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 18, 2013 | Théorie En Marche (chinois trad), 研究分享
集體著作採用跨學科研究方法,匯集了人類學家、歷史學家、法律學家、政治學家及社會學家的研究成果。書中的強姦與性暴力案件分析涉及了像是孟加拉,哥倫比亞和剛果等多個國家。並討論包含兩次世界大戰以及國家以下的衝突,例如希臘內戰以及在比哈爾邦內私人民兵反抗毛派游擊隊。
此共同研究點出了一個長期被社會科學所忽視的主題。事實上,相對於在戰場上,此主題在學術領域上一直被邊緣化。然而,對於市民社會而言此為一種極度恐怖的武器。儘管在當代的普通和軍用刑法中都明文規定禁止使用此戰術,此種犯罪行為在戰爭中仍佔有核心地位。
Raphaëlle Branche, Fabrice Virgili (Éds.), Viols en temps de guerre, Paris, Payot, 2013, 359 p.
Oct 30, 2013 | Passage au crible (chinois TR), 人權, 出版品, 國際移民
Catherine Wihtol de Wenden
趙偉婷 譯
Passage au crible n°95
2013年10月初蘭佩杜薩島(Lampedusa) 慘劇後,嘗試渡過馬爾它與該島間海域的情形仍不斷上演,此促使了歐盟間與國際間新的國際移民政策談判。2013年10月 3日至4日晚間,在蘭佩杜薩島附近船難造成366人罹難,同一時間在美國紐約正召開第二屆移民及發展政策高層會議。 此會議2006年由Kofi Annan發起,目的在評估移民治理的多邊主義發展,此高層會議在聯合國主持下召開,匯集政府間組織、非政府組織、移民出境國以及入境國、學者專家與市民社會中與移民問題有關的成員。為了回應此悲劇,歐盟政府已授與歐洲對境外管理協助機構(Frontex) 更多資源以強化其權力。與此同時, 10月24 日與25日歐盟移民管制政策高層會議上,點出了歐盟國家之間相互分擔非法移民與尋求僻護負擔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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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回顧
這已不是蘭佩杜薩島第一次被提及。在電影《氣蓋山河》(Le Guépard)中,導演 Lucchino Visconti 從描述貴族世家對該島的末代統治,帶出義大利復興運動時期政權從西班牙波旁王朝過渡到義大利王國下西西里島歷經的滄桑轉變。但今日此島則因其他慘劇而被關注。事實上根據統計,在二十年間約有20萬人喪生於地中海沿岸,蘭佩杜薩更是位居榜首的斷魂地,主因於其位處歐洲最南端,介於卡本半島與西西里島間,地理位置易達。島上居民基於海洋法對受難船支提供救援,但此舉卻違反了義大利對援助非法拘留者之相關法律,島上居民同時面臨發展觀光業的難題,因為北方來的觀光客帶來的經濟收益遠比捕魚來得豐厚。在Emmanuele Crialese所拍攝的電影TerraFerma中點出了此困境。目前記錄到最極端的案例為,一艘載滿塞內加爾偷渡者船隻在地中海中部發生船難,落海者緊緊抓住養殖漁場的魚網柵欄,其後被突尼斯漁民救起,但這些漁民在2008 年被以協助非法拘留義大利之罪名起訴。蘭佩杜薩島一直以來為尋求僻護和無證件移民的中繼站,2000年中期後人數漸漸減少,偷渡者直達義大利本土。2011年阿拉伯革命後,蘭佩杜薩島又再次成為偷渡者和船隻停泊的中途停靠站。在阿拉伯春季時有數以萬計的突尼斯人和利比亞人偷渡過海。該通道在夏季時期的興盛情況解釋了在蘭佩杜薩島船難悲劇後,在該島和馬爾他之間仍湧入大量抵岸的偷渡客。有時這些非法移民已拔山涉水多月,經歷被監禁,並支付走私者高額費用前往夢想中黃金歐洲大陸,希望能尋求僻護並且進入勞動市場。有些人孩子陪伴著一起來。此慘劇並不是單一案例,如果歐洲對於地中海移民遷移仍只加強邊境管制,蘭佩杜薩島悲劇翻版將一再上演,並衍生出新問題。另外,負責在該地區巡邏的Frontex機構,被布魯塞爾政府認為設施不足(每年87億美元)。庇護法無法適用於此種混合情況,就如同經過了四年訴訟Leonarda的案子一般,處理過程往往顯得緩慢。從人道細膩的背景來看,聯合國紐約高峰會設置了有利於流動性以及人類發展泉源的討論。此會議也建議在國際人權法保障下確保移民路線的安全。同時,會議也主張促使合格勞動力與非合格勞動力適應有需求的勞動市場。最後,會議點出,南北間存在著人口結構不平衡的狀態。但令人驚訝的是,會議最終結論竟也只是加強安全和促進短期成效。
