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 133 – 氣候談判的破冰之局 巴黎氣候大會的關鍵點

Stephan C. Aykut
鄧皓琛 譯
Passage au crible n° 133

Source: Wikimedia

在2015年12月将在巴黎举行的缔约方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1会议(COP 21)。作为对环境的全球治理中的一件大事,該次會議力圖達成国际协议,以应对全球变暖。這一问题在国际议程上的突顯,體現了1992年裏約谈判以來二十多年的歷程。然而,產生溫室效應的气体浓度,在2013年达到了创纪录的水平。根据政府间氣候變化研究小组的第五次报告,全球变暖很有可能超过2度的臨界值。我們該如何解释这种明顯的談判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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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我們可以粗線條地以三阶段來回顧整個歷程。第一階段,始于1992年签署的氣候公約。這标志着气候機制的出现。柏林墙倒塌后,以各国间合作的方式來治理世界似乎是板上釘釘之事。1997年京都協議向發達國家和轉型國家分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的具體份額。這一機制,引入了一种利用市场力量、且較低成本地实现減排目標的“灵活机制”。第二阶段,則始於2001年美国不簽署京都協議。在美國缺席的情況下,在2005年京都協議生效後,欧盟便主導了談判的議程。隨後,我们便看到发展中国家對該議題的重要性。首先,各方要尋求一個适应气候变化、且提供低碳发展所需要的技术和资金转移。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無果而終後,各方需要一個取代京都協議的新檔。第二階段,也結束於此時。從哥本哈根會議達成的最低共識來看,新的情況出現了:美國的重現和新興國家的崛起,且它們紛紛強調自己的立場,倒是欧洲被边缘化了。
哥本哈根会议后,或者說是2012年后的一整段事件,世界有一雙重要務。一方面,各方要在2015年之前签署新檔,規定所有的国家行为,并在2020年生效。另一方面,各方要設計出覆蓋至2020年的計畫。這樣做,是為了避免和減少發展中国家的资金缺口。在COP21前夕,頗有些和氣候議題不太相關的事件轉移著人們的視線,例如美国在伊拉克的战争、2008年金融危机和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等。這一切,均打消了各方有效處理气候議題的幻想。

理論框架
一、氣候治理體系。在國際關係中,體系的概念是指“政治安排、條約、法律程式的設置等。 “構建圍繞給定主題的世界舞臺(Krasner,1983;Keohane,1984)。該術語也可應用到其他學科。例如,它被福柯用來描述所有形成“真理體系”的種種制度、文化以及其他機制(Foucault,2001:160; Leclerc,2001)。而在對科學和技術的研究中,這一概念旨在把握“知識產生背後的政治和經濟模式”(Gibbons等,1994; Pestre,2003)。應用到氣候問題上,這些含義不同、相互重疊的領域體現出攸關各國利益、且牽涉到越來越多國家的複雜體系。這便要求有一新的研究實踐,建立評估和驗證標準,以便厘清各方的經濟利益和政治問題。再者,它也體現了了科學、專業知識、政策和市場四者間的特殊關係。
二、現實中的撕裂。德国政治学家Oskar Negt(2010)提出了“现实中的撕裂”的概念来分析宪法危机的種種信號。這些信號,常常被掩蓋在民主进程中的表面連續性之下。O.Negt通過對罗马共和国之前的元首制以及對纳粹奪權前魏瑪共和國的分析,發現:这些阶段均有两种形式合法性并存的特点。第一點,是民主进程基础上的儀式以及修辞和议会辩论的规则。第二點,則是對军事力量、暴力的以來以及對公共广场的占领。Negt筆下的“現實中的撕裂”(德語Wirklichkeitsspaltung)這一从心理学借用的概念,在政治分析中得到了驗證。另一方面,公民卻繼續遵從民主規則,民主的大廈看似毫髮無損,这便掩蓋未來很可能發生災難的跡象。

