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23, 2013 | Passage au crible (chinois), 体育, 全球化, 南北对立
Josepha Laroche
邱崇軒 譯
Passage au crible n°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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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阿莫理运动协会(Amaury Sport Organisation)主办的2013年度达卡拉力赛於1月5日至 1月20日举行。这项竞赛共分成三个车种─摩托车丶汽车以及货丶卡车组,赛程横跨的地面路线让达卡拉力赛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体育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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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回顾
巴黎达卡拉力赛首次举办於1979年。此後,每届赛事的路线都不尽相同。赛事的终点有时并不位於达卡,如1992年,南非开普敦被选为终点站。同样地,赛事起点也并非每次都在法国首都巴黎。2002年,这项车辆耐力赛起於达卡而终於开罗。
尽管被称做巴黎达卡拉力赛,自2009年以来,这项赛事既不从巴黎开始亦不抵达卡达的海滩。这项竞赛现在已移至南美洲举行,横越秘鲁丶阿根廷和智利。事实上,自2007年12月24日发生四名法国籍观光客在茅利塔尼亚被谋杀的意外之後,主办单位以安全考量取消了2008年的赛事,并把萨赫勒地区排除在比赛路线之後,甚至最後竟决定把赛程移出非洲大陆。实际上,这项决定并不令人讶异,早前几届的赛事都有安全方面的顾虑,主办单位甚至遭受威胁取消好几站的赛程,或是修改原订的竞赛路线。
理论框架
一丶文明的进程(une dynamique civilisationnelle)。 德国社会学家伊里亚斯(Norbert Elias)在其着作中阐述了,自中世纪以来,欧洲人民从暴力行为中获取乐趣的习性逐渐降低。人们对身体暴力的容忍能力也持续减弱,因此把对身体的暴力行为「藏在幕後」(E. Dunning),并试图惩罚暴力行为,或是透过体育竞赛宣泄情绪,让暴力行为升华到另一个层次。
二丶未完成的运动文明化(une sportification inaccomplie)。伊里亚斯以为自文艺复兴以来,运动竞赛的推展是为个人对自我控制和情绪转换的能力逐渐提升的漫长过程中的一个部分,而这个进程与国家的建立同时进行。当然,运动竞赛能让个人「有限制地释放感情」,并且抒发情绪和侵略攻击的欲望,但这是在一个时间丶空间都被限定的特殊环境,竞赛的暴力仍有其一定的限度。伊里亚斯对体育竞赛的分析认为个人在这样的时空背景下,情绪和欲望的宣泄全然地受到限制,甚至最後必须服从某些规则。换句话说,伊里亚斯所谓的体育竞赛,以及连带产生的运动文明化进程正是促成人类文明进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更是提升道德层次无可或缺的关键。
案例分析
自从巴黎达卡拉力赛创立以来,这项马拉松式的体育竞逐引起了许多争议和猛烈的批评。首先,每届赛事的胜利荣耀掩盖不了相伴而来的众多意外伤亡。除了曾发生车手撞死围观孩童丶观众的惨剧,当然也有过竞赛中车手的相撞意外。实际上,每届赛事都有非常多的参与者死亡,连记者和赛事主办方(Thierry Sabine於1986年)也难逃厄运,许多人於这项竞赛中付出性命。其次,反对者更批评达卡拉力赛的参与者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能源资源的滥用,尤其当前国际舆论认为对抗气候变迁需要提出更激进的作为。
