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 63 – 文化强国的政治优势 卡塔尔的大文化政策

Alexandre Bohas

孙建庚 译

Passage au crible n°63

Qatar. baie de l’Ouest. Pixabay

卡塔尔收购艺术品的新闻时常出现在一些报纸的头版。由於执政的王室家族深刻地意识到该国拥有的资源有限,所以他们决定大幅度地在海外进行投资。既然卡塔尔运用此一策略,我们将试图解析为何卡塔尔会把投资的触角涉及到通常被视为高风险且不具生产力的艺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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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框架
案例分析
参考資料

历史回顾

鉴於石油价格上涨和金融危机,实施君主制的小国卡塔尔着手涉入世界经济体系中表现良好的不同领域并投入大量资金。卡塔尔现在已拥有众多的豪华旅游机构,比如卡尔顿酒店(Le Carlton)和巴黎莱佛士皇家蒙索酒店(Le Royal Monceau),哈罗斯精品百货公司(Harrods)和萨伏依酒店(L’Hôtel Savoy)。另外,她在法国跨国公司如万喜集团(Vinci),拉加代尔(Lagardère),威望迪(Vivendi),道达尔(Total),路易威登酩轩(LVMH),苏伊士环境(Suez Environnement)以及像大众(Volkswagen),保时捷(Porsche)和巴克莱银行(Barclays)等欧洲著名大公司资本中持有少量股权。

除这些股权资产之外,卡塔尔还收购大师画作,庞大的投资数额令其在2011年度艺术品市场投资排行榜上名列榜首。光是艺术品交易方面,美国对卡塔尔的出口金额据估计在7年内跃升至4.28亿美元。举个例子,2009年,卡塔尔以3.1亿美元的价格从美国金融家梅尔金(Ezra Merkin)手上收购了罗斯科(Rothko)的画作,而仅仅两年之前,这个酋长国同样收购了洛克菲勒家族收藏的这位著名美国抽像派画家的作品。此外,卡塔尔新近还以4千5百万欧元的价格收购了克劳德·贝里(Claude Berri)收藏的现代艺术品,而这些私人收藏原本是要留在法国的。为了展出耗费巨资收购来的这些艺术作品,卡塔尔聘请了享誉世界的著名建筑师来设计展馆,由努维尔(Jean Nouvel)设计的卡塔尔国家博物馆,美籍华裔贝聿铭设计并已于2008年落成的伊斯兰艺术博物馆和博丹(Jean-François Bodin)设计的现代艺术博物馆。

理论框架

国际无政府社会。尽管无政府状态成为国际领域的一大特征,但这种状态能够以不同形式存在着。事实上,相比现实主义学派所描绘的持续不断的战争,无政府状态在意识形态和物质两大因素上表现成型,从而使得它更像是一个“国际社会”(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成员们在指引下保持合作关系,参与机构组织并在内部建立共同的社会准则,如忠诚和相互承认。

非同寻常的小国实力。然而这些小国往往被国际主义学派所忽视,与之相关的理论也仅仅局限在推广国际准则丶和平以及人道主义行动为目的的外交领域上(克里斯缇娜-安格布里坦─Christine Ingebritsen)。可是,近年来,我们目睹了一些大国的相对衰落。与之相反,这些“小人国” (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Keohane)似乎已经从国际关系的深化和跨国行为者的崛起为标志的全球化进程中受益。在此形势下,许多小国家率先聚集了庞大的资金,在资本流动丶文化交流丶商业贸易和人道救援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纽带角色。

案例分析

正如彼得·卡赞斯垣(Peter J. Katzenstein)所观察到的,资本主义和世界秩序的迅速变化验证了小国的适应和抵抗能力。事实上,全球化加剧了地区间的竞争,从而导致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产生和财富的集中。也就是说,实力的展现不再只是为了确保民族国家的独立或自主进而掌控生产和分配的能力。相反地,实力来自於声望和影响力,端视各国是否拥有一个或多个具吸引力的世界级中心。换句话说,问题不在於如何从国际局势中摆脱出来,反而是要在其中取得一个首要的位置。比如说,假使美国现在仍然保有结构性优势,这正是多亏了好莱坞在电影产业,华尔街在全球金融业以及矽谷在信息和通讯新技术领域所占据的核心位置。

