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 45 – 憤怒的社會政治結構化 憤怒者的跨國動員

Clément Paule

翻譯 邱崇軒

Passage au crible n°45

15M 運動(5 月 15 日運動) 宣布 2011 年 6 月 19 日為「全國動員日」,對他們來 說,這次動員代表一個嶄新的勝利。實際上,有數萬人參與這次在西班牙的遊行,對 於國家面臨的社會、經濟困境以及政治階層缺少同理心 (甚至是政治領域的貪腐),民 眾重申他們的「憤怒」。然而,假設人民這個新行為者的功能在此次公民爭議中更加 強化,在其他歐洲國家發起的運動,則並非都能達到相同的規模。

歷史回顧
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首先,必須提到全球金融危機所帶來的衝擊,自 2008 年秋季以來,於各地造成 了重大的影響。西班牙一再被引用的失業率可作為證明,失業者估計超過 20%的勞動 人口和近一半的 25 歲以下青年。整體而言,在國際金融機構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的指導下,各政府施行的財政緊縮方案加劇了金融失序所衍生的社會問 題。這些為了縮減政府財政赤字的緊縮措施,引起了各界強烈的批評,因為伴隨這些 措施的是大規模的銀行搶救計畫,有時候甚至不強制任何條件或義務及予通過。其中 的例子如,2008 年底,在冰島的大規模援助動員,然而五個月之後,冰島政府仍然垮 台。此外,也可以提到「Geração à Rasca (貧困世代)」的遊行,於 2011 年 3 月初,在 葡萄牙吸引了數十萬的民眾參與。反對派認為緊縮的公共政策,如同社會的不公義, 近期在英國倫敦,2011 年 3 月 26 日,「為另一個方案而走 (March for the Alternative)」遊行凝聚了 25 萬至 50 萬名參與者。最後,必須提到在希臘的大規模抗 議,起源於 2010 年 5 月的全國大罷工。

我們注意到,這一波跨國浪潮汲取了突尼西亞和埃及革命勝利的經驗。事實上, 憑藉人民的壓力,兩國的革命得以戰勝獨裁、壓迫的政權。正是在此一社會和政治鬥 爭的背景下,在西班牙出現了 15M 運動,民眾藉機表達不滿。2011 年 5 月 15 日,示 威者佔據了馬德里的歷史廣場─太陽門 (Puerta del Sol),而之後幾天西班牙即將舉行地 方大選。

理論框架

由於缺少 15M 運動和其支持者組成的社會學統計數據,單純以「意識形態」分析 對於了解這個運動並無太大幫助。然而,其組織模式和示威者的行動仍可以提供更正 確的指標。

一、 一個創新行動模式的合理化。這裡要探討的是 15M 運動所使用策略的特 點,首先,建立於「征服公共空間」,此外,完全拒絕與政治階層合作。在這方面, 必須提到他們施行的精密的直接民主模式,結合若干型式的自治並拒絕任何領導模 式,並以強制輪替的責任制來確保。

二、 抗爭的國際流通。在此一概念下,我們應該去觀察社會鬥爭如何往其他國 家傳播,甚至是「外包」的現象,如開始於希臘,而接著傳到法國和義大利。然而, 抗爭的規模依國家而不同,原因在於各國都有其自己的「政治機會結構 (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

案例分析

這個運動的其中一項顯著特徵在於它堅決反對黨派。具體的事例如,左派政治聯 盟 (Izquierda Unida ) 的總企劃 Cayo Lara 曾試圖參與 15M 成員的靜坐活動,但卻被排除 在外。因此,有必要釐清某些針對這個運動的談話,以免預設的理念妨礙理解這個運 動的內涵。因此,一些評論家認為示威者的「反政治」訴求 (具體來說表現在拒絕與任 何政黨和工會組織結盟) 與極右派的民粹主義相近。然而,我們也了解此類「分化策 略」經常被政客運用,尤其是許多的反全球化人士。 特別是由於「獻金」,被他們視 為非法,似乎也未必與民粹主義相關。最後,憤怒民眾訴求的模式,建立在強調直接 民主的價值並否定代議制政府,如同他們反對任何階級制的組織也反對被定位 ─而呈 現出單純的市民運動。換句話說,行動模式的合理化首先必須憑藉和平的行為模式, 尤其是反對警察強制的暴力。在這一方面,此一運動可以認定是社會運動的「認知轉 換」,而演變成有反省能力的行為者。

