法單位的 要求下展開,最後4) 任何國際或國內司法機關不得要求移交或引渡罪犯,各國司法單位須遵 照,並確認國際刑事法院「蓄意放棄其權力」(法國刑事程序法,第689-11條)。偏重主要住宅的 判定而非依據重罪嫌犯是否身在一國境內,將使法國無法逮捕眾多來訪的國際嫌犯,更與維護 人權團體的訴求相斥,國際要犯因此可以肆無忌憚地進出法國領土。至於羅馬規約的互補原 則,給予國內司法審判的優先權,但又要求國內司法必須屈從於國際刑事法院,與除非它預先 放棄審判權之條件矛盾。立法者使用的因此是一種漸進式的普遍管轄權的概念,應用在國際間 最重大的罪行,以避免司法機關間的不正當競爭作為藉口。法國2010年的法令採用國際刑事法 院羅馬規約關於罪行的定義,來修正刑法典,並加入一個新的章節,以對抗戰爭罪並列舉出新 的罪行─強暴、謀殺罪等,補充了危害人類罪的罪名項目─蓄意危害生命、妨害自由、或以任 何有計畫性的暴力方式傷害一個族群─,並詳加描述種族屠殺的主使者所應負的責任,公開和 直接挑釁犯下種族屠殺從此將受到制裁。今日打擊國際犯罪能更有憑據,眾多缺失被弭平,但 國內、國際司法制度的統整仍有待加強。舉個簡單的例子,刑法規定戰爭罪的提告期限為三十 年,且羅馬規約亦保留了國際刑事法院能力不適用的罪行(第29條)。法國並非為了避免將國際犯 行交由國內法審判的疏漏,更非擔心普遍管轄權的狹隘詮釋,以避免政治問題和外交紛爭,而 限制其對抗免罪的努力,決定展開訴訟。剛好相反,法國參與國際刑事法院的偵查並與之充分 合作。造就了2010年11月3日,巴黎上訴法院要求把巴魯什馬納移送至海牙法院。

Références

Florence Bussy, Yves Poirmeur, La Justice politique en mutation, Paris, LGDJ, 2010.
Xavier Philippe, Anne Desmarest, « Le projet de loi portant adaptation du droit pénal français à la Cour Pénale Internationale », Revue française de droit constitutionnel, (81), janvier 2010, pp. 41-65.

PAC 30 – 全球團結救災或是捐助者的戰略性競爭 2010 年 7 月,發生於巴基斯坦的山洪災害

Clément Paule

翻譯 Jenna Rimasson

Passage au crible n°30

2010 年 10 月 29 日,聯合國人道救援機構的發言人重申對數百萬流離失所的巴基斯坦難 民困苦的遭遇表示關注。在暴雨肆虐巴基斯坦三個月之後,這份警告意味濃厚的聲明強調,在 冬季即將來臨之前,住房和食物緊缺。自 2010 年 7 月 26 日以來,洪水泛濫,實際上已淹沒了 全國幾乎五分之一面積,從西北部的開伯爾─普赫圖赫瓦省,直至南部的信德省。到目前為 止,死亡人數上升至近 1800 人,還有約 1400 萬人遭受危害。特別是物質損失估計為 430 億美 元,而該國經濟之命脈─農業,亦受到嚴重影響。聯合國官員指出,這應該是在巴基斯坦歷史 上最嚴重的災難。因此,許多分析人士認為,巴基斯坦不穩定的局勢將對未來投下許多變數, 並加劇當局之間和伊斯蘭組織的內部衝突。

歷史回顧
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首先,巴基斯坦 (世界上人口第六多的國家) 尤其容易遭受自然災害,特別是地震和水 災。九十年初以來,幾次重大洪水襲擊這片強震頻仍的土地。還記得 1992 年的一個例子,強 烈陣雨伴隨冬天季風,總共 600 萬人受害,其中 1300 多人死亡。災害流行病學研究中心 (Centre for Research on the Epidemiology of Disasters, CRED ) 的緊急事件資料庫 (Emergency Events Database, EM-DAT),因此列舉出自 1900 年以來數十個類似的災難。不過,這些數字 也表明,這種隨機性類型的災害,其耗費的社會經濟成本遠比造成更多死傷的大地震來的高。