歐盟自2004年以來進行擴大整合,歐盟移民政策常受制於歐洲各國民調中對於不斷上升安全感的需求。像是針對都柏林公約(Accords de Dublin II) 中提及有關避難所問題,歐洲國家之間在面對大量不規律抵達歐洲南部的移民者時,北方與南方國家之間卻缺乏團結來處理接待難民的責任分擔問題。附帶一提,大多數的非法移民不是藉由此管道進入歐洲,他們合法的來到歐洲,之後想辦法延長拘留。最後,歐洲政策督促委託歐洲境外的國家,特別是地中海南岸的國家,加強邊境看管和不規律的抽檢。但是,此措施似乎在Ben Ali 和 Kadhafi統治時期的突尼斯和利比亞等國家無法得到持續性的擔保。因此,要如何協調專家報告、國際組織、法律背景下和歐洲回應等相關國際移民政策間的對話?對於滿意單一安全途徑以及軍事化控制的盟國而言,此種差異反應了無法達成一個中期或是長期的協議的狀態。
理論框架
一、 移民多邊治理。在G8或是G20會議中都不會談論到移民,因為這個議題容易引起爭執對立。事實上,對於國際移民問題並沒有世界性的會議,1994年在開羅針對人口的會議,北京針對婦女議題,和德班針對反歧視議題。盡管如此,主題只不過在巴塞隆納針對歐洲地中海區協定以及地中海聯盟協定中被隱藏了。然而,國際針對移民的討論確確實實的存在,其尋求協調三個目標:1)穩固邊界2)尊重人權法3)暢通勞動力市場所需勞工。但卻缺少分析相互依存的世界中的綜合因素,因為如移民等外部因素(地區性危機管理,一級原料價格穩定,或是對於發展政策的定義)都可能影響人口流動進出。最後,針對蘭佩杜薩島悲劇,歐盟政府不情願的點出地區性移民治理危機。唯一的解決方式仍是更嚴格的加強控管,而不是促進流通率以對抗經濟轉型。很明顯的,歐盟化的移民政策在新主權主義的背景下以及強制性的安全措施原則下盡力的被重申。但顯示出的治理模式卻與紐約會議所定義的全球目標有所衝突。
二、主權原則的重申。在全球層面,由於地理上邊界不再與政治上邊界吻合,移民問題使得國家主權受到挑戰。當人權法強調民族國家在流動管理中的首要地位時,卻缺乏全球性移民治理及缺少對於流動性定義的法律。事實上,政府是拒絕流動性全球化的重要行為者,主因於其認為在國際秩序中許多重大的失敗,經常來自於脫離國家掌控範圍。必須注意的是,在這三十年間並沒有任何威嚇政策、返還政策或是同樣視角下更好的發展,可以顯示出在邊界管制上的成效。
案例分析
在世界上有二十五個人員可以自由流動的區域,但由於國家間立場不同的政治衝突,使得當中少有令人滿意的運作方式。然而,在相互依存的世界中,國際移民卻是全球化下最少流動的要素。此為一種與南北間發展矛盾有關的結構性現象,人類透過遷移渴望得到更都市化生活、更豐富的教育資源及更良好的健康。移出國鼓勵這種流動性,以輸出對社會現狀不滿的抗議者(有一半以上的流動人口為25歲以下),並期盼回流的資金(2012年移民約匯回約4000億美元的資金回原籍國)。所有研究皆表示,移民率增加伴隨著移出國的經濟水平上升,因為人民抱持高度的期望,更因為移民者的平均教育程度較高。一言以蔽之,移民顯示了國家越是開放,人員的流動性將會越高,較少人會定居,最後流動性將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從東歐的鐵幕打開後就可以觀察到此現象。地中海以南國家合法移民人數提昇(包含低教育工作合約、觀光客、學生、跨國企業家)將可促進南北兩側區域的發展,因為許多移民都是受到簽證困難的阻礙。很明顯的,今後密封的屏障無法阻擋移民潮反而使得偷渡更加興盛。
參考資料
Wihtol de Wenden Catherine, Le Droit d’émigrer, Paris, CNRS Editions 2013.