事實上,此類公民運動的跨國化發展,並不是最近才出現的現象,以往廢除奴隸 制度以及原住民的案例研究都可作為見證。然而,由於非國家行為者 (ONG、公民社會 等) 在國際上扮演愈來愈重要的角色,且受到反全球化主義的推波助瀾,這個過程現在 看來日趨平凡。然而,這些憤怒民眾發起的運動,其最顯著的特色在於其觀念、作 法,甚至是行為者本身的跨國流通。在這一點上,我們可以提到 Stéphane Hessel 的著 作「Indignez-vous ! (憤怒吧 !)」,此標題在出版後隨即被抗議人士取用。自 2010 年 10 月出版以來,這本小冊子受到極大歡迎。現在已被翻譯成多國不同的語言,這一篇簡 短的論文在短時間內即賣出數百萬本。西班牙版本,由知識分子 José Luis Sampedro 寫 序,銷售也十分亮眼。

這一系列的採納、進口,同時也可說是「外包」─受到訊息取得和傳遞成本降低 的刺激─,揭示了這些抗議活動逐漸融入一個愈來愈自主的「跨國空間」。從今以後, 民眾的憤怒逐漸具體化,並且從一國蔓延到另一國。憤怒成為社會政治的一種形式, 且由於它的全球規模,國家政府今後將無法再忽視之。

參考資料

Della Porta Donatella, Tarrow Sidney (Éds.), Transnational Protest and Global Activism, New York, Rowman & Littlefield, 2005.
Nez Héloïse, « “No es un botellón, es la revolutión !” Le mouvement des indignés à Puerta del Sol, Madrid »,Mouvements, 7 juin 2011, consulté sur le site de la revue :
http://www.mouvements.info [20 juin 2011]
Pina Fernández Adrián, « La prise de la Puerta del Sol à Madrid : chronique du mouvement social du 15 mai », consulté sur le site de Métropolitiques : http://www.metropolitiques.eu [21 juin 2011]
Site Internet du quotidien El Pais : http://www.elpais.com

PAC 44 – 網路犯罪的發展方式 Google 網路的盜用

Jenna Rimasson

翻譯 Jenna Rimasson

Passage au crible n°44

Pixabay

2011 年 6 月 1 日,Google 宣布其網路遭到非法入侵。許多美國高層官員、中國 異議份子以及軍隊成員都因這個行動受到波及。華盛頓對這個網路攻擊事件嚴肅看 待,而北京當局則否認政府有涉入這項非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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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回顧

從越戰開始,互聯網就一直被視為一種本質與戰鬥、軍事與民主概念息息相關 的技術。現在的電腦間諜活動成為了各國政府和跨國公司都試圖加以防止的威脅之 一。在虛擬世界裡,互聯網往往能呼應支持現實世界的鬥爭。2001 年 4 月,一位中國 飛行員在海南島上空因受美國間諜機的攻擊而死亡,而五角大廈的官方網站隨即成為 網絡攻擊的受害者。 2004 年,則是韓國政府成為電腦間諜的目標。次年,中國黑客闖 入了日本大型企業的網絡- 包括三菱和索尼 – ,而大使館和日本外務省的網絡也遭入 侵。要特別注意到,此入侵行動是在中國對日本在亞洲杯足球賽失利後發生,這是在 中國的反日情緒出現後的一次關鍵事件。2006 年,美國紐波特的海軍作戰學校的系統 也遭到入侵,隨後法國和德國國防部網站也受害。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否認中國政 府有參與任何上述的活動,但他卻在 2007 年 8 月 27 日向德國總理默克爾道歉。