再者,我們必須重提一些歷史先例,以了解災害管理和政治局勢之間的關系是如何建 立。在這方面,於 1970 年 11 月襲擊東巴基斯坦(即現在的孟加拉)的波拉颶風,似乎可以說明 兩者之間的連帶關系。聯邦政府被動的救災受到分離派阿瓦米聯盟 (Awami League) 的強力譴 責,讓後者贏得一個月後的省級選舉,並宣布孟加拉獨立。如果說,此次分裂,在很大程度上 是由於印度在背後運作,但事實上,政治人物大量操作這起自然災害也是讓分裂得以成功的原 因。於 2005 年 10 月最近一次的大地震─發生在衝突最劇烈的克什米爾地區,也造成了強大的 跨國動員。然而,當時的緊張情勢,卻是針對非政府組織 (NGO) 和巴基斯坦軍隊而來,且後者 過分監控援助而飽受批評。最後,由政府設置以利統整急救事宜的國家機構─地震重建和重整 管理局 (ERRA, Earthquake Reconstruction and Rehabilitation Authority),被指控貪污和挪用大筆 公款。

理論框架

一、災難的國際化。必須了解到,重大災害是牽制歷史、政治和戰略體系的一部分。在 此邏輯下,應該從區域關系的角度來分析國際人道救援。

二、競爭性的危機管理。顯然,對於援助的運用以及稀有物資的分配各方意見分歧。換 句話說,無論在外交層面或是在巴基斯坦內部,策略和目標的分化,促使援助轉化成一場競 賽。

案例分析

首先必須釐清這場災難的某些特點,其表現為一個緩慢的過程,而不同於2004年的南亞 海嘯或海地大地震,其影響在中長期浮現。進一步解釋,國內的經濟危機使洪水造成的損失更 加擴大,而巴基斯坦近期才向國際貨幣組織 (IMF) 尋求援助。四百萬公頃的可耕地被淹沒,迫 使巴基斯坦必須進口糧食,試圖阻止物價飛漲。然而,這也預告了社會衝突將再度升溫,何況 國內原本就因種族、宗教和政治衝突而分化對立。在這種情況下,應當了解以穆沙拉夫將軍為 首,在1998年至2008年間掌握權力的軍人政府所扮演的特殊角色,及其與目前平民政府的矛盾 關系。除了這個層面,巴基斯坦─美國的傳統盟友,二十年來還須面對阿富汗塔利班武裝組織 的反叛活動。這種復雜對立的利益關系在災害發生後重新被操弄。甚至,對當地或是國際行為 者來說,災害管理被看作是一種改變現有的權力關系的方法。

在全球齊心團結救災的口號背後,其實呈現的是各捐助者縝密規劃且含有戰略目標的災 難外交。在這方面,可提及美國提供近5億美元的援助。如果這項承諾可以改善華盛頓的形像 ─被阿富汗戰爭的挫敗所詆毀,對美國來說主要還是為了支持其不可缺少的傳統盟友和維持在 該區域的勢力。如引用參議員約翰克裡 (John Kerry) 的說法,此乃攸關「國家安全」的必要決 策,而最近宣布的軍事援助計畫預計在五年內投入20億美元,更證實了這項說法。在類似邏輯 下,回教世界的廣大動員也難以被簡化看成是一種相互支持的表現。因此,沙烏地阿拉伯捐獻 的3億6500萬美元,及伊朗的1億美元,鑒於金額的龐大,可看作為一種軟實力的表現,以維持 在受災地區的影響力。憑藉相同的模式,鄰國中國,亦是新興的捐助國,於2010年9月23日承 諾捐助近2,5億美元。此外,由於像徵性和政治方面的糾葛,巴基斯坦政府拒絕競爭對手印度 任何的直接援助。