案例分析

类似的掩蓋,在气候治理問題上也有體現。这种撕裂,體現九十年代末期美國保守派的政策選擇上,具體體現為每股偶侧重于军事实力和拒绝多边主義。1997年,著名的Byrd-Hagel参议院决议反映出美國拒絕在沒有發展中國家參與的情況承擔義務,而在海湾战争(1990年至2003年)和阿富汗(2001年)戰爭中,美國卻維護其至关重要的安全和石油供应利益,延續美式生活方式。到目前為止,人們還沒有對这些冲突的深刻意义和美國退出氣候談判作過實質性分析。
氣候谈判的僵局,也體現在结构层面。一些研究国际制度相互影響(Obertur和Stokke,2011)指出,气候問題和其他因素交織在一起,而且這些因素有著其固有的運行機制。氣候談判中的現實撕裂,便體現在:機構與機構之間互不往來。例如世界贸易组织就對無污染、低碳經濟不作具體區分。而世界銀行又繼續大幅資助那些不重視環保的基礎設施專案。更重要的是,京都協議的結果相当于割裂開两个大氣體系:一是二氧化碳合乎排放氣體,一是能源燃燒產生的氣體。然而,該協議只注重排放的氣體,沒有關注各國的發展模式。可以說,氣候議題本身就和其他議題之間存在著“防火牆”(Altvater, 2005:82)。
於是,兩種現實便被分隔開來。一方面,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世界中有著化石能源资源的开采肆无忌惮和国家之间的激烈竞争。而在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各國就氣候議題的谈判和治理有著越來越大的分歧。在這種情況下,巴黎會議要想有所收穫,就必須要清醒地終止這種在諸重大問題上割裂的狀況。

參考資料
Altvater Elmar, Das Ende des Kapitalismus, wie wir ihn kennen, Münster, Westfälisches Dampfboot, 2005.
Foucault Michel, Dits et écrits, Paris, Quarto Gallimard, 2001.
Gibbons Michael, Nowotny Helga, Limoges Camille, al., The New Production of Knowledge. The Dynamics of Science and Research in Contemporary Societies, London, Sage, 1994.
Keohane Robert O., After Hegemony: 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4.
Krasner Stephen D., (Éd), International Regime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3.
Leclerc Gérard, « Histoire de la vérité et généalogie de l’autorité », Cahiers internationaux de sociologie 2 (111) 2001, pp. 205-213.
Negt Oskar, Der politische Mensch. Demokratie als Lebensform, Göttingen, Steidl Verlag, 2010.
Oberthür Sebastian et Stokke Olav Schram, (Éds), Managing Institutional Complexity: Regime Interplay and 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 Cambridge, MA, MIT Press, 2011.
Pestre Dominique, Science, Argent et Politique. Un essai d’interprétation, Paris, Inra, 2003.