理論框架

一丶 網路犯罪。它涉及了刑事罪行,例如通過計算機工具來進行詐騙,智慧 財產權和保密性的破壞,特別是通過互聯網技術的運用。通過這一概念,我們注意到 新技術的引進、公民技能的提升和網路動員的增強所帶來的挑戰。網路犯罪也讓許多 對國家權力壟斷現像的質疑浮現出來,特別是領土控管和安全兩方面。在公共領域之 外,政府有時不得不與非傳統行為者進行談判,這些非傳統行為者能對知識和生產結 構產生一定的影響。而透過計算器網絡來進行的產業間諜活動,因此屬於網路犯罪的 一種。

二丶 公共和私人領域之間隔閡的消除。埃利亞斯(Norbert Elias)已經強調了 宏觀社會實踐的發展似乎與微觀社會行為的演變有關連。全球化的加速與其進程,加 強了不同的行為者之間的互動交流。在兩個領域的互動之上,我們可以觀察到國際秩 序的重塑現像,這個國際秩序從前由國家行為者所主導,現在則出現了可以與之競爭 的參與者,甚至出現了可與國家當局等量齊觀的行為者。

案例分析

中國政府為求保持對主權的壟斷,試圖限縮新興行動主義的發展,行動主義與 信息和通信技術(NTIC)息息相關。為此,中國政府將專長於此一領域的公民納入與 他國對抗的工具之中。中國解放軍已在這一領域上投注相當大的心力,現今有一整個 部門專門負責處理網絡相關的事務。成千上萬的工程師被招募為網路士兵。這個公民 與國家領域緊密聯系的情況– 由於這一技術發展趨勢 – 提供了北京當局一個由上而下推 行民主開放的機會。然而,這一基本區別的模糊化讓情況變得更復雜 – 以網路犯罪而 言 – 讓其它國家難以歸罪於中國當局;國家當局隨時可以拿網路世界的司法真空當借 口,推托國家對私有個人行為控管的無能為力,以擺脫所有的責任。

要控制這些無形和分散的網路行為,以及制訂相關的法律措施,就國際或國內 層面而言都是相當復雜的,因為年輕一代渴望更大的自由,並且勇於探索通過互聯網 提供的可能性,因此促使政府不得不采取新的政治監管新模式。如今政府不能再要求 對信息的傳播有完全的掌控,並且也要面對公民新聞的競爭。而在這個全球化的世界 裡,與之相關的安全措施則顯得效率低下;中國領導人也試圖建立一個互聯網上對家 用計算機進行過濾監控的軟件 –「綠壩」軟件 – 結果以失敗收場。這些設備的不足在國 際層面顯露無遺。現在在網絡上組織的社團,不論是合法或非法的,都能夠在公共空 間表達他們的訴求,並能夠直接登上全球舞台。在地方,國家和國際層面的區別已經 過時的同時,並隱約浮現了一個“全球本地化”(glocalized)的現象。

在互聯網上的操作需要較高的技術技能,而且價格便宜,具有很大的媒體影響 力。這些網上活動的行為者並非只來自民間社會,其它像是商界人士,政府機關,甚 至是非法組織都有從事相關活動。這些網絡上的對抗主要發生在功能性質類似的競爭 者之間,各競爭者的實力也可能是不對等的。在這方面,像是索尼公司其網絡在谷歌 的電子郵件遭到黑客攻擊後的一個星期也受害。個人之間和國家界限的模糊從而延伸 到不同領域中,前者成功地建立了具獨占影響力的地位,破除了階層分明的系統中公 共部門占主導地位的情況。