面对这样的情况,於2006年成立的「达卡拉力赛无名受害者互助协会」(Collectif Actions pour les Victimes Anonymes du Dakar, CAVAD)要求停办这项世界性的赛事。此外,它也要求法国国会开启调查,以厘清之前在非洲以及目前在南美洲「达卡拉力赛所造成的违法勾当」以及对社会秩序所形成的损害。再者,面对赛事主办单位「利用贫穷大陆当作体育竞赛的宣传」,此一协会拒绝保持沉默更不愿成为共犯。同时,它也抨击赛事主办单位利用「遭受爱滋病丶饥馑与负债等问题攻击」的发展中国家当作赛事场地。 这项全球知名的赛事凸显了「在物质方面,无谓的金钱和能源浪费所激起的新殖民主义」,作为一个国际组织,达卡拉力赛无名受害者互助协会每一年都呼吁抵制赛事并发起一个共同行动以对抗「黑奴贩子的不名誉晦涩行径」。
至於赛事的主办方,他们认为自己并不是造成任何身体和象徵性暴力伤害的原因,相反地,他们仅对几个意外事件造成的伤亡表达遗憾。主办单位特别强调位於赛事行径路线的参与国家的政府和人民─过去的非洲国家以及目前的拉丁美洲国家─对达卡拉力赛的热情欢迎,并且希望能继续参与这项国际赛事。因此,赛事的主办方可以提出一项正当的说法,认为这项竞赛所伴随而来的效益能有助於这些贫穷国家的发展:他们宣称竞赛可以吸引外资丶建设道路和其他基本建设,对可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然而,这类以父权主义与西方国家为中心的观点应该被解读为对现实的否认,一种对文化上差异甚大的社会的物化。这些发展中国家甚至表达希望赛事主办方把竞赛路线纳入自己的国境,然而这项竞赛实并不能为这些国家带来实质的经济效益,获得利益的仍是投入赞助的西方国家品牌。我们因此观察到这项体育赛事的「入侵」,对於所在地民众来说,他们所认知到的与实际的情况有差异,也就是说,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并未意识到自己正遭受西方国家的文化统治。然而,自巴黎达卡拉力赛成立以来,光是赛事的地理名称就足以表达南方发展中国家受到北方已开方国家的宰制。
达卡拉力赛的主办单位希望把这个耐力赛塑造成一个壮丽史诗,结合机械效能丶对速度快感与科技的追求以凸显一项运动的雄性特质。在赛事竞逐的整个过程中,各车手展开一场没有肢体暴力的争斗,这正证实了伊里亚斯的假说。实际上,竞争对手间的连结随着赛程一站一站的推进更加紧密,直至发展出相互依赖的社会关系。换句话说,我们可在达卡拉力赛中观察到如同法国社学家涂尔干所定义的有机互助关系(solidarité organique),强化了参赛者成为具一致性的团体。然而,尽管在车手之间,运动文明化的进程(processus de sportification)随着赛事显着地推展, 它衍生的暴力却更象徵性地反映在达卡拉力赛封闭的竞赛场上。实际上,对参与的成员来说,达卡拉力赛如同一个圣殿的祭坛,有释放丶净化情绪的功能。但对参与的国家来说,达卡拉力赛却在沿路上强制洒下污血,见证了有宰制力的西方国家如何尽其所能的「展现使用不尽的资源」直至成为一种「炫耀性浪费」(Verblen)。以上所有分析突显出这项每年举办的全球性体育赛事所造成的暴力行为已被看作是一般事件─甚至是自然而然该发生的,我们因而可把达卡拉力赛看作是一种的暴力文明化的进程 (processus de brutalisation).
参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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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as Norbert, La Dynamique de l’Occident, trad., Paris, 1975.
Elias Norbert, Dunning Eric, Sport et civilisation, la violence maîtrisée, trad., Paris, Fayard,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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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blen Thorstein, Théorie de la classe du loisir, [1899], trad., Paris, Gallimard, 1970.