Wihtol de Wenden Catherine, Pour accompagner les migrations en méditerranée, Paris, L’Harmattan, 2013.
Oct 23, 2013 | Passage au crible (chinois TR), 人權, 國際司法, 非洲
Yves Poirmeur
邱崇軒 譯
Passage au crible n°94
Pixabay
國際刑事法院於2013年9月10日展開針對肯亞副總統威廉‧魯托(William Ruto)的訴訟。針對肯亞總統烏胡魯‧肯亞塔 (Uhuru Kenyatta) 的訴訟則將於11月12日開始。這兩件訴訟旨在評斷2007年總統大選後發生的暴力衝突,兩人的責任歸屬。非洲聯盟於2013年10月11-12日衣索比亞首都阿迪斯阿貝巴召開會議,要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延後一年審理這兩件肯亞的訴訟 (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第十六條) 。非洲聯盟並未要求34個簽署羅馬條約的非洲國家退出國際刑事法院,而是選擇採行外交手段修改羅馬規約,尤其第27條明定任何官方身分─尤其是國家領導人─或是免罪權都不得免除個人對於規約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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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回顧
依據第二初審法庭於2010年3月31日通過的許可,國際刑事法院的檢察官展開發生在肯亞裂谷省的政治、種族暴力衝突的調查,整起事件共造成1200人死亡,超過30萬人遷居。六名肯亞重要人士被傳喚出庭,他們被指控犯下違害人類罪。其中有三位聯合政府的成員:總統肯亞塔、副總統魯托、財政部長、高教部長,以及工業部長H. Kiprono Kosger。於2013年3月當選總統與副總統,肯亞塔與魯托以他們職位的民主合法性以及人民賦予的主權為理由,要求更改司法程序。他們要求延後開庭,甚至取消整起訴訟。國際刑事法院已經反對絕大部分的要求,肯亞政府遂威脅退出羅馬規約,並以「非洲聯盟與國際刑事法院的關係」為主題召開非洲聯盟峰會,以取得其他國家的支持。
這起事件的獨特性其實反映出長久以來非洲聯盟和國際刑事法院的衝突。原因在於若該國司法機制不進行調查(羅馬規約第13條),而聯合國安理會涉入國際刑事法院的調查訴訟─或如同這起案例由檢察官主動展開調查─各國有和國際刑事法院合作的義務。此外,對抗免罪而激起的反抗情緒也讓整起事件更具爭議性。實際上,為了讓被告擺脫司法調查,他們的支持者激化各方批評,並以此攻擊國際刑事法院的公信力。因此,非洲聯盟的現任主席德薩萊尼(Hailé Mariam Dessalegn)在2013年5月即批評國際司法執行「針對非洲人的種族追殺」,且非洲聯盟視同這起控訴案如同一項威脅,「對在肯亞或是非洲其他地區目前推廣和平、民族和解,以及推動民主法治和國家安定所盡的一切努力都有負面影響」。更危險的是,這些刻意毀謗國際司法的人士以共同退出羅馬規約為最終的政治施壓,以外交手段影響司法程序。許多人道領域的非政府組織─同時也是促成國際刑事法院成立的重要推手─和非洲重要人物抨擊這項策略。他們列出對國際刑事法院的不實指控,尤其有關非洲國家的八件訴訟中有五件是由非洲國家自行向國際法院提出控訴:中非共和國、剛果民主共和國、象牙海岸、盧安達與馬利。對於國際法院被貼上帝國主義和種族歧視的標籤也提出反對意見,如同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國際刑事法院的檢察官Fatou Bensouda是干比亞籍,並且十八位法官中有四位來自非洲國家」。此外,他們也警告民眾退出國際刑事法院可能招致的風險,而這也是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屠圖(Desmond Tutu)所呼籲的。很顯然地,退出國際刑事法院將使某些領導人持續罪刑而免受罰則,將會使得非洲成為「危險之地」。