随着世界被分割成碎裂的区块,一些国土面积较小的国家表现出亟欲集中精力发展某个特定领域的雄心。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当中包括卡塔尔在内的一些小国,经历了令世人瞩目的飞速发展。犹如新加坡或者那些避税天堂一样选择各自的发展优势,卡塔尔从此专攻知识和美术两大领域。这两大领域让小国卡塔尔能获得世界的认可,从而抵抗来自邻国沙特阿拉伯或伊朗的威胁。知识和美术必将为卡塔尔日後的发展作出贡献,毕竟这个国家绝大部分的资源原先仅来自天然气工业。我们都还记得,卡塔尔在1996年创办了非常着名的半岛电视台,这家电视台一开播便在视听传播领域让人刮目相看。此後,当卡塔尔王室家族首领向世人证明他们是艺术品的大收藏家的同时,他们还接纳了一些来自伊拉克的艺术家难民。此外,卡塔尔王国还吸引了众多世界知名大学前来办学开设完整的大学教育课程,如美国的乔治城大学丶西北大学丶卡内基大学和康奈尔大学,欧洲的斯坦德大学和加拿大的卡尔加里大学和北大西洋大学。我们注意到,这个文化战略与阿布扎比所实施的战略极为类似,阿布扎比在本土创建的巴黎索邦阿布扎比大学城,巴黎HEC商学院大学城,纽约大学城以及贝鲁特圣约瑟夫大学城落成之後,已开始动工修建罗浮宫和古根汉博物馆在当地的分馆。

最後,卡塔尔的大文化政策清楚地表明了一个国家的实力不仅只归结於地缘战略的资源与实力。进一步阐明,对那些迄今一直被忽视的行为者来说,国家的实力正是来自于全球变革过程中所开创的新契机。小国拥有独立自主的主权政府─鉴於国家的特性─,亦能吸引包括企业在内的非国家组织,目的要在全球化进程中共同构建具有吸引力的中心。

参考資料

« A Smithsonian in the Sand », The Economist, 29 Dec. 2010.
Barthe Benjamin, « Qatar. Les ambitions démesurées d’une micro-monarchie », Le Monde, 25 fév. 2012, pp. 4-5. Supplément Géo et Politique.
Bull Hedley, The Anarchical Society. A Study of Order in World Politics, New-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7.
« Ce que le Qatar possède en Europe », Challenges, 14 fév. 2012.
Elkamel Sara, « Qatar Becomes World’s Biggest Buyer of Contemporary Art », The Guardian, 13 July 2011.
Hartvig Nicolai, « Qatar Looks to Balance Its Arts Scene », New York Times, 6 Jan. 2012.
Ingebritsen Christine, “Norm Entrepreneurs: Scandinavia’s Role in World Politics”, 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1 (37), 2002, pp. 11-23.
Katzenstein Peter J., Small States in World Market: Industrial Policy in Europe,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5.
Katzenstein Peter J., « Small States and Small States Revisited », New Political Economy, 8 (1), 2003.
Keohane Robert O., « Lilliputians’ Dilemmas: Small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2 (23), Spring 1969, pp. 291-310.
Laroche Josepha (Éd.), La Loyauté dans les relations internationales, 2e éd., Paris, Harmattan, 2011.
Le Grand Dominique , « Le Qatar, premier acheteur d’art », Le Soir, 2 août 2011.
Waage Hilde Henriksen, « The ‘Minnow’ and the ‘Whale’: Norway and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Peace Process in the Middle East », British Journal of Middle Eastern Studies, 34 (2), Aug. 2007, pp. 157-176.