Jan 7, 2013 | Passage au crible (chinois), 全球化, 数位工业
Justin Chiu
邱崇轩 译
Passage au crible n°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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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1日,欧盟执委会发布一封警告意味浓厚的新闻稿,批评三星电子滥用其所持有的科技专利以捍卫在欧洲市场的独霸地位。实际上,三星和Apple一年来在日本丶南韩和许多西方国家互相控诉对手侵犯专利。值得留意的是,於2012年8月,这个南韩企业集团被美国加州法院判决必须支付苹果电脑公司破纪录的1亿美金罚款。
藉由这封警告信,欧盟执委会企图重整行动通讯领域的秩序,也此而成为第一个介入这两家电子大厂纠纷的国际机构。然而,我们仍须探讨为何各个智慧型手机制造业者明知将面临一连串的司法问题却仍故意一再使用竞争对手的科技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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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回顾
自1983年,全球第一台作商业发行的行动电话Motorola DynaTAC 8000上市以来,行动电话市场似乎就足以象徵整个科技的演进。但其实仍须等到1990年代中期GSM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全球行动通讯系统,或称2G,第二代行动通讯标准)到来,这个全新市场才得以迅速扩张。随着这项新的科技标准,资讯的传递从原本的类比式进展到数位化模式,通讯成本因此得以大幅降低。在这个阶段,全球电信产业的金融化是最显着的特徵。随着电信领域在各个国家逐渐去管制化(deregulation),欧丶美与日本传统电信业者─在此时转变成私有企业,发起众多的合并或并购案,而这些商业决策尤其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电信业者而来。
自2000年中期3G标准普及後,全球电信产业进入一个重整期;宽频让行动电话可以加载全新的服务─使用影音内容或各类应用程式─,一个新的商业生态体系因此产生。三个产业交错其中:行动电话丶电子与软体。然而,原本掌控大部分资源的传统电信业者顿时失去优势,且新的利润落入多功能行动电话的制造业者手中,因为它们拥有庞大的科技资源,更容易整合这三项产业。
别忘了全球智慧型手机市场目前正快速扩张。光是2012年第二季就卖出了约1亿5390万台,较2011年同期成长了40%。三星电子在电信领域耕耘多年,且已取得众多有关於3G标准的核心专利,任何其他手机制造业者都无法避免使用。至於苹果电脑所注册的专利则多与萤幕操作介面与设计相关,且已经影响了市面上绝大多数的智慧型手机设计业者。事实上,智慧型手机的相关技术早已在各个制造业者之间互相传递丶互相交流。然而,面对激烈的商业竞争,手机大厂必须持续找出新的策略以提升销售数字。诉诸司法以延宕竞争对手出货不失为一个终极策略。自2009年10月,Nokia对Apple提出在智慧型手机领域的第一项诉讼案以来,相关的专利争议即不断地成为国际新闻的焦点。
理论框架
一、电信领域的无政府状态。智慧型手机/平板电脑的制造业者间的诉讼不断增加且有跨国化的趋势,这突显出有能力处置全球电信领域争议的主管单位其实并不存在。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ITU)的「国际电信规范」尽管建立了电信产业的根本原则,但早已不符合现时需求。事实上,这个国际条约自1989年生效後直到2012年12月召开的全球国际通信会议才首次修改。至於1997年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架构下签署的电信协议尽管开启了电信服务的去管制化,但是各国政府仍然保留一定程度的管制权,导致相关规范难以执行。正是因为缺少一个有能力在全球范围处理电信领域诉讼的主管机关,其治理仍停留在国家层级,各国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因此更显得纷乱无章。