還需注意的是,聯合國呼吁募集19億美元救災,但截至目前為止,僅收集當初要求金額 的39%。除了全球經濟危機,援助程序的缺失,應可解釋未能達到目標的原因:回教國家和中 國人似乎傾向雙邊援助,而西方捐贈者卻不信任這樣的援助模式,他們的資金主要透過聯合國 系統,分配至國際非政府組織或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不過,巴基斯坦當局最近試 圖重申關於重建事務的領導權,而拒絕外來機構徑自進行任何重建計劃。巴基斯坦政府衰敗且 效率低落,更飽受區域內其他領導人的批評,因此監控救援行動反而變得十分重要。根據一些 分析家的看法,軍方的強力動員尤其重要 (八月下旬出動6萬民士兵) ,甚至已經超過民間的力 量,類似1999年的政變有可能再次發生。最後,其他評論者指出在援助行動中,伊斯蘭組織, 如 Jamaat-ud-Dawa 和 Ahle Sunnat Wal Jamaat 等,重要性與日俱增,可能會進一步強調美國的 結盟制度正喪失其合法性。巴基斯坦的國界極端脆弱,要如何有效掌控國際援助以發揮功用變 得至關重要。

參考資料

Jaffrelot Christophe (Éd.), Le Pakistan, carrefour de tensions régionales, Bruxelles, Complexe, 2002.
OCHA (Office for the Coordination of Humanitarian Affairs), FTS (Financial Tracking Service), Table A: List of All Commitments/Contributions and Pledges as of 02 November 2010, 2 novembre 2010, consulté sur le site : http://www.reliefweb.int/fts [2 novembre 2010].
Questions internationales, « Les catastrophes naturelles », (19), mai-juin 2006.
Site internet de l’agence pakistanaise NDMA (National Disaster Management Authority)
http://www.ndma.gov.pk/.

PAC 28 – 世界知名的海上意外事故 英國石油公司和它在墨西哥灣漏油事件中受到譴責的應對方式

Clément Paule

翻譯 Jenna Rimasson

Passage au crible n°28

2010 年 7 月 15 日,英國石油公司 (BP), 原英國石油 British Petroleum, 的工程師原本能夠 遏制深達 1500 米馬孔多油井的漏油情況。在深水地平線平台爆炸和沉沒發生的 3 個月後,墨 西哥灣的石油泄漏似乎暫時停止了。根據國際能源機構 (IEA)的估計,大約 230 萬至 450 萬 桶石油 – 約三億六千五百萬至七億一千五百萬公升的石油 – 在事故發生後流失。此外,英國石 油公司 – 其運用的離岸結構以及與美國當局一起進行的事故後的危機管理 – 已經花了近 40 億 美元以對抗這場災難。然而,瑞士信貸集團(Credit Suisse Group)預測最終的支出將可能上升 至 370 億美元。除了這項資金上的挑戰之外,能源小組無法迅速進行災害控管,這一點特別受 人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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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英波斯石油公司 (APOC, Anglo-Persian Oil Company ) 於 20 世紀初期成立於伊朗,現今已 經成為新興產業中重要的一部分。但該公司 -在 1954 年更名為英國石油公司 – 在 60 年代面臨 到中東政府進行的國有化政策。從那時起,該公司開始跨國進行新油田的開采,特別是在阿拉 斯加和北海地區。20 年後,它的經營範圍遍及數百個國家,旗下的員工也超過 10 萬名。因 此,它跟埃克森美孚 (Exxon Mobil) ,雪佛龍(Chevron Corporation) ,荷蘭皇家殼牌 (Royal Dutch Shell) ,Conoco 飛利浦斯 (ConocoPhillips) 和道達爾 (Total)公司 ,同屬世界六大超級石油公 司。在 90 年代晚期出現的這些企業集團都是源於價格波動造成的產業集中合並運動。就是在 這個背景下英國石油公司在美國市場投入巨資於 1987 年收購索奧(俄亥俄州標准油 Standard Oil of Ohio)公司,隨後在 1998 年至 2000 年間收購阿莫科公司(以前的印第安納標准石油公 司 Standard Oil of Indiana)和阿科公司(大西洋富田公司 Atlantic Richfield Company)。在此, 這項舉措屬於羅德布萊恩(Lord Browne)發起的創新策略的一部份,他於 1995 年至 2007 年間擔 任英國石油公司的執行長。這個能源巨頭也因為其敢於接受承擔各項風險而與眾不同:例如與 俄羅斯簽屬一系列雄心勃勃的協議,還有對其他替代能源的推廣工作。