如果網路犯罪具有某些恐怖主義的特點 – 突然襲擊,象徵性的目標,媒體渲染和 政治目標 – 過去的事件表明,國家行為者並非僅僅是目標對像。國家也可以通過這種非 正式對抗的工具來獲取信息,操縱信息或破壞數據傳輸系統。然而,其中運用的方法 與參與的實體本身就帶有一個信息。就目前的情況看來,對中國異議份子和美國官員 的 Google 電子郵件信箱(Gmail)的入侵並非普通事件。在此我們要回溯到 2010 年中國 和 Google 之間發生的貿易爭端。該公司,指責中國當局對網絡進行各項審查,決定將 其網絡移到香港。此外,這項對資料保密規定的侵犯與損害發生在北京和華盛頓之間 的財政緊張的背景下。事實上,中國在 3 月宣布將賣掉 92 億美元的美國國庫債券。本 次交易間接地反映了美國貨幣霸權的信譽如今已經因其龐大的公債受到損害。自從 2001 年 9 月世界貿易中心的襲擊以來,美國當局采取了鎮壓的態度,積極打擊這這種 網路犯罪行為。然而,所涉及的行為者的異質性和其動員的流動性考驗著國家或跨國 家間掃除這些威脅的能力。此外,各國政府的拒絕讓建立全球網絡警察的計劃失敗, 因為這個計劃的實現代表國家必須移交部分權力給超國家機構。總而言之,這些由其 它國家所參與犯下的網路犯罪遭到白宮強烈的譴責,這類的網絡犯罪也凸顯了擾亂威 斯特伐利亞國家秩序的非國家行為者介入的情況,而某些國家采取了有利於前者發展 的政策手法,此作為則受到普遍的譴責。

參考資料

Arquilla John, Ronfeldt David, Networks and Netwars. The Future of Terror, Crime and Militancy, Santa Monica, Rand Corporation Publishing, 2001. par la Maison Blanche
Douzet Frédérick, « Les Frontières chinoises de l’Internet », Hérodote, 125, (2), 2007, pp.127-142.

PAC 43 – 發展中的人道救援司法化 以反抗格達費上校為名的利比亞起義行動

Philippe Ryfman

翻譯 張瀞云

Passage au crible n°43

2011 年 2 月中起,格達費上校的反抗份子與忠誠部隊之間的衝突已經引發了嚴重的人道危機。 將近 75 萬人(利比亞人以及外國人)從 5 月底起已紛紛逃離這個國家。這個大規模的避難潮首先是由外國 勞工開始動作,而人道組織也隨即在作戰地區擴大救援傷者以及協助社會大眾的行動,同時也為逃難者 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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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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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回顧

人道行動通常是透過天然災害彰顯於社會大眾之間,像是 2010 年海地的例子。但我們也要注意 到人道行動首先與戰爭有關,從 19 世紀開始它與戰爭的關係就密不可分。在衝突的背景下,人道行動 主要圍繞在三個要點上:一、對受傷平民與士兵的照料;二、基本的民生服務(食物、水、衛生用品 等);三、人口的遷移。在人道方面的主要問題(救援單位的自主性、物資補給的取得與困難、不安全 性、資源工具化的邏輯、人權)總會反復地出現,這些問題也不斷地演變。

理論框架

一丶 在武裝衝突中,非政府的聯合國人道救援單位的角色顯得相當重要。它與政治的差別在 於它遵行五個基本原則:人道精神、公正客觀性、無歧視性、中立性、獨立性與責任性。而這 些行動的執行者對其他參與的行為者並沒有壟斷性-特別是指那些國家行為者,這些國家行為 者通常是公開地以政治為目的。
二丶 利比亞的戰亂情況可參照國際公法的非國與國之間的武裝衝突,而主要的犧牲者是平民 百姓。此外,在人道領域裏,平民與戰爭分子的區分有強制的規範性因此,2011 年 2 月 26 日 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的 1973 決議文為聯合國軍事行動的依據,此項軍事行動開始 2011 年 3 月 19 日,而這個決議文第一次採用了國際人權法的新觀念,即保護責任(R2P)。