二、科技的跨国传递。三十年来各国电信业者在全球化市场内相互交易,使得今日电信领域的规范和标准已经在全球范围统一。这个相对缓慢的过程造就了全球行动通讯的互通性(Interoperability),而且国际通讯不仅对企业或是个人来说都是一项日益重要的需求。智慧型手机的制造业者身处创新工业的核心,而智慧型手机本就是一个替全球市场所打造的产品。在科技进展相互交流并持续累积的情况下,这些企业必须持续创造出技术层面更精进的产品。在这个逻辑下,未经授权而使用已被竞争厂商申请为专利的科技不仅是必要的,甚至是无可避免。
案例分析
法国社会学家马塞尔·摩斯(Marcel Mauss)以为科技学(technologie)─研究科技(technique)的学问─是社会学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部分。换句话说,在国际关系研究中探讨智慧型手机产业,其最主要的目的不在於细数这些跨国企业所达成的经济收益或创新成就。而是该了解这项产业所带来的快速且剧烈的变化正如何改变我们的社会。事实上,智慧型手机不仅仅是一个通讯的工具。正如同第一支传统手机,智慧型手机最初亦是社会地位的象徵,购买最新型的智慧型手机就如同购买奢侈品,可看作是一种「炫耀性消费」。此外,不管是在西方国家或是开发中国家,行动电话的使用者都已经习惯每月支出一笔不小的预算。事实上,前几代Blackberry手机的成功见证了这个通讯机具如何能带给商务客户一种崇高的专业形象。但上层社会的生活模式迟早都会被社会其他阶层效仿,而消费性电子产品持续滑落的售价更加快了智慧型手机的普及。此外,社群网路和各种应用程式带来新的市场需求,因为使用者从今尔後需要随时保持连线并与外界沟通丶分享讯息。
全球智慧型手机市场被少数几家跨国企业独占,其根本原因在於除非能拥有足够的法律资源并取得为数庞大的专利,否则这个市场本身就难以进入。智慧型手机大厂间的竞争激烈,全球各个商业顾问公司不仅比较各大厂每季发布的销售财报,更要比较它们在全球市占率的高低。由於全球市场仍不断扩大,无法抢进新市场或是维持原市场的业者很快地就会看到市占率快速下滑,一但前景不乐观,更会拖累股票市值。甚者,科技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R&D的投资成本却持续提高。因此,处於劣势的业者将难以逃出这个恶性循环,但宰制市场的业者却可趁势提振销售。正是因为如此,作为欧洲市场竞争监管单位的欧盟执委会要求三星电子必须释出被认定为工业标准的科技专利。然而,Apple控告三星侵权的专利原则上并不会影响手机的使用。这说明了为何三星在各国法庭前通常居於劣势。
尽管智慧型手机大厂间的司法攻击炮火猛烈,但也别忘了在法庭外的秘密协商也从未间断。2012年11月,在无预期的情况下,Apple和HTC共同签署了一项协议,双方决定终止自2010年3月以来展开的所有诉讼官司,并且在未来十年内可以互享对方已拥有或将开发的专利。实际上,这间台湾企业被专利战拖累导致市占下滑,现在已不是Apple的攻击标的。但多年来作为Google和Microsoft的夥伴,HTC现在转变成为Apple的盟友。
很显然地,只要三星和Apple维持在市场上的独占优势,两者之间的专利战也将会持续下去。矛盾的是,这些诉讼案真正的关键并不在於科技专利本身,而是在於这些智慧型手机大厂所运用的企业策略以及在全球范围缺少一个调停的主管机关。
参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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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as Norbert, La Dynamique de l’Occident, trad., Paris, 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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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blen Thorstein, The Theory of the Leisure Class, [1899], 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 1994.