PAC 132 – 主權國家防線之幻象 歐洲難民危機協調機制之闕如

Catherine Wihtol de Wenden
鄧皓琛 譯
Passage au crible n°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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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歐盟共接收了625000名難民。這一數字是前所未有的,因為以往僅僅是每年約200000名左右。而在2015年,逃離歐洲周邊戰亂地區(利比亞、敘利亞、伊拉克和東非地區)的難民便有300000之多。其中,2000人溺於大海。讓人揪心的是,這一情況持續惡化。在2000年和2015年之間,估計有30000難民在海中喪命。倘若從1990年開始算起,則高達40000人。與此同時,德國總理默克爾在2015年9月宣佈的舉措更是一大轉折。她宣佈德國在隨後的時間內將接收80萬難民。而法國總統奧朗德和歐洲委員會主席容克則呼籲在全體歐盟成員國中根據各國人口和能力採取共同和必要的接收難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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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的難民政策基於1951年的《日內瓦難民地位公約》。該公約對難民作出的定義為:“具有正當理由而畏懼會因為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身份或政治見解受到迫害,因而居留在其本國之外,並且不能或由於其畏懼而不願接受本國保護的任何人。”符合這一條件的人,便可到他國申請避難。因此,避難申請權便是一個獲得多數國家承認的權利。目前,全世界只有約五十多個國家沒有對此予以承認。然而,鑒於歐洲各國的不同立場,歐盟一直都致力於平衡處理這些立場。
歐洲第一次難民危機,發生在蘇聯解體之後。也恰是這個時候,歐洲有了相應的對策。當時,有50萬難民湧向歐洲。在1992年,便有432000人進入德國。歐洲採取的對策,便是針對當時難民在多個登記以便挑選最佳避難國的現象(Asylum shopping)。自此,在1990年《都柏林協議》後,難民在一個國家的申請便在歐盟全體成員國中予以受理和答復。對難民申請的批復,無論是批准或是拒絕申請,也遵循這一規定。由於多數的申請在德國和奧地利進行登記,因此這兩個國家便要求其他國家一同分擔。2003年歐盟的《都柏林第二公約》,便通過了“在第一到達國登記”的原則(one stop, one shop)。然而,這一原則卻讓那些地處歐盟週邊、且接待條件不佳的國家(如意大利和希臘)備受困擾。而且,這些國家也不像德國和瑞典那樣有著接收難民的經驗。因此,初到義大利或希臘的難民便紛紛離開這些國家,且盡力避免護照上留下這些國家的公章,否則他們將會被遣返到最初到達國。歐盟如此一種舉措,造成了像雅典和加萊地區的難民聚集。這兩地的難民,都嚮往前去英國避難。
2008年,《歐洲移民與避難協議》(不是公約)在其五大原則中表明瞭歐洲避難申請的協調機制。在這一協議下,馬爾他便有了一個協調辦公室,負責不同申請者的訴求。那時,一大批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及不合符規定的申請人名單便流傳於歐盟內部。這讓難民獲批的可能性進一步降低。可是,2011年的阿拉伯革命,以及敘利亞、伊拉克、利比亞危機,還有阿富汗難民的到來,讓《都柏林第二公約》的原則形同虛設。現在歐盟採取的新政策,讓這些難民有了更大的自由度,可以按自己意願去到避難申請國。此外,該政策還讓各國在處理申請時有更大的自由度,可以根據申請人和歐盟某地的聯繫來受理申請。默克爾的新舉動,無疑會令《都柏林第二公約》成為一紙空文。
於是,我們可以看到:在2014和2015年申請避難的人數激增。對此,歐盟委員會在2015年6月先是撤銷了之前各國攤分的數額,隨後更是對各國強硬採取了新的攤分辦法。我們應該留意到,一方面有著一些願意接收難民的國家,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不願受歐盟強制分配接收數額的國家(例如中東歐國家、英國、愛爾蘭和丹麥)。

理論框架
一、敘利亞難民湧入歐洲後的避難問題。在考慮難民的個人背景和受迫害程度等問題上,《日內瓦難民地位公約》是否還應繼續被遵守?難道歐盟對敘利亞這一從2011年便有近六百萬人離開家園、四百萬人在國外的國家不應採取一種針對全體敘利亞人的政策?部分國家已經接收了幾百萬敘利亞難民,它們主要是:接收了180萬人的土耳其、120萬人的黎巴嫩和60萬人的約旦。換言之,這種罕見且棘手的危機是否應該採取特殊措施,正如像1975-1980年對待東南亞難民(Boat people)那樣?除這個問題外,歐盟國家還不願意接受數額被強制分派的機制。始於2001年的某種歐盟臨時收緊機制,大可以像當年接收前南斯拉夫的難民那樣調動起來。然而,這些機制並沒有出現在後來提出的解決方案中。
二、歐盟的避難協調機制。在歐盟中,每個成員國都有其自己的外交政策,和具體某個難民流出國有著特別的關係。同時,在歐盟不太明朗的難民政策中,各成員國也可以決定是繼續維持或終止其原有的難民接收傳統。然而,那些申請人卻對具體要去的國家非常明確,個中可能有語言、親屬、工作機會和福利等多方面原因。這便是所謂歐盟成員國在難民申請人眼中毫無差別這一說法純屬無稽之談。在這個背景下,極右翼的解決方案便是利用這一新形勢,要求歐盟採取全面的限制性移民政策。