理論框架
一、維護國家利益。讓國際刑事法院運作的最根本原則將損害國家利益,因為各國今後必須遵守國際司法。然而,非洲聯盟提出延後已經展開的司法程序的要求,相反地突顯出維護國家利益的訴求。這些反對國際司法的訴求強調維護憲政秩序的必要性,並維持國家運作並管理國內和地方事務。此外,如同之前奈洛比恐怖攻擊事件,最適當的作法為投入「足夠的時間,持續改善對抗區域內的恐怖主義組織與其他形式的暴力」。但是,要求修改羅馬規約(第27條),以重新建立免罪的機制,讓犯刑不受懲罰,才是整起事件中維護國家利益訴求中最強烈的一項。
二、非洲國家認同刑事司法的跨國化。非洲聯盟對國際刑事法院所採取的敵對態度其實無法代表非洲國家對國際司法的支持。許多非洲國家都是國際刑事法院的會員國,而且主動向國際司法提出控訴。此外,國際刑事法院給與非洲國家不可忽略的象徵性利益。因此,非洲國家得以民主國家的姿態呈現在國際舞台上,表達尊重普世道德價值,打擊免罪。同樣地,國際司法介入調停區域衝突、維持和平與重建政權,非洲國家也得到實質上利益。透過國際司法的協助,非洲國家因此能夠 1) 委外處理最政治性的司法審判;2) 以爭取受難者的權益;3) 逮捕嫌犯、並在國外審判,幫助族群和解等,以上進行公平審判的重要條件。
案例分析
面對國際刑事法庭的起訴,非洲聯盟採取兩個不同的回應態度。凡是非洲境外緝捕的起訴案件,非洲聯盟和絕大部分的非洲國家直接拒絕配合國際刑事法院的調查。因此,在達佛衝突加劇的情況下,安全理事會通過決議(協議文第1593號,2005年),國際刑事法院針對蘇丹總統巴希爾(O. El Bechir) 發出的戰爭罪暨危害人類罪 (2009年3月4日) 以及種族屠殺 (2010年7月12日)逮捕令,但是非洲各國並未執行命令,巴希爾仍進行正式訪問─衣索比亞、查德、肯亞、馬拉威、利比亞、吉布地、埃及和辛巴威。此外,非洲聯盟甚至禁止其會員國配合國際刑事法院的調查或引渡巴希爾。至於為何拒絕逮捕蘇丹總統巴希爾,查德的官方解釋提到必須優先遵守對非洲聯盟的義務,而非洲聯盟反對安理會涉入國際刑事法院而派出的這項逮捕令。而馬拉威則以國家領導人依據國際法慣例享有豁免權(國際法院2002年2月14日,2000年4月11日逮捕令,剛果民主共和國/比利時) 以及國際刑事法院要求逮捕並引渡一位現任國家元首的矛盾為例 (羅馬規約第98-1條) ,拒絕逮捕巴希爾。此外,聯合國安理會於2011年2月26日通過後(第1970號決議文,2011年),國際刑事法院於2011年6月27日,對卡達菲和其親信所犯下的危害人類罪(在利比亞犯下的謀殺和鎮壓)所發出的逮捕令,同樣地遭到非洲國家的忽視。但隨著這位利比亞強人逝世,這項司法案件並未造成衝突。然而,由非洲國家主動提出的控訴案則產生全然不同結果,非洲聯盟不排斥國際刑事法院介入調查:剛果民主共和國(2004年在伊圖里地區發生的內戰)、烏干達(2003年針對北部地區反抗軍的控訴)、中非共和國(2002年1月以來的種族衝突)、象牙海岸(2010-2011年選舉之後發生的暴力事件)。但在另一個情況下,為了追求最大利益,被牽涉的國家反而積極與國際刑事法院合作。以肯亞的案子為例,兩位被告自行和解並共同行使政權,但卻缺乏一個真正的領導人,而兩方又互控對方陣營或取不法利益,這個形況造成肯亞司法難以和國際司法合作,國際刑事法院最後主動開啟調查。這案例可解釋長久以來領導人如何以國家利益為手段,逃避司法調查。然而,在國際刑事法院的積極介入下,想以這個方式逃避過去所犯下罪刑的豁免權已不太可行了。
參考資料
Mouangue Kobila James, « L’Afrique et les juridictions internationales pénales », Cahier Thucydide, (10), février 2012.