Jan 2, 2013 | Passage au crible (chinois), 全球化, 网路
Alexandre Bohas
陈宗胤 译
Passage au crible 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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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2年12月举行的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ITU)大会,在会员国之间对於网路管制型态的不协调中结束。然而,如此缺乏共识反而决定了此领域的未来,也就是强权间世界观的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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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回顾
自从19世纪末起,国际电信联盟针对电报丶电话丶广播等系统进行管制,特别是透过广播频谱的分配。二次大战後开始属於联合国管辖,国际电信联盟经常被认为是特殊且具技术性的。然而,这个看法在70年代受到「新资通讯世界秩序」支持者以强调其政治层面所质疑。
虽然网路独立於国际电信联盟以外发展,它仍然属於资通讯科技的范畴,由位於加州的非营利机构「网际网路名称与号码指配组织(ICANN)」所管理。此机构一方面负责网路名称与号码系统,一方面协调与此虚拟空间的安全丶稳定与团结相关之各项措施。由於网路这个媒体机制深入了社会丶经济与政治圈,所以该组织之功能使其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这也是为什麽中国丶俄罗斯与沙乌地阿拉伯不顾西方国家的反对,坚持希望将该组织整合进入国际电信联盟。为了证明这个意愿的合法性,他们援引「每个政府管理网路原始码丶网址丶网名与认证的权利」1 。在此项提案获得大多数国家的投票赞成後,以美国为首的55个国家认为如此将危害网路治理与协调,拒绝签署所有与这项权力扩张相关的条约。
理论框架
一、「历史阵营」的国际体系。根据葛兰西(Gramsci)的整体主义观点,国际社会的特点在於霸权集团的主导,包括经济丶社会丶制度与意识形态的决定(Robert Cox与Stephen Gill)。这造成国家只能形成霸权结构,跨国间的利益丶组织与团体彼此对抗形塑了国际结构。这个理论典范有助於理解系统转变的原因,这部份是国家中心的理论所缺乏的。
二、有利於美国优势的世界治理。全球化有助於「在集体目标的追求中,产生决定规则之正式与非正式的程序与制度,以及对其之尊重与财产分配」2 。非国家行为者在这个过程中,被认为不利於国家政府维持其特权地位。此种混合式的政治管制型态认可了新的权力关系,同时强化了一套有利於美国的国际关系。
案例分析
对於网路的争论凸显了这个媒体工具在发展中国家中所带来的重大影响。做为西方的科技发现,网路使用意味着言论自由丶使用者平等与国际互赖等价值展现。此外,网路上涵盖全世界的内容反映出各种意识形态丶特殊观点与生活方式。由此看来,其社会文化层面透过网路铺设,在全世界展开。政府菁英的管理会受到网路上所散布讯息的挑战,所以他们对於网路存有怀疑,甚至反对。这个现象透过打击其合法性与技术人员的参与,侵蚀了政治菁英的权力。James Rosenau便是透过这个概念,强调个人在国际社会中日益增加的影响能力。
另一方面,对於建立数位空间的反对,来自於会员国对於将会引进非国家行为者与程序之跨国治理制度的反对。相对於一个国际组织,这种制度蕴含着对於公民社会的利益。举例来说,ICANN的管理是由一个16位资讯代表丶区域代表与电子商务企业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执行,特别是透过共通名称支援组织(Generic Names Supporting Organization)与At-Large顾问委员会(At-Large Advisory Committee);国家的建议则是透过政府顾问委员会(Government Advisory Committee)。目前,国家并没有获得特权,也就是说国家目前仍受到这个组织的限制,透过定期聚会与参与决策过程,与公民社会有所联系,包括技术人员丶公会人士丶网路使用者与经济人士。
再加上威权国家的结构中对於社会团体的限制,使其在这方面仍相当脆弱。因此,世界治理有利於以活力与社会多元为特点的美国优势。这个管制型态确保了美国在面对由强人丶市场力量与主权基金所带来的国家权力上升时,一项实质的优势。这在制度上可解释为美国的「历史阵营」。透过反对杜拜协议,美国化身为西方经济利益的代言人,以资通讯科技为矛。再者,自由使用网路可强化其已发展成熟之大企业的竞争优势。最後,透过捍卫网路,确保了西方世界丶公会人士,甚至是开发中国家网路使用者的支持。美国也可藉此获得暗示性的霸权认可,有利於其国际体系扩张。
这项研究将国际组织演变与全球体系结构相连结。唯有系统性的观点可以辨识这层关系,让政府功能转型的政治化成为可能。
参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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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arber Megan, « How the UN’s ‘Game-Changing’ Internet Treaty Failed », Atlantic online, 14 Dec. 2012.
2David Held, Thomas Hale, The Handbook of Transnational Governance: Institutions and Innovations,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11, p. 12.