案例分析

直到三月底為止,因戰亂而逃離國家的利比亞人仍為數不多。利比亞境內的定期石油經濟收益 通常仰賴為數眾多的外國勞工,這已經引發了意料之外的人道方面的問題。埃及人、中國人與菲律賓人 的人口外流由於各自所屬國家、歐洲國家與國際移民組織的介入而很快地得到解決。相反地,許多撒哈 拉以南地區或東北非地區僑民的命運卻仍是個未知數。有些僑民成功地回到自己的國家,但是其中也有 很多人未能回國或是沒有意願回國。因為擔心移民潮的出現,歐盟國家紛紛致力於防止所有非法入境申 根國家的行為,特別是經由海路的偷渡。這類的人道方面的問題是前所未見的,不管是在人口遷移的規 模方面,或是在缺乏保護者角色的方面。大約 5 萬 5 千名利比亞人逃亡到突尼西亞,大約有 1 萬 5 千人逃往義大利。然而,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HCR) 負責管理的德西巴 (Dehiba) 與華美達 (Ramada) 難民營,以及在卡達管理的塔圖因 (Tataouine) 難民營都呈現空蕩蕩的情況,僅僅只 有幾百名難民居住其中。其他的難民大多由自身的親戚、特別關係人或當地慈善組織來收容。 而也有許多難民遭到搶劫,並在逃亡的過程中受到暴力虐待,大約一千人在搭乘小船前往義大 利的途中死亡。上千名的厄利垂亞人、索馬利亞人與蘇丹人持續前往突尼西亞居住在喬加 (Choucha)與拉斯傑迪 (Ras Jdir)。在埃及方面,則有許多難民住在薩盧姆 (Saloum) 臨時居留處 ,埃及官方則相當地反對設置難民營。而現在像是反饑餓組織 (ACF)、國際人道組織 (Solidarités)、國際關懷組織 (CARE)、紅十字會、紅新月組織 (Croissant-Rouge)等機構都有為難 民提供衛生用品、水與食物。在國際移民組織 (OIM) 與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HCR)共 同運作下,那些被認為是移民而非難民身分的人,他們的命運則仍充滿不確定性。國際移民組 織在三個月內已經將 3 萬 5 千人從埃及遣返回國,但仍有好幾千人還滯留在難民營。同時有許 多索馬利亞人、厄利垂亞人與達爾富人也紛紛要求被當作是難民來對待。然而目前只有澳洲、 美國與瑞典接受審視重新安置難民與難民身份給予的需求。

在利比亞境內,人道的問題則相當地不同。在境內東部由國家過渡委員會 (CNT) 管轄, 平民的民生需求目前尚能由地方當局或國際組織來滿足。至於在 Brega 與 Ajdabya 兩個城市附 近的戰線,專門的國際救援組織 (非政府醫療組織與國際紅十字會) 在當地及時地負責戰時傷者 的手術與護理等工作。要注意到這個國家的衛生醫療體系-其醫療服務品質並不差,未因戰亂 而停擺並能夠繼續提供服務。相反地,人道工作者比較擔心居住在受到政府軍圍攻的反叛份子 所在城市的平民百姓,這些城市受到政府軍無情地轟炸,特別是 Misrata 與 Zinten 兩地。重炮 與 GRAD 導彈在戰爭上的使用事實上具有致命性和毀滅性。像是 Misrata 在三月中到五月初之 間,已經發生了緊急的人道危機;醫療衛生機構裏充滿了大量的受傷士兵以及尤其是平民百 姓。食物、飲用水與醫療用品的取得都要完全仰賴海上的物資補給。有上千名外國人都聚集在 碼頭河畔處不安全的簡陋住所,這些地區則是由國際紅十字會與無國界醫生組織來進行人道救 援工作。目前這些情況也已經有所改善,反抗軍已經鬆開了政府軍的箝制。但是政府軍則繼續 轟炸其他地區。關於的黎波里西南方住著柏柏爾人的山區以及靠近突尼西亞的邊境,人道組織 的服務至今還沒能夠進入到這些地區。而這些地區對於服務的需求恐怕是相當地龐大,儘管目 前仍然難以對現況作評估。

我們必須特別注意的是,利比亞政府軍對平民與士兵的無差別待遇,這一點違反了國際 人權法。因此,這引發了國際刑事法庭對這個情況的後續追究的起訴動作。

參考資料

Barnett Michael, Weiss Thomas. (Eds.), Humanitarianism in Question: Politics, Power, Ethics, New-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8.
Holzgrefe J.-L., Keohane Robert O.,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Ethical, Legal and political dilemmas, Cambridge, CUP, 2003.
Ryfman Philippe, Une Histoire de l’humanitaire, Paris, La Découverte, Collection Repères, 2008.
Société Française de Droit International, La Responsabilité de protéger, Paris, Pedone, 2008.