案例分析
歐盟目前面臨的難民危機,揭示出這一方面的討論已經飽和。事實上,儘管歐盟在近25年有著越來越深厚的應對經驗,它的舉措卻無法減少難民的申請數,也無法阻止難民的正常或非正常進入。而且,它也意味著歐盟內部的東西分歧。這一局面,意味著前共產陣營的歐盟成員國的拒絕姿態。同時,它也透露出歐盟的南北差異,即北歐國家不願對大量從南歐(例如義大利和希臘)湧入的難民採取一致立場。而像義大利一國,在2013年11月到2014年11月便採取了特別行動(Mare Nostrum)應對。最後,各成員國各自為政的局面,也影響著歐盟的團結。不過,我們應明白:歐盟是在人權和分擔責任的考量中作出接收或不接收難民的決定的。

參考資料
Balleix Corinne, La politique migratoire de l’Union Européenne, Paris Doc française 2013.
Höpfner Florian, L’Évolution de la notion de réfugié, Paris, Pédone, 2014.
Thiollet Hélène, Schmoll Camille, Wihtol de Wenden Catherine, Migrations en Méditerranée, Paris, CNRS Editions 2015.
Vaudano Maxime, « Comprendre la crise des migrants en Europe en cartes, graphiques et vidéos », LeMonde.fr, [En ligne], 4 sept. 2015, disponible à l’adresse suivante : http://www.lemonde.fr/les-decodeurs/article/2015/09/04/comprendre-la-crise-des-migrants-en-europe-en-cartes-graphiques-et-videos_4745981_4355770.html.
Dernière consultation : le 17 sept. 2015.
Wihtol de Wenden Catherine, Le droit d’émigrer, Paris CNRS Editions 2013.
Wihtol de Wenden Catherine, Faut-il ouvrir les frontières?, Paris, Presses de Sciences Po 2015.
Wihtol de Wenden Catherine, La Question migratoire au XXIe siècle. Migrants, réfugiés et relations internationales, Paris, Presses de Sciences Po, 2013.

PAC 131 – 介於經濟合作與資源掠奪的多邊銀行 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協定簽署儀式

Justin Chiu
邱崇軒 譯

Passage au crible n° 131

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Source: Jason Lee / Reuters pour Le Monde

2015年6月29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 (亞投行) 協定的簽署儀式於在北京舉行。這個新創立的多邊銀行吸引全球57國加入成為創始會員,其資本額將達到1,000億美元,其中30%來自中國。亞投行的創立被認為是中國外交的一項重大勝利,同時也象徵了中國政府投入全球金融的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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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2013年9月,中國總理習近平在上位六個月之後,提出一套經濟和貿易的總體戰略,稱為一帶一路 (「新絲綢之路經濟帶」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為了確保原物料取得的管道以及進出口運輸的暢通,首要的目標放在鞏固通訊網路以及海上和陸路交通,以強化中國與亞、歐貿易夥伴的交流。然而,依照亞洲開發銀行的研究,如要維持目前的經濟成長,持續亞洲的基礎建設工程,每年需要8,000億美元的投資。但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僅能提供200億美元的資金。因此,於2013年10月提出的亞投行計畫的不僅是一項政治操作,更回應了實際的經濟需求。
自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來,中國的對外貿易量逐漸增加,出超更是持續擴大(2014年達到3824億6000萬美元)。2015年3月,中國的外匯存底達到3兆7300億美元。中國不僅是美國最大的債權國─2013年7月擁有美國國債達到1兆2770億美元,現在也開始透過歐洲穩定機制(Mécanisme européen de stabilité, MES)投資歐債。然而,為了分散投資,同時加強與開發中國家的合作關係,中國創立了許多新的跨國機構,如在2006年成立的中非投資基金。
在北京設立的亞投行以及在上海的金磚四國開發銀行見證了中國政府正在修正經濟策略,從以往著重製造業產品出口,到現在積極布局資本的出口。此外,中國進出口銀行與中國建設銀行也在多項雙邊合作計畫中扮演關鍵的角色。透過這兩個銀行,北京對拉丁美洲國家於2005至2011年的借款額達到730億美元,甚至超過世界銀行的530億美元。