Dec 22, 2012 | Passage au crible (chinois), 南北对立, 发展, 环境
Weiting Chao
赵伟婷 译
Passage au crible n°80
Source: Wikimedia
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第18次缔约国大会(COP 18)暨京都议定书第8次缔约国大会 (CMP8),2012年11月26日至12月8日在卡达首都杜哈(Doha, Qatar)举行。与会的200多个国家在会议最终同意将《京都议定书》(Protocole de Kyoto)期效延长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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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回顾
1997年所签署的京都议定书,是至今为止唯一对於工业化国家排放减量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性协议,根据1992年由153个国家所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onvention Cadre des Nations Unies sur les changements climatiques)为基础,目标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该议定书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将缔约国分成附件一和非附件一国家。然而,2001年,美国以履行议定书协议将会严重破坏美国经济以及发展中国家未加入为理由,拒绝签署议定书。美国此举无疑对国际环境建制造成巨大损害。在此之後,欧洲联盟(简称欧盟),努力维持谈判进行并扮演着领导者的角色。京都议定书於2005年2月16日,俄罗斯批准後生效。由於议定书的期限将2012年底到期,2005年後国际间开始针对「後京都时期」进行谈判。2007年峇里岛会议(COP 13)上缔约国会议通过了《峇里岛路线图》(la feuille de route de Bali),并决议在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上订定後京都的减碳目标与规范。令人失望的是,哥本哈根会议只通过了一项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参与大会的国家没有就2012年後的全球减排行动丶资金技术支持等方面达成共识。2011年,俄罗斯丶加拿大与日本在COP17会议前即宣布将不加入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美国也重申不会参与此条约。2011年德班气候变化会议,通过了德班行动平台,并决议设立一个附属机构:成立德班强化行动平台的特设工作小组(Ad Hoc Working Group on the Durban Platform for Enhanced Action),公约成员国最迟在2015年前,完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协定,并自2020年起生效执行。今年(2012),多哈谈判并没有达成重大决议,仅在会议最後同意将京都议定书期限延长至2020年。
理论框架
一、延宕作为谈判技巧。当各方对於签署协议有不同偏好与目标,但仍想使外交谈判继续进行时,所采用的外交战略。然而,当谈判行为者使用此策略时并不想达成真正的协议。
二、南北冲突的持续恶化。经过二十年的气候谈判,已开发国家和开发中国家之间的对抗仍持续恶化,并使得在气候治理领域,欲签署新的条约更加难以实现。
案例分析
多哈谈判成果仅为解决全球气候谈判低效率问题的政策工具,主要作用在维持气候协议存续,并确保未来谈判持续进行。京都议定书的第二阶段承诺为8年(2013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规范对象仅有欧盟,澳大利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乌克兰,和摩纳哥等27国,排放总量只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15%。根据承诺,欧盟必须在2020年减排至比1990年少20%的水平,澳大利亚则需减排至比2000年下降0.5%的水平。然而,京都议定书第二阶段并没有涵盖美国,加拿大,日本,俄罗斯,新西兰和发展中国家。乐观地来看,延长议定书给予参与者更多的时间来制定应对全球暖化政策。相对而言,开发中国家和议定书外的国家仍可以持续规避排放减量至2020年。由於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执行的成效不彰与美国拒绝签署议定书,导致更多国家想「搭便车」(free rider),企图逃避集体行动的限制规范(Olson)。