PAC 62 – 以混合式刑事司法审判对抗免罪 前红色高棉监狱长杜赫遭判无期徒刑, 2012年2月3日

Yves Poirmeur

邱崇軒 译

Passage au crible n°62

Pixabay

2012年2月3日,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以危害人类罪丶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以及谋杀和虐待等罪名,驳回红色高棉 (柬埔寨共产党,後改名为民主柬埔寨)成员之一,人称杜赫的康克由的上诉,并改判为无期徒刑。1970年代,他曾是金边秘密集中营S21的负责人。新的判决较原判35年监禁更为严厉,并取消了柬埔寨军事法庭对他在1999年至2007年期间遭受非法拘留而给予的赔偿。但是,这项制裁还是来得太迟了,三十多年前,自1975年至1979年,至少有12 272人死在这个由杜赫负责管理的监狱。然而,判决本身仍象徵着对抗国际上最重大罪犯免受惩罚的典范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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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回顾

创立一个特别法庭以审判「民主柬埔寨」的高层领导人以及造成近两百万人死亡的种族屠杀的负责人,在一番激烈的政治角力和权力关系转化之後,终於变得可行。巴黎协定(1991)曾把首要的工作摆在柬埔寨的族群和解,并计画让红色高棉重回政治领域,而不是把他们交由司法审判。然而,随着「民主柬埔寨被列为非法组织」(1994年7月7日国会通过之法律),巴黎协定终告失败,此外,前红色高棉领导人英沙里被国王赦免後与当权者结盟,以及波尔布特被他自己的军队审判,以上原因促使正追求国际合法性的柬埔寨政府向联合国请求协助,以审理红色高棉的前领导人。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这项请求(1997年12月12日第52/135号决议文)。安全理事会早前已创立两个国际刑事法庭以分别审理在南斯拉夫犯下违反国际人权法(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1993)和卢安达种族屠杀(卢安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R,1994)的负责人,但在安全理事会之下创立第三个国际刑事法庭,并不是柬埔寨政府期盼的解决方式,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柬埔寨希望能保留对刑事司法审判的掌控,并因此透过一项立法而设立了特别法庭(2001年6月10日)。创立第三个国际刑事法庭的计画也曾遭受中国和其他必须挹注资金的国家反对,再者,这项计画也找不到法律依据,因为犯行年代久远,安全理事会将无法断定其对和平和安全之威胁是否存在(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一条)。

理论框架

一、协商性司法。与安全理事会单方创立的国际刑事法庭(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不同的是,国际协商性的刑事司法审判必须依赖一项契约式的协议。假设联合国和一个国家协商设立一个专门的刑事司法机关,以打击特定的国际犯罪,双方的协议必须规定此一刑事司法机关的一) 创立依据丶二) 运作模式丶三) 资金来源,以及四)决定缔约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协商的缺点即是进展缓慢,但协商的优点在於能让该国逐渐采纳有关司法审判和刑事规则的所有重要义务。该国必须按照严格的标准执行这些协商过的司法规范,但相对地,该国将因此获得国际援助和国家的合法性。
二、国内刑事审判的国际化。柬埔寨特别法庭隶属於柬埔寨国内的司法体系。然而,联合国仍密切关注此特别法庭的行政运作。联合国负责柬埔寨特别法庭绝大部分的开销并且介入部份人事案,使得柬埔寨特别法庭成为一个混和的司法机构。

案例分析

柬埔寨政府和联合国秘书长在漫长的协商之後,於2003年6月6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国际合作模式的协议,以期在「柬埔寨法律的规定之下,追缉民主柬埔寨掌权时期的罪犯」。这个经由国际协商产生的司法机构是两方妥协的结果,其最大的特点在於它的混合性以及因而衍生的模糊地带。首先,特别法庭的组成和运作由一个「行政处」负责,其人事包含一位柬埔寨籍的处长以及一位由联合国任命的副处长。特别法庭包含一个诉讼法庭,由五位法官组成,其中三位为柬埔寨籍,两位为外国籍,另外还有一个最高法院上诉法庭,由七位法官组成,其中四位为柬埔寨籍,三位为外国籍。调查和追缉分别由两位预审法官和检察官负责,其中一位为柬埔寨籍而另一位为外国籍。预审法官和检察官由国王命令的指派。预审法官丶检察官和外籍法官的选择任命,则是由最高司法委员会从联合国秘书长提供的三份名单中选出。虽然外籍法官仅占少数且不担任审判机关主席的职位,但判决若没有至少一位外籍法官赞同则无法成立,因为唯有符合法定多数才能作出有效判决,在初审诉讼法庭必须要有四位法官持相同意见,在上诉法庭则必须有五位法官同意。相对来说,若没有两位以上柬埔寨法官的支持,外籍法官将无法表达自己的审判意见,这让司法审查的独立性遭受质疑,何况柬埔寨政府仍保有这些司法人员的提名权。此外,另有一个预审法庭负责处理预审法官和检察官间的异议。