理論框架
1. 「競爭型國家」 (Competition State) 的跨國戰略。英國國際關係學者Philip Cerny認為,為了面對全球化所帶來的挑戰,競爭型國家逐漸取代社會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在政策擬定的過程中,今日的政府必須在國家內部需求與國際目標的競逐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如果能夠跨國推動政策計畫、合作網絡與策略,該國將有更大的機會在全球化進程中獲利,並同時捍衛國內私人團體的利益。因此,與另一位英國學者Susan Strange的國家撤退論不同,Cerny觀察到在某些經濟、金融領域,國家反而會加強干預。
2. 統治關係的金融化。「貨幣哲學」一書中,德國社會學家Simmel闡述了貨幣經濟在促進各類型交易的關鍵性角色。很實際地,透過金錢,人與人或團體之間的抽象行為變成可測量的具體事物。金錢化的交易因此可以加深依賴關係,並且造成可量化的統治關係。握有資金那一方保有權利制定條件,更可以享受特權。也就是說,錢轉換成權,錢的數量等同於它的質量。

案例分析
儘管擁有豐富的礦產和天然資源,中國卻仍是全球最大的自然資源進口國。為了確保石油天然氣的進口管道,中國積極介入非洲(安哥拉、奈及利亞、蘇丹與南蘇丹)與中亞(哈薩克、土庫曼與烏茲別克)各國的基礎建設工程,最近更以一個高達460億美元的投資計畫與巴基斯坦建立了戰略夥伴關係。亞洲基礎建設銀行的成立,其目標為了發展能源產業以及交通網絡,將有助於中國政府持續深化在這方面的努力。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企業將會是亞投行資金最首要的受益者。實際上,中國的石油集團(中國海洋石油、中國石化等)、建設企業(如中國建設工程總公司),以及電信設備業者(華為與中興)已經在這類結合能源與交通的複雜建設中共同累積一定的經驗。此外,有中國的國家銀行提供融資貸款,這些企業集團不追求短期利益,而往往能提出極具競爭性的價格進而取得訂單。尤其,中國擁有亞投行股權的30%並且具有26%的投票權,對亞投行的各項決定將可掌握主導權。也就是說,藉由資本的出口,北京加速推動中國企業的國際化。
儘管美國對其西方盟友施加壓力,日本更表達了輕視的態度,中國仍然成功地展現了外交實力。其實,在英國於2015年三月提出加入亞投行的申請後,德國、法國、義大利、西班牙以及其他十二個歐洲國家陸續提出申請。其他的區域領導者,如巴西、埃及與南非,也同樣成為亞投行的創始會員國。就算非亞洲國家投入的資本總額被限制在25%,對這些國家來說,最重要的是不被亞投行排除在外。何況,預期的經濟報酬將相當可觀。再者,為了決定亞投行的治理機制以及日後評量投資計畫的可靠性,北京將需要其他國家金融專業的協助。
由於預期亞洲未來的經濟發展而設立的亞投行將產生加乘的效應。由日本領導的亞洲投資銀行即已宣稱將提高其淨資本,由目前的180億美金於2017年增加至530億美金。屆時,各項工程的規模將可用資金的流動來衡量。藉由亞投行這個多邊銀行的創立,中國政府不僅可以開拓新市場並同時鞏固在亞洲的霸主地位。

參考資料
Cabestan Jean-Pierre, La Politique internationale de la Chine, Presses de Science Po, 2010.
Cerny Philip G., Rethinking World Politics: A Theory of Transnational Pluralis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Meyer Claude, La Chine, banquier du monde, Paris, Fayard, 2014.
Meyer Claude, « Le succès éclatant, mais ambigu, de la Banque asiatique d’investissement pour les infrastructures », Le Monde, 1 juillet 2015, disponible à l’adresse : http://www.lemonde.fr/idees/article/2015/07/01/le-succes-eclatant-mais-ambigu-de-la-banque-asiatique-d-investissement-pour-les-infrastructures_4665869_3232.html
Simmel Georg, Philosophie de l’argent, [1900], trad., Paris, PUF, 2009.
Site officiel de la BAII : http://www.aiibank.org/