在這個意義上來說,海上鑽井的發展仍是這些超級石油巨頭關注的中心,而那些易達性 最高的油田現今皆由國家企業所控制。而五分之一的全球石油儲量處於深遠的海底。身為石油 提取技術的先驅,英國石油公司仍然是墨西哥灣最大的碳氫化合物生產商。這個情形是受到美 國歷任政府的支持 – 包括奧巴馬政府 – 歷屆政府都放松了對國內鑽井的限制。在這方面,美國 一直試圖減低其對能源的依賴,特別是對石油輸出國組織(OPEP)的依賴。該集團透過在台 播(Tiber)發現的新油田來打開一個新能源時代- 這項宣告讓公司的證券在 2009 年提高了 4% 。但是我們要注意到此技術可能導致的意外事故,這已經造成了在墨西哥灣的石油泄漏。 像是在 1979 年發生的 Ixtoc I 油井意外所造成的損害就是一個例證,這個油井由墨西哥國營公 司 Pemex(墨西哥石油公司 Petroleos Mexicanos)管理。就連英國石油公司在美國所安置的設 備也不能幸免於這些危害。在 2006 年就發生了阿拉斯加普拉德霍灣的石油泄漏意外,在此事 件發生的前一年德克薩斯州煉油廠才剛發生爆炸意外,這些意外事故引起了美國有關當局與大眾的關注。

理論框架

一、對有偏差的行為者進行譴責。借鑒於於霍華德貝克爾的符號互動理論,某些概念可 以解釋這個石油集團在意外發生後合法性與權威性的喪失。英國石油公司成為其同行與奧巴馬 政府譴責批評的眾矢之的。

二、跨國企業的名聲與形像。在此一事件中,我們要探討這個超級石油巨頭對意外的感 知和其經濟表現之間的錯綜復雜的關連性。不像國家在這樣情況下 – 根據美世喬納森 (Jonathan Mercer) 的說法 – 比較不受名聲因素的影響,而私人行為者並沒有客觀的合法 性。相較於國家行為者,他們對於形像的變化更為敏感,因為這可能使它們的生存收到威脅。

案例分析

首先,必須回顧英國石油公司面臨災難的沮喪與失望。包括飽受挫折的技術專家,他們 無效的和過時的緊急解決方案。因此,於5月26日發布的頂級殺(top kill)計劃在不久後宣告 失敗,該集團的組織慣例操作程序顯然無效。這些實際的困難可以說是因為通訊溝通不良而導 致的。英國石油公司的總裁托尼海沃德 (Tony Hayward),因為試圖把此次意外事件的環境衝 擊極小化而引起公憤。 事實上,該公司未能建立一個為社會所接受的危機技術操作管理方式。 這與公司長久以來建立的專業與技術優勢形像並不一致。此外,這一像征性的失敗對經濟和金 融方面皆產生了影響,須特別注意到該公司的在股票市場遭遇的暴跌。 事實上,在2010年4月 該公司的股價上升至約1700億美元,根據福布斯全球2000年的英國石油公司則占據了第十的位 置。 在6月下旬,這一結果將被減半,而國際評級機構惠譽國際評級公司 (Fitch Ratings) 已經把 該公司降級,預作緊急累積成本的結算。