Laroche Josepha, (Éd.), Passage au crible, l’actualité internationale 2009-2010, Paris, L’Harmattan, 2010, pp. 49-53.
Bussy Florence, Poirmeur Yves, La Justice politique en mutation, LGDJ, 2010.
Oct 21, 2013 | Théorie En Marche (chinois trad), 研究分享
作者多年來深入探討移民問題,並在本書中提出一個矛盾的情況:當商品、資金和資訊都能自由流通的今日,並非所有人都享有在國際間移動的權利。這個問題涉及所有國家,尤其是歐洲國家。事實上,某些國家現正面臨對外國人仇視意識的興起,以及民族主義政黨在各項選舉獲得勝利。
面對這個情況,Catherine Wihtol de Wenden把建立國際移民法視為一項最迫切的需求,並且此為「人類發展的一個關鍵方向」。對這位政治學家來說,若要保護這些移民,前提在於定義出「去疆域化的公民權」,他們人數於2013年約有2億4000萬名,意即僅佔了全球人口的3.1%。
Catherine Wihtol de Wenden, Le Droit d’émigrer, Paris, CNRS Éditions, 58 p., bibliographie.
Oct 15, 2013 | Passage au crible (chinois TR), 安全, 諾貝爾獎, 非國家外交
Josepha Laroche
邱崇軒 譯
Passage au crible n°93
Source : Wikipedia
幾個星期以來,所有國際媒體預測巴基斯坦少女馬拉拉 (Malala Yousufzai) 將成為下一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但最後卻是禁止化學武器組織(Organisation for the Prohibition of Chemical Weapons, OPCW)於10月11日獲此殊榮。然而,這個決定實際上並不應該令人驚訝,相較於各方草率的評論,或是認為諾貝爾委員會有潛在動機的質疑。相反地,授獎給這個國際組織再一次突顯出諾貝爾外交政策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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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回顧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於1997年4月29日成立,其宗旨為維護於1993年簽訂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執行。也就是說,它的主要功能在於防止化學武器的製造和儲存。此外,當簽署國家決定摧毀化學武器工廠時,它也涉入監察以確保化學武器確實摧毀。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設立於荷蘭海牙,現有189個會員國,涵蓋全球98%的人口。北韓、埃及、安哥拉和南蘇丹並未簽署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至於緬甸和以色列雖已簽署,但兩國的國會卻沒有通過該公約。敘利亞則是今年9月才加入。之後,敘利亞已經呈交化學武器清冊,而禁止化學武器組織也已經開始在敘利亞境內執行任務。最新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因此在銷毀敘利亞境內的化學武器以及衝突上扮演關鍵的角色。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任務涉入國際上重大的衝突核心,但至今卻鮮少有媒體報導,儘管執行的任務遍及全球各區域。自1997年來,此一多邊組織在86個締約國境內共執行286次任務,總計完成2731次化學武器銷毀調查。調查人員共摧毀超過5萬8000頓的化學物質,不論在伊拉克、利比亞、俄羅斯或是美國。此外,阿爾班尼亞和印度在加入去除武裝協議後,更已完全摧毀化學武器庫存。
在去除武裝的歷史上,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憑藉其創新的監察措施,因此成為第一個能實際運作且成效良好的多邊組織。實際上,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調查團隊能在一定的期限內,實地監督締約國摧毀武器的進度;而在冷戰期間,儘管也曾經簽訂許多去除武裝協議,但各國從未遵守協議內容。