Gouverner le climat ? Vingt ans de négociations internationales

在第二十一屆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COP21)舉行的前幾個月,S. Aykut 和A. Dahan的著作為理解氣候談判中的利害關係提供了一個寶貴的見解。
使用清楚且言簡意賅的詞彙,此書追溯氣候典則從最初的警覺一直到哥本哈根會議的所有建置過程。在本書中讀者可以發覺美國不管是在科學應變對策或是政策形塑過程中所扮演的主導性角色 。書中更詳細說明了制度框架形成中的各方角力,讓人更能理解為何長期存在著各種分歧 。
有鑒於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明顯的失敗,作者探討此效能不彰的原因。事實上,此低效率起源於聯合國治理的流程以及現實中對資源和石化能源的激烈鬥爭,兩者之間的落差逐漸加大。

Aykut Stefan A. Dahan Amy, Gouverner le climat ? Vingt ans de négociations internationales, Paris, Presses de Sciences Po, 2014. 全書共749頁,含83頁書單與圖表索引。

企業巨頭控制下的能源轉型 第二十六屆巴黎世界天然氣大會

Weiting Chao
趙偉婷 譯

Passage au crible n° 130

Oil PlatformSource: Wikimedia

2015年6月1日至5日 ,就在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 (COP 21) 召開的前六個月,第26屆世界天然氣大會(World Gas Conference, WGCPARIS 2015)在巴黎舉行。此會議是由國際天然氣聯盟(International Gas Union, IGU)所主辦,匯集了來自全球83個國家、超過4000家大企業代表,包括了英國石油(BP),道達爾(Total)、殼牌(Shell)、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雪佛龍(Chevron)、埃尼集團(ENI)、英國天然氣集團(BG Group)、挪威國家石油公司(Statoil)、卡塔爾天然氣(Qatargas)、中國石油(PetroChina) 等鉅資石油企業。氣候暖化議題成為本次大會焦點,並促成企業共同討論有關能源轉型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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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框架
案例分析
參考資料

歷史回顧
政府間針對全球氣候暖化議題的談判始於1980年代末期。1992年在里約所舉行的地球高峰會上,153個國家共同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la Convention-Cadre des Nations Unies sur les Changements Climatiques, CCNUCC) 。緊接著,公約國們於1997年通過了京都議定書(Protocole de Kyoto),此為迄今唯一具有約束力的全球協議,用以規範已開發國家在2008到2012年間的溫室氣體減量。此議定書於2005年生效後,後京都時期談判正式展開。然而,國家間卻很難達成全面性的新協定,特別在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挫敗後,沒有任何共識以建立一個全球性的協議。對此,在2012年的多哈會議上,京都議定書規範期限被延長至2020年,並且各國須在2015年12月的巴黎氣候會議(COP21)上採納一份新的協議。
在巴黎氣候會議開始的前幾個月,全球最大石油和天然氣行業聚會WGCPARIS 2015在同一城市舉行。其議程涵括天然氣產業的市值、勘探與生產、國際運輸、能源創新…等內容。在本次會議上,企業代表們不斷強調天然氣的重要性,指出使用天然氣生產的二氧化碳量只有煤炭的一半。此將有助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此外,6月2日,歐洲六大石油公司領導人(Shell、ENI、BP、BG group以及Statoil),在世界報(Le Monde)刊登了一封公開信,鼓勵所有國家行為者設置統一碳價格來提高能源效率。同時請求聯合國氣候大會的秘書處,協助他們在COP21召開時能與國家締約方們直接進行對話。

理論框架
一、三角外交。進入了市場全球化和技術變革步伐加快的時代,國家現在只能控制生產過程與交易過程中的一小部分。相反地,當今大能源集團卻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能像政治當局般採取行動,並且有時與政府相互競爭。此有利於企業方的權力轉移,產生了一種三方相互交錯的新外交模式:政府與政府、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事實上,在許多情況下,企業與企業間的談判凌駕於其他兩者之上。 而其會談成果更將高度引導公共政策走向。
二、 進攻式保護主義的悖論。在自由競爭市場內,大企業實行為了達到壟斷目的之干預政策。 為此,企業間彼此同意限制生產量、制定價格、分配市場額度、促業界在政治、技術、和經濟方面的進展。簡而言之,目標是能建立一個國際卡特爾(cartel international)。因此,這些鉅資企業樹立能確立其國際權威的制度安排。但自由和開放的競爭卻因此而受到了阻礙,潛在的購買者沒有其他選擇只能接受,換句話說,只能逆來順受。