另一方面,英國石油公司未能對危機管理發表具權威性的談話,這使得民間展開了對社 會技術的爭議,因為其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對於不斷攀升的漏油量的估算,最初每天1000 桶,達到現在的每天60000桶。 除了這層考慮,該石油公司的能力也受到其競爭對手以及美國 政府的批評。這些利益相關者依其對災害管理參與的程度不同並遭受相繼失敗的後果。在這種 情況下,埃克森美孚 (Exxon Mobil) 或道達爾的股票價格也下跌15%,原因是英國石油公司 聲譽的下降。 因此,英國石油公司被外界所譴責,被認為是大膽冒險卻對風險不自知的企業。 包括在這之前的6月15日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由康菲石油公司與皇家荷蘭殼牌負責人描述另 一起單一偶發事件,他們都把矛頭指向英國石油公司。關於美國當局,他們采取了道德企業家 的姿態,此次的漏油事件可能卡特裡娜 (Katrina) 災難發生五年 後的一個政治考驗。

最後,災害管理似乎也危及公司的生存。必須注意到英國石油公司股票價格大幅下跌讓 該公司遭受拋售甚至是破產的威脅。該集團當然可以依靠在2009年來自短期債券的17億美元淨 盈利資源。但這也受限於外向性戰略,要求高盛 (Goldman Sachs) 提供金融咨詢或有效資金 – 利比亞或卡塔爾 – 為求達成策略聯盟的伙伴關系。 然而,在此異常狀況下,這項行動的影響 仍然有限,其它石油巨頭也想避免被道達爾公司首席執行官形容為不道德操作的公開出價收 購。這模棱兩可的立場可以被解讀為各界對可能擾亂仍處於不穩定狀態的經濟秩序有所恐懼。 這一立場似乎也屬於對抗外部企圖進行的調節所做出的共同反應,這一切開始於奧巴馬政府決 定將海上鑽井延期之時。這再次引起了各方對規則的討論 – 規範的或實際的 – 其可以界定和懲 罰世界上行為偏差的私人行為者。

參考資料

Becker Howard, Outsiders. Études de sociologie de la déviance, [1963], trad., Métailié, Paris, 1985.
Crooks Ed, « BP – Anatomy of a Disaster – Part 1; Cover Story », The Financial Times, 3 juillet 2010.
Dobry Michel, Sociologie des crises politiques. La dynamique des mobilisations multisectorielles, 3e éd., Paris, Presses de la FNSP, 2009.
Mercer Jonathan, Reputation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6.

PAC 27 – 北韓複雜的困境 2010 年 3 月 26 日天安鑑沈船事件

Daniel Bourmaud

翻譯 邱崇軒

Passage au crible n°27

Pixabay

2010 年初以來朝鮮半島的緊張情勢以一起突發事件再度升高,2010 年 3 月 26 日,南韓籍 潛鑑沉沒並造成 46 人死亡。在此情況下,首爾指控平壤蓄意攻擊其潛鑑「天安號」。面對南韓 總統祭出的經濟和貿易制裁方案,北韓以斷絕與其南方鄰國的全面關係來回應,並自六月底起, 採取新的軍事手段,且加強核武備戰。

歷史回顧
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此次緊張情勢根源於半世紀來的歷史糾葛;韓戰後正式劃分兩方領土並以北緯 38 度為 界。歷經 1950 年至 1953 年三年的戰爭 (是除兩次世界大戰以外,最慘烈的戰役) ,衝突之所以結 束並非因簽署一項和平協定,而是板門店停戰協議。

冷戰期間兩韓大體上遵從維持現狀,而自 1991 年,南、北韓同時加入聯合國並簽訂互不 侵犯條約,兩國關係進入新的局面。兩韓關係改善的新紀元暨「陽光政策」自此展開,具象徵意 義的措施如設立聯絡處、南韓提供北韓經濟協助、失散親人重聚等,最有代表性的則是開城經濟 特區的設立。然而,2002 年小布希總統決定把北韓列入「邪惡軸心國」之一,激起北韓「圍困症 候群 (syndrome obsidional)」。北韓原願意接受六國多邊協商 (中、美、日、俄及兩韓),但之後卻 改以隔離主義戰略應對,並退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NPT)以藉助核武威嚇。