PAC 42 – 政教分離以落實民主發展 達賴喇嘛卸下政治權力

Anaïs Henry

翻譯 邱崇軒

Passage au crible n°42

2011年3月10日,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丹增嘉措,決定把政權移交給西藏流亡政府的總理。因此,自4月27日起,洛桑森格擔起「領導」西藏社會的角色。這一決定令人詫異,因為近四個世紀以來,達賴喇嘛代表的是政治和精神權利的雙重象徵,特別是在15萬流亡世界各地的藏人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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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回顧

自第八世紀起,西藏經歷了各個時期的佛教傳播。但是,直到十六世紀,索南嘉措,格魯派哲蚌寺的第三任住持,才首次被確認為達賴喇嘛。他的兩位先任者,也因此溯及既往地被追認為第一世和第二世達賴喇嘛;自此,他們全部詮釋了輪迴轉化的系統。最初,他們僅掌握了宗教權力,而因此維護了四支藏傳佛教的發展,即宁玛派、噶举派、萨迦派及格魯派。但在1642年,「由於蒙古的支持,第五世達賴喇嘛統一了 […] 幅員遼闊的領土,並由宗教貴族領導的政府所統治,這位於拉薩的政權又名甘丹頗章政權」。從那一刻起,歷代達賴喇嘛在西藏行使宗教以及政治權力。

1949年,在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不久後,毛澤東下令入侵西藏。 1950年,丹增嘉措 – 當時年僅 15歲 – 登基為達賴喇嘛。儘管他努力與中國政府進行談判,他仍然被迫於1959年3月10日流亡到印度。從那以後,許多藏人也流亡國外。其中大部分定居在鄰國 (印度,尼泊爾,錫金,拉達克) ,而也有人前往歐洲和英語系國家。早在流亡的初期,達賴喇嘛就已奠定了政府的基礎,以維護其人民和文化。多虧了由他建立的憲法,流亡政府,在民主和尊重人權的氣氛下,在達蘭薩拉成立。

達賴喇嘛曾獲得多個重要獎項,以表彰他對非暴力、人權與和平所做出的貢獻。尤其,他曾於1989年12月10日,獲頒諾貝爾和平獎。而最近一次,美國國會於2007年10月授予他金質獎章,以表揚他對於非暴力所做出的努力。

理論框架

一丶民主化進程的完成。達賴喇嘛的決定呼應了懷特海德 (Laurence Whiteheard) 的假設。他指出,在兩極世界結束後,在國際社會上,我們將見證民主化進程的正常化,也就是透過自由選舉來決定政治領導人。

二丶 承認與否的資格競爭。我們特別提出,中國針對諾貝爾和平獎西藏得主,所祭出的國際空間的封殺策略。

案例分析

自從他即位以來,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就呼籲民主變革。甚至早在流亡之前,他就更改了司法系統,解除了農民積欠貴族的繼承債務。在他離開西藏後,他建立了許多機構以保障西藏的認同,並也因此促進了民主制度。在1980-1990年間,他推動在聚集眾多西藏僑民的國家設立辦事處。正因如此,在國外的藏人社群現在可以投票選出他們的代表。因此,把行政權利交給總理之後,達賴喇嘛完成了先前即已展開的民主化進程。最近,阿拉伯世界的人民為了民主起身反對他們的領導人。但在這裡,我們看到的是另一種環境背景,因為西藏人並沒有要求他們的領導人離開權力,甚至完全相反。也不是因為外來壓力造成達賴喇嘛移交政權。根本原因在於他的父愛主義政策和政治魅力,六十五歲的達賴喇嘛認為人民自治的時機到了。

除了這個推論,我們也了解到,中國當局一向以不承認政策對付達賴喇嘛。事實上,只要他執行一項任務,或是進行參訪,中國當局都與以譴責。對中國來說,達賴喇嘛是個穿麻布長袍的和尚、分裂主義者、暴君,企圖以嚴厲手段維持自己的權力。毛澤東甚至在入侵西藏之後,合法化這項行動,理由是必須解放政教合一的政權。其實,資訊的操縱才是西藏入侵行動的核心,目的在於取得國際合法性。然而,當今西藏流亡政府的政治領導者是一個世俗人士,由多數的流亡藏人普選產生 (55%) 。因此,中國政府不能再使用政教合一這個理由來指控新的領導人。最後,中國和其他國家,曾經譴責達賴喇嘛把宗教帶入政治。然而,這一次行政權力下放所完成的改變,將可全盤否定這類批評。