柬埔寨特别法庭的混合性也和它所应用的法律依据有关。柬埔寨特别法庭不仅有能力审理国际刑法所定义的种族灭绝罪丶危害人类罪以及战争罪,而且依照互补原则,1956年制订的柬埔寨刑法(第三条)也预期它能处理普通法所规定的违法事宜,尤其是杀人丶虐待丶宗教迫害等罪行。但由於刻意把特别法庭的审判能力局限在红色高棉的「高层领导人」和「高层负责人」,针对犯行的指控反而可以延伸扩大,因此即便此一国际性罪行的重要组成证据已无法汇集,我们仍能追缉这些罪犯。然而,我们却因此修改了起诉当下犯行的审理规则,这其实不符合刑法的不溯及既往原则。至於接续的刑事程序则将依照柬埔寨的程序法进行,但前提是柬埔寨的审判程序符合国际法的各项规定,特别是遵守公平审判权利的相关规则。

虽然杜赫的判决见证了国际协商性的司法审判机关欲打击最重大国际犯罪的企图心,柬埔寨特别法庭的设置过程和运作模式仍然显示出政治力量仍有维护免罪的操作空间。

参考資料

Martineau Anne-Charlotte, Les Juridictions pénales internationalisées. Un nouveau modèle de justice hybride ?, Paris, Pedone, 2007
Boyle David, Lengrand Julie, « Le retrait des négociations pour un tribunal mixte au Cambodge », Actualité et droit international, mars 2002
Ung Boun-Hor « Le drame cambodgien : des victimes en quête de justice », in : Gaboriau Simone, Pauliat Hélène (Éds.), La Justice pénale internationale, Limoge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Limoges, 2002.

PAC 61 – 食品化工公司的公共卫生责任 里昂高等法院对美国孟山都公司作出判决

Valérie Le Brenne

孙建庚 译

Passage au crible n°61

Wikimédia

2012年2月13日,法国里昂高等法院对美国孟山都公司(Monsanto) 作出判决,判处该公司因其生产的农药Lasso对夏朗德地区的粮食污染负有责任,这种杀虫剂自2007年起在法国已经被禁止使用。法院要求进行进一步的司法鉴定以确定由该公司应向受害人所支付的赔偿金额。这次法院判决在法国首开先例,并可以作为一个法律判例适用于已发生的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诉讼。

这个事件只是与美国公司有关的公共卫生丑闻之一,它暴露了对农药产品的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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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回顾

2004年,一名粮农在检查其农业生产器具时吸入有毒气体。事件发生后,经过医疗检测显示是由于农药溶剂中含有的氯苯中毒。MSA(农业互助保险基金会)在2008年已确定该受害人的神经系统紊乱与杀虫剂产品的使用具有因果关系,进而承认其作为职业病性伤残。从此,这位粮农便着手开始向美国巨头进行民事责任诉讼,这也使得他成为了法国受农药毒害粮农们的代言人。

回顾上世纪60年代,一些人口学家们便发出警示, 随着世界人口的增长会引发粮食短缺的风险。因此,增加农产品产量便成为所有西方社会力求达到的目标。在国家政府的推动下,农业开发商们投入大量资金以进行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同样,“绿色革命”也表现在生产的机械化,土地的整理,合成资源的使用以及农作物的选种和杂交。

于1901年在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市成立的美国孟山都公司,就是那些充分利用上述社会背景从而发展壮大成为食品化工行业巨头的典型代表。 然而,该公司在世界上的声誉不时地受到一些健康和环境方面丑闻的影响。