然而,当一个关键球员退出(或多个) 需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执行计画所带来的收益将会降低,并且由於大气为全球公共财,因此结果对所有成员都是有害的。另一种情况:如果所有的利益攸关方都拒绝执行该条约,将导致条约彻底失败。然而,各缔约国在此两种情况下摆荡,因为认为本身还未制定最终的且最佳的国家策略。再来,谈判时间已经逼近到了後京都时期,但参与者对於本身的成本和效益仍然未达成协议。国家必须预估未来状况,避免低估了实际执行时的成本。另外,谈判者更希望能先知道其他国家的策略。所有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长期存在的「延宕」策略。尽管众多科学研究指出最气候恶化速度可能比预期更快,此种拖延战术将可能会导致重大灾难,甚至是不可逆转的生态浩劫。换言之,投机取巧国家所执行的政策已正在进行。
再者,开发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之间的冲突一直是环境治理的核心要素。1992年确认了气候治理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允许发展中国家增加其排放量,以确保其发展权。然而,由於其中一些国家已成为新兴的工业大国(巴西丶俄罗斯丶印度丶中国和南非),传统南北鸿沟不但持续扩大并且更加复杂化。 2006年中国已超越美国的成为目前世界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在後京都谈判期间,许多气候变化纲要公约下的缔约国 (包括美国和澳大利亚) 极力主张创造一个包括附件一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新议定书,取代京都议定书。但目前开发中国家仍然拒绝接受任何可能阻碍其发展的限制,并要求工业化国家应率先大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经过多年的谈判,对抗全球暖化的国际治理成效仍十分有限。京都议定书的延长只能确保谈判持续进行。为了达到真正的协议,防止生态灾难,国家应像非政府组织所倡议的,放弃原有的延宕策略。并且,在通过与制定新的协议上,欧盟,美国和金砖四国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欧盟是否能兑现减排承诺,美国是否摆脱「囚徒困境」,中国等新兴国家是否愿意负担更多责任,都将影响未来谈判的进行。
参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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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9, 2012 | Passage au crible (chinois), 和平, 欧盟, 联合国 ch s
Josepha Laroche
翻译 张瀞云
Passage au crible n°79
Source: Wikipedia
2012年11月29日巴勒斯坦成为联合国的非会员观察国,它因此享有与梵蒂冈同等的地位。有138个国家对巴勒斯坦地位升等案表决时投下了赞成票,让巴勒斯坦由「观察员实体」提升为「非会员观察国」,这也让巴勒斯坦总理马哈茂德·阿巴斯在2011年9月24日提出的要求获得联合国官方的认可。
有41个国家在表决时选择弃权,另外有9个国家投下了反对票。这9个国家包含美国、伊拉克、捷克、加拿大以及五个小国,包括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瑙鲁、帕劳以及巴拿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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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回顾
这项具有象征意义的表决刚好发生在巴勒斯坦分治计划通过后的整整六十五年。事实上,联合国在1947年11月29日表决通过了这项分治计划决议文,目的在创立一个「犹太国家」与一个「阿拉伯国家」,并且赋予耶路撒冷一个国际地位。英国托管时期开始于1920年,结束于1948年。但在这一年内除了以色列成功建国(5月14日)之外,同时爆发了第一次中东战争。以色列在六日战争(1967年6月5至10日) 中同时对抗埃及、约旦与叙利亚,并在战争结束后获得了约旦河西岸与加萨地区。这个犹太国家也同时取得了耶路撒冷旧城,此地区成为了以色列的首都,然而许多国家并不予以承认。而联合国在1967年11月22日通过了著名的242号决议。此决议文重申「不容许以战争的方式来获取领土,并且必须努力维持这个地区的公正与持久的和平,让该地区每个国家都能够安全地生活」,此外这个决议在各方的要求之下也成为一个巧妙的仲裁协议,然而此决议内容固有的含糊之处却不利于后来争端的调解。1973年10月(10月6至24日),以色列赢得了赎罪日战争,此战役也被称为十月战争或中东战争,以色列在此战役中对抗以埃及与叙利亚为首的联军。