理論框架
一、賦予全球聲望。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在2013年8月21日,於大馬士革發生的化學武器攻擊之後,介入敘利亞衝突,但在此之前,一般大眾並不認識這個國際組織。然而多年來,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已執行多項重要任務。頒給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和平獎,諾貝爾委員會同時授予這個國際組織諾貝爾獎長年累積的信譽和威嚴。透過國際性的授獎機制,諾貝爾委員會也傳承累積了一個世紀的全球聲望。因此,諾貝爾委員會透過授獎的動作,提升這一個專門性的國際組織應享有的媒體能見度。
二、突顯外交干涉的合法性。許多分析認為這項授獎旨在質疑阿薩德領導的政權以及俄羅斯政府對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批評。我們則認為此乃諾貝爾委員會刻意創造機會以和其他國家政府共同參與「高階政治」(High Politics)。諾貝爾委員會介入敘利亞衝突的治理,而突然出現在國際政治的舞台上。選擇推崇一個維護國際安全和多邊主義的組織,諾貝爾委員會不僅在國際議程上突顯這些價值,更自視為─透過這個象徵性的授獎決定─各國政府處理國際衝突不可忽略的調停者。何況,憑藉一世紀以來累積的聲譽,諾貝爾委員會已取得足夠的合法性以涉入外交議題。
案例分析
巴基斯坦少女馬拉拉未能獲獎的確令人遺憾。她的作為象徵了女性對抗塔利班份子和爭取全民教育權的典範。此外,捍衛遭受強暴婦女權益的剛果民主共和國醫生穆克維格 (Denis Mukwege) 也值得獲此殊榮。這位被稱為「修護女人的男人」的婦科醫生,近十五年來在剛果東部地區診治了四萬名被強暴或是遭受性侵害的婦女。去年就曾被預期獲得諾貝爾獎,穆克維格於2012年10月躲過一次謀殺攻擊。然而,沒有任何理由認為這兩位人士在未來無法獲頒諾貝爾獎,尤其他們的作為符合阿爾弗雷德‧諾貝爾於1895年11月27日留下的遺囑規範,且符合諾貝爾獎欲彰顯。但是諾貝爾和平獎的遴選不以道德和個人貢獻作為標準。諾貝爾和平獎的給獎機制是一項政治選擇,且一直以來都是如此。更嚴格的說,藉由一次又一次的授獎,塑造並強化出一條外交路線。而這也是諾貝爾本人當時的訴求。因此,授獎給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完全沒有違背諾貝爾獎一貫的理念,大多數的分析評論因此都不正確。
事實上,自從諾貝爾獎的評審選擇頒給美國總統歐巴馬以來,此一獎項就愈來愈不傾向獎勵一項已經完成的成就。但這不是新鮮事,過去一直是如此。但是,最近幾年的獲獎結果逐漸證實這個全球知名的獎項背後有龐大的野心:改變決策路線,試圖影響國際重大政治議題的治理,已達到整頓世界的目的。掌握住授獎機制伴隨的媒體效益,諾貝爾獎運用每年這個特定時刻介入全球政治舞台─儘管各界批評接踵而至─,而且憑藉它累積的信譽,合法正當地突顯特訂議題。無可否認地,諾貝爾獎就是普世價值的代表。諾貝爾獎因此運用它的威望,試圖排訂重要國際議題並傳遞它認定的價值,尤其是各國政府無力面對的領域。然而這個創新且積極介入它國內政的外交政策對諾貝爾委員會來說並非毫無風險。加冕一個仍在執行中的任務 ,諾貝爾委員會同時表現出對該任務與得獎者的信任,以支持這項任務能夠完滿達成。然而,諾貝獎對得獎者來說,是任務必須成功的重擔,對諾貝爾委員會來說也是一個有風險的賭注,因為若以長遠來看,受考驗的將是諾貝爾獎的信譽。
參考資料
Laroche Josepha, Les Prix Nobel, sociologie d’une élite transnationale, Montréal, Liber, 2012.
Laroche Josepha, (Éd.), Passage au crible, l’actualité internationale 2009-2010, Paris, L’Harmattan, 2010, pp. 19-22 ; pp. 41-45.
Laroche Josepha, (Éd.), Passage au crible, l’actualité internationale 2011, Paris, L’Harmattan, 2012, pp. 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