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an-Jacques Roche
翻译 邱崇軒
Passage au crible n°48
利比亚「国家过渡委员会」宣布,死於2011年10月20日的前领导人卡扎菲,已於本周二被埋葬在利比亚沙漠的一个秘密地点。他的儿子,穆塔辛亦於同一仪式中下葬。
尽管「阿拉伯之春」的代表人物最近获颁萨哈罗夫奖(Prix Sakharov),但这不代表在这些国家发生的民主运动都能够和平收场。可以肯定的是,面对人民的压力,在突尼西亚和埃及的政权都已顺利转移。然而,为了把利比亚从一个历时四十多年的专制暴政中解救出来,运用武力则是必要的。
在利比亚的例子中,人民反叛运动推进到一个新的层次,因为政府的强势镇压造成两方力量失衡,各国遂以「国家保护责任」为由进行干涉。过去,是由非政府组织(ONG)施行,而从今而後则必须由军队 ─以正义原则为诉求─ 来承担干预他国内政的责任,并投入新型的「正义战争」,但由於未能预测日後「正义和平」应该成为的样貌,此正义之战也难以终结。
此一争议其实由来已久,自西赛罗或圣汤玛斯•阿奎纳 (St. Thomas Aquinas) 以来更激发了深层的辩论。现实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之间的对立,今日再次出现在国际关系理论的领域,双方各自援用其经典的立论。
一丶现实主义者似乎反对诛杀暴君,而此一立场来自两个原因。首先,须提及布丹(Jean Bodin) 於圣巴泰勒米大屠杀之後四年出版的的共和国六书 (Les Six Livres de la République)。现实主义者强调国家行为者仍然是促进一个天生暴力的公民社会和平化的主要手段。当专制政权的暴力成为内部分裂的因素之一,那就表示促使该国四分五裂的所有成因都已经存在,因为,引用阿隆 (Raymond Aron) 的说法,只有国家可以「防止仇恨爆发成毫无限制的纯粹激情和暴行」。其次,干涉他国内政并不是国家的权责。正好相反,依据联合国宪章,和平与国际安全建立在其会员国之间的友好与和平关系的发展上,其基础即是不干涉他国内政。最近於2007年的东南亚国家联盟宪章再次提及此一重要原则,在此情况下,也再度证明了这项原则的持续性。
二丶至於自由主义的支持者,他们捍卫审查他国内政权力的必要性,而此一立场亦依据两项原因。首先,暴君若未能达成公民交付的职责,即不再是公民的合法代表。消灭独裁者因此不至於损害社会契约,因为社会契约的存在更早於政治契约。换言之,律法的实质来源自然地存在於社会结构之中(家庭丶氏族丶部落….),且比公共权力的出现还早─因此,暴君不能自视为这项法律唯一来源的维护者。其次,自由派支持「国家保护责任」,当主权国家被认定无法履行此一任务时,此一原则遂影响所有国家行为者。自由派认为主权是被制约的 ─其所创造的权力必须视其是否有能力保护人民;一旦国家不履行其使命,人民自然有权诉求於公理法律─,自由主义者主张在国家掌控下的公民社会必须被解放。特别是当公民社会受到压迫,又或者是没有足够能力以应付跨国问题的挑战时。
民间社会在国际官方擂台的窜起,扰乱了传统的评断标准并强迫我们重新思考维护国际和平的措施,以处理现已国际化的国内冲突。虽然一些国家打算以「正义战争」的名义进行干预,但却未能预期後续行动万一失败的後果亦无法优先设想何谓「正义和平」。
极权国家的解体,至目前为止强化了一种团结的印象以及未必全然可信的外来制度,造成了法治国家可以迅速建立的假象,而一切只为了呼应发起国家的承诺。即便选举可以在短时间内安排举行,围绕在民族和宗教社群的分裂对立将会 ─在最好的情况下─ 壮大最有权势的团体,而牺牲少数族群,即便他们可以及时批评选举结果。在内战持续或可能发生的情况下,组织一般性选举并不构成和平的保证。有时候,选举的过程甚至是导致冲突的起因,如同1997年於刚果共和国(布)所发生的情况。甚而,即使国际观察家普遍认同在这些国家的选举进程,我们似乎仍须替这些新领导人担心 ─他们极度缺乏经验且数十年来被排除在权力之外─,为了重新执政,他们借助外国武力或是与贪腐妥协。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们的反对者将有立场谴责外国势力的介入或是新领导人的利益倾向,以作为重启战火的原因。如同伊拉克的例子,就算前政权的权力结构 ─单一政党和军队─ 已被拆解,占领军未能全然掌控弹药库,致使反叛份子有足够机会取得火力,并在前政权军人的训练之下,以游击队的手法挑战占领军。占领军正是难以适应此类战斗,而且任何把战斗归类成革命战争丶低密度冲突丶不对等武力交换或是反叛乱行动的举动,都必须面对法律的制约,然而,反叛军以他们人数和物资都居於劣势作为藉口而忽略法律规范。事实上,如同对付毛泽东的游击军队─「若水中鱼儿般在人群中悠游」,摧毁在一间学校内的军火库或是消灭在一间医院屋顶上建置的单位,至今仍旧难以应付。因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2009年的指导手册虽然讨论到敌对行动的直接处置,但却不适用於消灭塔利班的威胁,因他们一年中有九个月安然地耕耘其土地,且亦不适用於打击能在千里之外运用观测和通讯系统进行干预的骇客。
种种因素,如外来新进结构的脆弱丶贪腐丶武器扩散与少数民族坚定的滋扰能力等,将从根本上改变危机後的处理。实际上,早先以「正义战争」为名而轻易取得胜利的一方,现在受到战败者的挑战,危机後处理遂变成一场武力试验。然而,他们却没有能力通过谈判,协调出「正义和平」,以打破这场僵局。
Allan Pierre, Keller Alexis, What is Just Pea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Badie Bertrand, Un Monde sans Souveraineté, les Etats entre Ruse et Responsabilité, Paris, Fayard, 1999.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e de l’Intervention et de la souveraineté, 2001, http://www.iciss.ca
Kaldor Mary, Global Civil Society: An Answer to War, Wiley-Blackwell,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