更宏观而言,这个冲突造成的其中一个后果就是1973年的石油危机,石油输出国组织为了报复以色列的盟友,决定将石油的价格增加70%,并减少石油生产量。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在1974年被获准以观察员身分加入联合国。几年之后,就在约旦河西岸地区解放之后(此地区从1948年以来一直被约旦占领),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立法委员会于1988年11月15日在阿尔及尔宣布巴勒斯坦国独立。尽管联合国把以色列西边的加萨走廊与东边的约旦河西岸地带视为合法的巴勒斯坦领土,但巴勒斯坦的独立声明却没有伴随着事实上的独立。直到1993年9月13日,以色列与巴解组织进行相互承认并签署奥斯陆临时协议。协议的目的在于扩大巴勒斯坦在约旦河西岸与加萨的自主权,并且预备未来成立一个选举产生的民主议会来取代该地区以色列的军事与民事当局。协议中也明确指出,以色列将继续巩固国家对外的安全控管与对以色列人民的保护。然而,这些协议内容在执行上却一直是相当地困难。根据奥斯陆协议,按照以色列政府与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共同协议的方式,巴勒斯坦的建国早在1998年就应该付诸实现。然而,这个协议却完全没有被实行。此外,以色列还继续让人民进入加萨与约旦河西岸地区定居,即便欧盟与美国都对此表示强烈谴责。1999年3月25日,欧盟当局对巴勒斯坦的政治自决权与独立建国表示赞成。2005年1月9日,马哈茂德·阿巴斯当选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主席。9月12日,以色列在加萨地区的所有定居点都被拆除,以色列军人也从此地区撤离。巴勒斯坦当局因此取得对加萨地区所有领土的控制权,同时马哈茂德·阿巴斯也表明希望推进巴勒斯坦建国计划。然而在2007年6月12至14日期间,哈马斯驱逐了巴解组织在加萨地区的势力,挑战了巴解的统治权或更普遍的说法是挑战了法塔赫的权力。换句话说,在面对以色列的同时,巴勒斯坦人民代表彼此之间也有分裂的现象:哈马斯控制加萨地区,而巴勒斯坦当局则掌管约旦河西岸地区。
理论框架
一丶欧盟未能发挥其外交影响力。欧盟的会员国对于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显得意见分歧。因为意见的分歧,欧盟的外交影响力在这个对全球和平相当重要的问题上并没有发挥作用。
二丶强制外交所导致的致命螺旋效果。在这次投票中,以色列在外交上拒绝接受巴勒斯坦升格。以色列的外交仅从战略上考虑,未能作层面更广的思考,忽略了巴勒斯坦新的地位可能带来具有象征意义的动态变化。
案例分析
如果说2012年12月10日所颁发给欧盟的诺贝尔和平奖强调了诺贝尔在外交方面的行为式权威,但是这也残酷地突显出欧洲各国在外交上的不一致。事实上,欧盟若想在最终成为一个全球的行为者,恐怕还有一段很长很艰难的路要走。在这次具有历史意义的投票之际,我们岂能忽略欧盟成员中选择弃权的几个国家 : 德国、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荷兰、波兰、罗马尼亚与英国 ? 即使当捷克选择与以色列保持同一立场,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瑞典与其他十个欧洲国家则是选择与巴勒斯坦站在同一阵线。
以色列面对来自各方对巴勒斯坦的分散的支持,并且握有美国的坚定支持,因此在升格通过后很轻易地就对巴勒斯坦进行严厉的报复行动。事实上,这个犹太国家还立即揭露了一项新的殖民开发计划(3000个新的居所),此计划将执行在以色列所没有占领的备受争议的一个地区。这个计划因此对巴勒斯坦国的生存带来危害。此外, 正准备迎接下一次选举的以色列政府也决定强制没收一笔应交付巴勒斯坦的代征税款,此税款是来自对进口到巴国的商品所课征的税收,一直以来都是由以色列代替巴勒斯坦征收再转移给巴国当局。实际上, 以色列的这个决定在经济上重重地打击了财政上已经非常脆弱的巴勒斯坦。这场经济财政战争使得双方的外交紧张关系迅速升高,此种紧张关系主要是取决于纯粹武力,简单来说,就是硬实力。此外,现在还不能确定最终以色列的做法是否是一个理性的选择。
巴勒斯坦在联合国的新身份让巴国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向国际刑事法院对以色列提出控诉。巴国因此可以主张以色列对其领土的占领应被视为是「战争罪」。并且巴勒斯坦也将有机会正式参加附属于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等) 。然而这些恐怕都还不是最重要的。巴国新身份的重要性首先在于它所带来的象征意义。这个新身份让以巴的冲突情势带来全然不同的前景与展望,以色列的硬实力很快地也会在这个情况下大大地受到限制。
参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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