理论框架

我们可运用两个重要的理论:

一、技术加速变革:为了提前应对粮食需求的不断增加,食品化工企业培育新产品以提高农作物产量。正如苏珊-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分析的那样,这些企业通过这种方式从而涉入“技术加快变革”的进程中。他们同时也介入一些过去只保留给国家行为人的专属领域,并且通过各种途径削弱对其监管能力。

二、「破产」监管:由无主权行为者(sovereignty-free actors)─根据詹姆斯.罗斯诺(James Rosenau)的词汇─在卫生健康领域所揭露的众多的丑闻,逐步导致了农药产品的全球化治理标准的诞生和推广。可是,长久以来在市场经济和健康问题之间的利益冲突,似乎成了国家监管单位预防机制和问题处治能力不足的根源。

案例分析

里昂高等法院对孟山都公司的判决,揭示了农业生产的某些方面在“绿色革命”的影响下已发生转变。事实上,全球人口的增长对农业生产带来持续压力。为了降低粮食短缺的风险同时并保持竞争力,经营开发商们必须不断地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对于化工企业而言,农业领域因此成为他们必须占领的重要市场。正因如此,这些企业开发并商业化他们的产品,以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这些私有行动者不但融入到「技术加速变革」的进程,同时也参与了颠覆国家行为人和市场之间业已存在的权力关系。通过投资国家监管的领域,这些企业大大削弱了公共权力的干涉能力。国家的监管权力从此只能在市场之外得以行使。同样具有象征意义的是,里昂高等法院对孟山都公司的判决也表明了法国对杀虫剂产品监管的限度。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如果法国持续保持欧洲农业生产领头羊的地位,顺理成章她就一定也是农药产品消费的第一大国。因此,经济利益和农业生产之间关系的错综盘结,长期掩盖了农药对健康产生的影响,并导致国家层面预防措施的缺失。

然而,通过民间社会行为人对食品化工企业的大量揭发,逐步导致了农药产品标准的制定和推广。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成立了多个健康安全机构,致力于从源头预防农业生产中与化学摄入量的使用所带来的风险。同样也表现在整个欧洲境内批准了以协调进入欧盟成员国农药市场条款的指导方针。这些监管条文在知识积累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进而成型,但是经常只是局限于在市场准入之后实施干预。同样证明,预防机制的不足尤其对农场主和农场工人带来很大问题,因为他们属于最先接触到这些产品的人。对于他们来说,癌症患者数量的增加和神经系统紊乱患病的增多依然是与农药使用有关的主要职业病。MSA对这些关联影响的逐渐认引发了职业索赔诉讼的突然出现。尽管这些农业经营者有自我审查的倾向,但是他们组织多种活动方式并且由一些非政府环保组织开展实施,借向当局政府施压寻求对他们诉讼案件的支持。

最后,因农药的使用不当从而造成的损害从此成为对生物技术监管方面的前车之鉴,尤其当今食品化工企业提出用转基因技术作为杀虫剂产品使用的替代品。从这个方面来看,一些欧洲国家如今对批准在本国境内进口这些转基因种子表现出犹豫不决。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市场规律的作用导致这些企业转向发展中国家出口这类违禁杀虫剂并且让转基因种子在当地商业化。

参考資料

Champion Emmanuelle, Gendron Corinne, « Le ‘développement durable’ selon Monsanto », Écologie et politique, 29 (2), 2004, pp.121-133.
Parmentier Bruno, Nourrir l’humanité. Les grands problèmes de l’agriculture mondiale au XXIe siècle, Paris, La Découverte, 2009.
Rosenau James, Turbulence in World Politics: a Theory of Change and Continuit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0.
Strange Susan, Le Retrait de l’État. La dispersion du pouvoir dans l’économie mondiale, [1996], trad., Paris, Temps Présent, 2011.
lemonde.fr, Planète, « Monsanto, un demi-siècle de scandales sanitaires », disponible à la page: http://www.lemonde.fr/planete/article/2012/02/16/monsanto-un-demi-siecle-de-scandales-sanitaires_164308 1_3244.html, dernière consultation: 8 mars 2012.