理論框架

建構主義理論似乎最適宜用來解釋政治和社會的變動,因為,依據溫特 (Alexander Wendt) 的說法,國家行為者的意識可構成一個具高度說明性的變數。此類心理學方式的政治分析亦有助 於理解衝突發生的方式,並闡明行為者依循自身利益所表現出的作為。

兩個方向將幫助我們重組、描繪出這複雜的過程。首先,當自尊遭到貶抑時被認為是一種 污辱,因此可適當地反擊以便脫困。然而,依照布侯 (Philippe Braud) 所述,行為者也能夠「利用 其尊嚴受到的損害」以強調身為受害者的處境,並且「加強運用合法的防衛,但實際上這舉動卻 顯露出其好戰本質」。

案例分析

從西方世界的角色分配裡面,平壤完美地詮釋一個惡人的角色。事實上,北韓在西方國家 的眼中表現出的是一種極度的虛偽和表裡不一。北韓的推託和拖延戰術可以輕易地被感受到,更 何況這個國家明確地要求擁有最優勢武力的權利,亦即核武。這個觀點卻藏了一個死角,無視於 北韓自己營造出的形象以及它如何設計與其他國家的關係。

受威脅且被損害的意識。北韓自滿的意識可追溯至高句麗王朝 (西元前 277 年至西元 676 年)的榮耀歷史,其領土曾廣至中國並以平壤為首都。直到今日,北韓仍宣稱為此王朝的繼承,且 曾 在十至十四世紀統一韓國。儘管為此感到驕傲,北韓輝煌的歷史卻遭到無數次威脅,如十九世 紀時西方國家入侵,1905 年至 1945 年的日本殖民統治,亦或是韓戰時美國帝國主義統治。

認可北韓為世界上最後一個史達林共產主義國家或許可撫慰其遭受圍困的情緒。針對北韓 所能採用的預防措施目前都已告一段落,但實際上,缺少這類措施不利於整個大環境。將北韓歸 類成邪惡國家, 美國強迫北韓承受這項道德分類所帶來的衝擊,且其傷害程度並不雅於美國在南 韓的兵力部屬。平壤堅決要求將自己剔除在這個名單上,除了認為其損害名譽,抑是為了逃過制 裁,並奪回被嘲弄的自信心。

被利用的意識。對北韓的領導人來說,被害人的處境,顯然地可做為動員或鞏固自身的有 利手段。在此情況下,使用實質的武力可作為其自認為象徵性暴力下的受害者之回應。

如此的分析當然違背現在最為人所知各個學派的研究結果。這個分析甚至可看成一種挑釁 ,但北韓政權似乎把軍事實力的提升當成首要任務,且其獨裁又反覆無常的特性和強制力的系統 化使北韓顯得更加危險。然而,意識層面最後仍扮演關鍵角色。因此,我們可以更容易理解為何 藍可夫 (Andrei Lankov) ─ 最熟稔韓國問題的專家之一─ 呼籲不以制裁方式,亦即武力,而應投 入長時間以勸說北韓方面的意見。

參考資料

Braud Philippe, L’Émotion en politique, Paris, Presses de Sciences Po, 1996.
Braud Philippe, « La Violence symbolique dans les relations internationales », Association Française de Science Politique, Congrès de Toulouse, Table ronde 6, 2007.
Lankov Andrei, “Changing North Korea, An information Campaign can Beat the Regime”, Foreign Affairs, 88 (6), Nov.-Dec. 2009, pp. 95-105.
Lindemann Thomas, Sauver la face, sauver la paix. Sociologie constructiviste des crises internationales, Paris, L’Harmattan, 2010. Coll. Chaos International.
Wendt Alexander,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