這一決定將寫入這場持續超過六十年的政治鬥爭。以非暴力的模式,西藏人民表明他們是多麼渴望改善中國的人權並尊重人民的自決權。

參考資料

Heath John, Tibet and China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Londres, Saqi, 2005.
Stil-Rever Sofia, Le Dalaï-Lama. Appel au monde, Paris, Seuil, 2011.
Travers Alice, « Chronologie de l’histoire du Tibet », Outre-Terre, (21), janv. 2009, pp. 109-128.
Withehead Laurence, « Entreprise de démocratisation : le rôle des acteurs externes », Critique internationale, (24), mars 2004, pp. 109-124.

PAC 41 – 歐盟對卡達菲祭出的極簡主義 歐洲聯盟與利比亞危機

Franck Petiteville

翻譯 Jenna Rimasson

Passage au crible n°41

隨著 2011 年春季的利比亞危機,歐洲聯盟(歐盟)逐漸支持班加西叛軍的理念,要求 卡扎菲上校退出政權,並於 2011 年 3 月 11 日通過制裁他的政權,甚至於 4 月 1 日以人道訴求 提議歐盟進行軍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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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歐盟管理國際危機的歷史要從七十年代第一項共同外交政策歐洲政治合作 (Cooperation politique européenne) 說起。馬斯特裡赫特條約(1992)擴大了歐盟管理危機的企圖心,並建 立了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PESC),然而,卻對前南斯拉夫的衝突仍舊無能為力(250 000 人 死亡)。於 1999 年推出的歐洲防務政策,逐步賦予歐盟處理危機的軍事手段,並自 2000 年以 來,特別用來對付非洲的危機(2003 年在剛果民主共和國,2008 年乍得,2008-9 年在索馬裡 海岸等)。

此外,歐盟涉入地中海地區的事務也同樣由來已久。過去十五年來經歷了不同的框架: 在巴塞羅那進程(processus de Barcelone, 1995)的基礎上,簽訂了一系列的經濟合作和發展援助 協議;歐盟睦鄰政策(politique de voisinage, 2004),以及於 2008 年成立的地中海聯盟 (Union pour la Méditerranée)。

然而,「阿拉伯春天」還是讓歐盟措手不及。盡管在第一時間並未做出一致的反應,歐 盟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領導人力圖在 2011 年 3 月 11 日的歐洲理事會表現出共同的立場。他們重 申支持阿拉伯民主革命的立場,特別是埃及和突尼斯的民主改革聲浪。關於利比亞,歐盟的國 家領導人反過來譴責鎮壓,宣布卡扎菲上校的政權是“非法的”,並承認在班加西武裝分子成立 的「全國過渡委員會」為「政治對話者」。在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文的基礎之上,歐盟還通過了 對卡扎菲政權的各種制裁(武器禁運,簽證禁令,凍結資產等)。歐盟還特別表示希望能防止 卡扎菲政權獲得石油和天然氣出口的紅利。4 月 1 日,歐盟突破了一個新的階段;根據共同外 交與安全政策,建立了「Eufor Libye」軍事行動,以確保受衝突流離失所者能獲得人道主義援 助,並可因此回應聯合國人道主義事務協調辦公室的要求。