案例分析
能源產業是世界上最大的溫室氣體來源,產生約35%的排放量,其中超過56%來自石油和天然氣。據國際能源機構(Agence internationale de l’énergie) 的研究指出,在此領域減少溫室氣體的成效至關重要。一方面,國家要求企業們合作以減少碳排放。另一方面,由於經營的成本與利潤將會深深地受到新法規所衝擊,許多企業皆試圖直接影響政府決策。對此,在1990年代談判初期,絕大多數的西方石化產業皆反對接受政府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規範,並拒絕採納任何減量時間表。此些企業主要由全球氣候聯盟(Global Climate Coalition, GCC) 所組織,設法拖延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談判過程。企業界的壓力阻礙了氣候政策的形成,政府權力也因此被削弱。但在九零年代末期,支持GCC的產業逐漸減少。它的幾個主要成員,如BP和Shell皆紛紛退出。在13年的運作之後,GCC終於在2002年正式解散。反氣候治理集團的削弱現象,反映了企業界日益合作的趨勢。事實上,此來自技術創新和經濟效益的重大轉變,是有組織的協會以明裡暗地的卡特爾形式主導而成。有關於此,成立於1931年並擁有超過140名成員代表的IGU,涵蓋了世界約95%的天然氣市場。其中包括石油輸出國家組織(OPEC)企業、西方超級巨頭和新興的國家的大石油公司(如中國石油)。每隔三年,這些公司齊聚於世界天然氣大會上,以建立一個共同戰略。各項基本標準在業界談判中成形,而這當中大石油公司發揮了主導的作用。這些規範助長了具有潛在高額利潤的新商機,像是在可再生能源、製造業創新、新型態運輸、知識產權…等領域的發展。
今年,企業強力推銷天然氣,此其聲稱最環保的石化燃料,能有效地成為能源轉型的主要工具。天然氣使用率的增加將為此項目前發展還不完整的新興行業挹注大量資金。像是,注意到在2013年有超過 6700億美金花費在開發新的石化燃料儲量上。此外,Shell以470億英鎊(640億歐元)收購BG集團的交易案也值得關注。經由此合併案,原本在天然氣領域就已非常活躍的Shell公司,更將增產20%,而其油氣儲量將達到25%。除此之外,此石油巨頭早已斥資數十億美元開發北極天然氣和投資加拿大油砂(sables bitumineux)計畫。但根據最新一期「自然」(Nature)期刊的研究,此兩項計畫皆對氣候變遷的預防是有害無益的。另外,隨著能源轉型,基礎設施(如天然氣管線的建設)的投資也相對提高。在美國,從2008年到2012年,天然氣發電供電量增長了超過50%。照此趨勢發展下去,到2050年天然氣供應將占美國近三分之二的供電量,進而促使大規模的設備更新。
有關於引進適用於所有國家的碳價格體系,企業認知到在市場機制的良好運作及相關法規的發展下的共同利益。實際上,一些公司已開始使用內部碳價來計算未來計畫的產值和引導投資決策。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所使用的碳價格,如果能成為市場價格,將會比政府政策帶來更強大的衝擊。
身為天然氣產業的發言人,能源巨頭們不僅向國家,更向大眾展示了其野心。另外,更顯露了其在巴黎舉行的COP21會議中將採取的姿態。然而,目前事實證明這些企業們所希望採用和投資的技術與資源,排他性地反應了出一個與環保政策十分不相容的「技術-金融」(techno-financière)邏輯 。事實上,企業藉由實行能源領域卡特爾的進攻式保護主義,將引領一個獨善本身利益的能源轉型,並此極有可能被納入各國即將簽署的協議內容中。

參考資料
Stopford John, Strange Susan, Henley John, Rival States, Rival Firms. Competition for World Market Shar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
Strange Susan, The Retreat of the State. The Diffusion of Power in the World Econom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
Vormedal Irja, « The Influence of Business and Industry NGOs in the Negotiation of the Kyoto Mechanisms: the Case of 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in the CDM », Global Environmental Politics, 8 (4), 2008, pp. 3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