PAC 60 – 中国网路社群自主性的缓慢发展 中国於安全理事会上对叙利亚决议文祭出否决权

Justin Chiu

翻译 邱崇軒

Passage au crible n°60

Pixabay

2012年2月4日,中国与俄罗斯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上对谴责叙利亚武力镇压的决议文祭出否决权。自2011年3月於德拉(Derra)爆发以来,叙利亚的民主抗争已夺走超过8000位平民的性命。血腥镇压的画面─尤其发生在侯姆斯(Homs),经由网路散布到世界各地,而在中国也同样引起注意。许多专家学者甚至质疑中国政府这次作出的决定。如观察网路社群上转发的评论,官方的回应─国家利益或是不干预他国内政原则─似乎不再具备全然的合法性。面对民意兴起的压力,中国政府当局必须转换态度。因此,於2月14日,总理温家宝提到他已经准备好重新讨论有关叙利亚的问题。

历史回顾
理论框架
案例分析
参考資料

历史回顾

阿拉伯的春天运动唤起中国人压抑尘封的情绪。还记得於1989年,争取民主和自由的中国学生遭到政权的血腥镇压。自70年代末期,邓小平主导的改革开放政策打开了公共讨论的空间,进而造成整个80年代的中国充满民主和政治的辩论。然而,天安门事件之後,政治主张几乎消失於社会运动的诉求之中。由於国家的严格管制丶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以及国际支持的削弱,仍留在中国的民运份子只好转而推动公民社会这一概念,以保障基本的公民权利。

根据中国政府的资料,「群体性事件」从1993年的8700件增加至2004年的74000件。我们应该注意到社会运动的参与者,遍及社会各个阶层,因为共产社会主义体制的崩解和全球化所带来的影响都冲击了中国人民的生活。自此,无论是工人丶农夫,还是都市居民,公务员或失业者都有各自抗争的理由─这些社会运动因此是非常异质的。同时,逐渐富裕的中国社会开始重视公民权,使得司法人员(尤其是律师)成为公民社会重要的组成份子更是其捍卫者。在跨入20世纪的那些年,建立「法治国家」更成为中国共产党文宣工作的核心。此外,在国际压力下,中国於2004年第12届中国共产党全代会上宣布认同「人权」的概念。

中国政府认为外国的新社群媒体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因此中国在境内严格审查甚至全然禁止。然而,与ㄧ般认知相反,社群网站在中国的市场正蓬勃发展,企业间的竞争甚至非常激烈。但是,少数几家私人业者仍宰治了这个拥有5亿1300万名用户的虚拟世界。其中包括了腾讯(创立於1999年,类似MSN Messenger)丶人人网(创立於2005年丶类似Facebook)以及微博(介於Facebook与Twitter之间,创立於2009年)。

理论框架

一、人权概念的兴起。三十年来的经济和体制改革推动了中国的经济发展,也大幅改善了绝大部分中国人民的生活条件。但是,GDP的成长掩盖不了中国境内社会的不平等丶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以及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尤其是现今网路上转载的影像画面凸显出这些问题。受过良好教育并拥有更好物质生活的中国人民愈来愈无法忍受看到社会上悲惨无助的受难者,而主张这些人应该享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
二、社群网站促进公民社会的崛起。如果我们考量到网路的效率丶作为媒介的低成本,及其强大的宣传功能,则不难想像,对各个阶层人民来说,网路为何会成为自主性发展的宝贵工具。网路的存在,彻底改变了公民社会和国家政府间的时间和距离之关系。也因此,面对来自公民社会的批评,国家行为者必须不停地寻找新的回应观点并说明政策,以证明施政的合法性。

案例分析

中国自视为新兴国家的领导者,而不再迟疑发表与西方国家不同的观点,如同我们於2009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气候变迁大会上所观察到的。其次,还必须考量到国内的因素,因为中国必须在今年完成政权交接,并把习近平成功送上党政国家最高领导人的位子。在这个敏感关建时刻,无怪乎中国政府不支持一项得以推翻专制政权的国际计画。