理論框架

一丶 利比亞危機測試二十七國的凝聚力。從現實主義國際關係理論的角度來檢視歐盟之 外交政策是不恰當的。事實上,只有國家才擁有外交政策的實質要素:主權、國家利益與軍事 武力。在此背景下,歐盟會員國仍不願放棄在高層政治事務方面( High Politics )的主權,跟他們在經濟領域的作法相同。因此,對現實主義者來說,歐盟會員國在面對重大國際危機時的混亂 應對並且先表達各自的國家利益,並不值得驚訝,如2003年歐洲對伊拉克戰爭的歧意。對照這 一次的利比亞危機,這個假設更加確立,因為歐洲各國並沒有表現出明顯、強烈的共同立場。 相反地,各國的外交政策再一次分裂。法國的薩科齊 (Nicolas Sarkozy) 和英國的克麥隆(David Cameron) 因此在時機還未成熟時,即強迫通過外部武裝干涉的想法。至於德國總理默克爾 (Angela Merkel) ,則是反對任何引發戰爭升級的危險,於是在2011年3月17日安理會禁飛區第 1973決議案投棄權票。而義大利的貝盧斯科尼(Berlusconi) 則繼續拖延,從危機開始時重申意大 利和利比亞之間的友誼,到2011年四月下旬被迫轉換聯軍的行動。

二丶 後里斯本條約,歐洲外交政策信譽的考驗。近幾年來,眾多期待被投射在歐洲共同防 務政策的未來發展以及由里斯本條約賦予歐盟外交政策的新功能:歐洲理事會主席,歐盟外交 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與歐盟對外行動署。不過,目前還無法確認,歐盟處理利比亞危機的模 式,是否足以回應這些期待。事實上,在軍事方面,是北約組織而不是歐盟負責卡達菲上校部 隊的轟炸行動,歐盟防務政策則僅使用在衝突的邊緣位置,以在最終實施人道主義行動。在外 交方面,范龍佩 (Herman Van Rompuy) 和阿什頓 (Catherine Ashton) 盡了最大努力以傳達歐盟在 國際舞台上的立場,但二十七個歐洲國家之間的極簡協議限制了他們的知名度。因此,利比亞 危機可能再一次暴露出能力和期望之間的落差 (capabilities expectations gap) ,反映在歐盟的各 個條約和歐盟的官方宣言的差異。換句話說,公眾意見對歐盟的期望相較於歐盟在國際上的實 際作為,兩者間的差距仍然存在。

案例分析

阿拉伯革命,尤其是利比亞危機,再次證實了歐洲外交政策的侷限。歐洲花了好一段時 間才善意回應阿拉伯人民的民主訴求以及明確表明獨裁者必須下台的立場,但對於本阿裡和穆 巴拉克的去留,歐巴馬卻能明快地作出決定。問題的根本在於,連串的革命清空了歐盟長期以 來為促進地中海利益而鼓吹的各項合作政策。該地區的民主化從來都不是這個政策的的中心問 題(各個歐盟─地中海協議的民主條款,也從來沒有被施行)。然而,歐盟對馬格裡布和撒哈 拉以南的非洲移民問題的恐懼,已經被證明是一直以來歐盟政策的結構性問題。這個情況,在 阿拉伯革命和利比亞危機過後,當然再明顯不過了。

歐洲各國決定用武力干預利比亞,以實際行動負起著名的「保護責任」,但面對這個前 景,各國卻又無法達成一個實質的協議。當然,歐盟支持了安理會歷次的決議,包括對卡達菲 的制裁,提交給國際刑事法院甚至是設立禁飛區。歐盟還與阿拉伯聯盟和非洲聯盟一起參加了 有關利比亞未來的小組會談。儘管如此,歐盟的能見度仍落在安全理事會之後,甚至在一定程 度上,被其成員國(法國和英國)倡導的措施所消滅。在軍事上,歐盟提供的人道軍事干預不 容忽略 ─如果有實行的那一天─ 但和北約組織強大的軍事干預相比,它永遠只是一個有限的補 充操作。由於各會員國又一次對使用武力合法性的意見分歧,歐盟處置利比亞危機將因此僅會 遺留下最小程度而各國能一致同意的事項(制裁,人道主義行動)。

參考資料

Delcourt Barbara, Martinelli Marta, Klimis Emmanuel (Éds.), L’Union européenne et la gestion de crise, Bruxelles, éditions de l’Université de Bruxelles, 2008, 270 p.
Petiteville Franck, « Les mirages de la politique étrangère européenne après Lisbonne », Critique internationale, avril-juin 2011, pp. 9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