尽管中国的社群网站上出现支持叙利亚反对运动的声音,但这不代表中国一般人民都认同或支持他们要推翻阿萨德父子四十年极权统治的民主诉求。事实上,中国的公民社会尤其不赞同中国政府剥夺了叙利亚人民获得外国援助的任何机会,甚而支持一个镇压人民的政权。但是,网路的公共空间有其局限,针对叙利亚问题的辩论很快地就退烧,因为在中国政府祭出否决权的几天之後,网民的注意力已集中在其他新窜起的国内外大事之上。

中国的媒体和专家学者对否决权的批评并非完全不存在。然而,当中少有失去自我控制而跨越了禁忌红线的例子。实际上,他们有可能因此犯下颠覆国家政权罪,如因指控2009年汶川大地震治理问题而下狱的郭泉教授。

对人民来说,网路的普及是社会发展的关键,但对中国政府来说,却要担忧因而产生的相关效应。因此,在工业与讯息部之下编制了三万名人员专门负责网路的审查。但由於网路使用人口增加的幅度太快,官方审查因而愈来愈不严密。为了预防任何脱序事件,各个社群网站被要求负起检控他们用户的责任。因此,微博上,所有以藏文发表的讯息都会被审查。再者,去年12月,中国政府强制要求社群网站的新用户必须使用真名注册。此乃针对微博2亿的用户而来。然而,面对这一侵犯个人隐私的措施,微博的用户持续表达出反对的意见,这些言论本身也同时见证了中国人权意识的兴起。

参考資料

Chen Yingfang, « Les mouvements de protestation des classes moyennes », in : Jean-Louis Rocca (Éd.), La société chinoise vue par ses sociologues, Paris, Presses de Sciences Po, 2008, pp. 187-219.
Elias Nobert, La société des individus, trad., Paris, Fayard, 1991.
Laroche Josepha, La brutalisation du monde, du retrait des États à la décivilisation, Montréal, Liber, 2012.
Merklé Pierre, La sociologie des réseaux sociaux, Paris, La Découverte, 2010. Coll. Repère 398.
Nangfang Zhoumo (南方周末 ou Southern Weekly) : http://www.infzm.com/
Pedroletti Brice, Bougon François, « Le veto de Pékin sur la Syrie critique en Chine », Le Monde, 8 Fév. 2012.
Rosenau James N., Turbulence in World Politics: a Theory of Change and Continuit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0.
Simmel Georg, Les pauvres, trad., Paris, PUF, 1998.
Zheng Youngnian, « China and Democracy : Not a Contradiction in Terms », in: John Wong, Bo Zhiyue (Éds.), China’s Reform in Global Perspective, Singapore, World Scientific Publishing, 2010, pp. 13-53.

PAC 59 – 中国在非洲的土地投资 从农业开发至二次殖民

Philippe Hugon

翻译 邱崇軒

Passage au crible n°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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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初以来,讨论粮食安全的会议持续召开,而其中有关国际土地交易的研究报告显示在2000年与2010年之间,土地交易的面积达到2亿公顷,而其中四分之三的土地被用在生产生物燃料而并非用在确保粮食安全(Cirad, IIED, ILC, 2012)。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在非洲和拉丁美洲) 的土地交易问题和衍生的疑虑,因此日益受到关注,尤其当前农产品和粮食价格高涨,粮食安全遭受威胁。这些鲜为人知并且不透明的国际土地交易经常引发多方的激烈争论,尤其是介於非政府组织(ONG)丶国际组织丶政府领导人丶农民组织和学者之间。土地交易即是造成马达加斯加前总统马克•拉瓦卢马纳纳(Marc Ravelomanana)下台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因为他与南韩大宇公司商议的合约饱受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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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框架
案例分析
参考資料

历史回顾

三十多年来,我们观察到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投资占总投资金额的比率低微而且来自政府的农业补助也有下降的趋势。然而,跨入二十一世纪的那几年却呈现出相反的趋势。国际间大规模的土地交易,如中国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非洲)收购土地,逐年增加。事实上,各国不仅觊觎非洲的地下资源(矿产丶石油),更看重非洲肥沃的土地。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说各国为了取得土地而投入一场「全球大富翁」的游戏。然而,除了一些经过媒体报导的土地收购计画,其实仍有许多计画并不为人所知。

理论框架

1. 土地交易的快速增加。在农产品价格上扬丶金融市场高度不稳定以及粮食消费预期增加的全球大环境之下,土地交易─不论是透过买卖或是长期租赁的形式─快速增加。

2. 新殖民主义的兴起。如同中国政府和许多国际组织所提倡的,中国在非洲的土地投资符合援助发展的策略,能够创造出新的契机,或是如同许多非政府组织所指责的,这些土地投资难道不是一个新的殖民主义?

案例分析

土地收购的首要目的在於生产生物燃料。其次,占领这些土地的同时也表示出对未来粮食安全和消费模式改变的预测。最後,土地收购亦是一种金融投资。我们可以归纳出三种类型的投资者:1) 缺乏土地但必须进口大量粮食且拥有雄厚资金的国家。2) 大型的农业食品集团和工业业者,此类投资者的介入代表食品工业生产上下游的整合以及农业契约的出现。3) 视土地为金融投资选项的投资者和银行。

至於土地交易的「卖方」和「出租者」则是财力匮乏但拥有可运用土地的国家。尤其在非洲,自2004年以来已有超过250万公顷的土地被出售或是出租。在非洲的阿拉伯国家中,超过80%的土地为废耕地 ,造成非洲成为投资者觊觎的对象,并希望藉此满足粮食安全和能源的需求。同样地,来自食品工业业者和金融业者的投资也持续增加。

全世界的农业都有来自中国的投资。整体而言,中国在全球掌控210万至280万公顷的土地,散布在南美洲丶非洲和东南亚(约30万至40万公顷的土地用作稻米和木材的收获)丶澳洲丶俄罗斯和哈萨克(87400公顷)。而在非洲从事土地收购的单位业者则来自:1) 国营企业(如在加彭丶迦纳丶几内亚丶坦尚尼亚丶多哥和赞比亚等国活动的「中国农资集团」。2) 地方政府(如「山西农资集团」。3) 个人的收购行为。

收购土地可获取多重利益,如投资金额可弥补下降的官方援助发展政策丶取得科技和相关专业技术丶提高生产效率和收益丶确保粮食安全或是为了赚取外币(如生物燃料的例子)。事实上,中国的种子可以提高产量至两倍。然而,土地收购的其他後续效益则引发更多问题。如中国人迁入进驻莫三比克的大型农地,在卡达菲垮台前商议并预期向中国出口稻米的马利比亚计画(Malybia Project),又或是在赞比亚200万公顷农地生产生物燃料和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生产棕榈油的开发计画。这些投资计画的主要风险为:1) 土地财产的冲突,因为弱势地方社群可能因此失去土地权(80%的土地没有土地权状规范)。2) 土地收购的合约不透明。3) 违反粮食安全和粮食主权。 4)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尤其是在杂交水稻丶基因改造作物和控制种子等方面等方面造成的问题。

然而,相对来说,土地交易也可能带来新的契机,合约中的不同行为者都须承担各自的责任,特别是农民的地权应该有所保障。此外,代工合约或是引进的基础建设应该让家庭农业业者可以享受输入的资金和贷款以及大型企业经营专有的外包生产模式。

参考資料

Afrique contemporaine « Investissements agricoles en Afrique » (237) N, 2011.
CIRAD, IIUED, ILC (M Taylor ,al) www.landcoalition.org/cpl/CPL-synthesis-Report, déc 2012.
“Land grab or development opportunity? Agricultural investment and international land deals in Africa” Juin 2009 – IIED, FAO and IFAD – Lorenzo Cotula, Sonja Vermeulen, Rebeca Leonard, James Keeley.
Hugon Philippe, Clérot Fabienne, « Les relations Chine-Afrique- les investissements agricoles au Mali », Rapport MAEE,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