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andre Bohas
翻譯 張瀞云
Passage au crible n°58
Megaupload網站事件可能只被簡單地視為一長串關於著作權爭端的最新案例。但這個案例的全球性與隨後對於保護知識產權法案(PIPA)和禁止網絡盜版法案(SOPA)的反對,構成了一個建構網路體制與規範的關鍵事件。
在2012年1月19日, 十八名Megaupload網站的高層領導人,其中包含了指標性人物金·「達康」·施米茨,這些人因違反著作權、洗錢與詐欺罪名而遭到逮捕。隨後聯邦調查局也決定透過封鎖網站網域來強制關閉網站。對於上百萬的網路使用者來說,這個事件帶來了全球性的影響,不管是在媒體的放送方面,或是警調單位的行動所帶來的後果。事實上,這個檔案下載網站公司,總部設立在香港,每日吸引了近5000萬個瀏覽人次,總計有1億5千萬名使用者,這些用戶的網路用量約佔有全球數位網路用量的4%。在美國總共有525個伺服器,在荷蘭有630個伺服器,讓用戶與網站的連接得以順暢地運作。
針對警方這次的掃蕩行動,許多網路駭客透過「匿名者」這個團體以及普通網民同聲抗議美國警方的這項作為。這些駭客甚至入侵了一些具有高度象徵意義的網站,例如美國政府官方網站與環球音樂集團的網站,這些網站遭到入侵而一度癱瘓。同時,美國國會不得不通過兩項法案來對抗網路犯罪與仿冒行為:保護知識產權法案(PIPA)和禁止網絡盜版法案(SOPA)。這兩個法案特別計劃對美國司法的權力延伸到網路世界,賦予了美國政府獲取網路上所有可疑內容的權力,且無論這些資料來自美國本土或是國外。然而,在眾多民間協會與具有影響力的團體的動員之下,這些法案的核准受到推遲。
一丶網路的全球商品化現象。在跨國公司的推動下,網路全球商品化的這個過程目的是在網路世界建立一個商業原則的基本框架。這個過程把網路世界與其社會環境進行剝離(反鑲嵌),這個鑲嵌的概念是卡爾·博蘭尼(Karl Polanyi)在其他的時空背景下定義的「巨大變革」。網路的全球商品化現象漸漸取代了建立於免費、互惠和捐獻/回報的原則,它也威脅到網路世界裡文化、經濟與社會的多樣性,並且也再一次顯示出市場機制是一個被建構的機制,或甚至可以說是被強迫必須接受的機制。
二丶 尚在成形中的數位網路的管理。在設想中,這個概念指涉一個強制力較小的公權力之行使,這個權力應當是更加地有代表性,以官方與民間的共識為依歸,而非僅僅只是政府權力的概念。這就是為什麼這個網路治理的概念越來越常受到國際組織與專家學者所使用,這些專家研究出不同的治理方式,這些方式適用於不同的多元議題與跨國行為者的全球化社會。然而,這個概念卻未認真審視了反對聲浪的暴力不當行為,以及公權力的脅迫手段,例如用來管理相關產業的警調與司法行動。
網路在當前構成了社會整體不可或缺的一部份,網路世界利於用戶用以自我娛樂、進行研究與工作。正因如此,網路也帶來了許多交流互動與分享行為。這些行為通常是在非商業的框架下並以互惠的原則來進行。舉例來說,對等網際網路技術(P2P)與串流技術(Streaming)為檔案散播的新模式,傳播規模遍及全球。此外,像是Youtube等網站有助於帶有社群性質的去領土化關係,各式各樣具創造性的的表達與創作方式能夠在這些聯繫裡獲得發展。
而這些跨國公司投入了一個真正的鬥爭,目的在於能夠在上百萬的公民/消費者的活動空間佔有自己的地位。事實上,重要的一點是,這些跨國公司鼓勵網路世界裡對其公司有利的行為、價值與表現。但是,這一點應當要有一個前提,這前提就是要先建立與承認網路世界的私有財產原則,以便讓這些跨國公司能夠合法地要求取回交流商品與服務的權利。這點也在於使得跨國公司的商品能夠透過市場的建立增加其商業價值。這個依據供需法則的市場安排賦予了跨國公司一個事實上的優勢,因為這些公司握有商品的版權以及創造、生產和傳播商品的工具。
正因如此才會爆發網路司法規範的論戰。我們已經提過這個領域的成文法的國際研擬過程,以及這個領域的大案件*。從一開始控告Napster的案件直到Megaupload的案件,這些案件旨在遏止或減少違反知識產權與版權的網路下載行為。多年來,許多所謂的盜版網站現在只提供合法的檔案交流服務,像是Napster或Kazaa網站;或是有些網站甚至全然被強制關閉,例如Emule或Limewire網站。
然而我們必須要注意到,這些公司集團的影響力並非沒有極限。因為亟欲塑造網路的商業化框架,他們首先與廣大的網民有所衝突,另外他們也與其他直接發源自網路的公司發生對立的情況。因此這些像是維基百科或谷歌網站具有網路創造力與網路自由的優勢*,這一點說明了為何這些網站積極地動員來反對保護知識產權法案和禁止網絡盜版兩個法案。
我們在最近這幾週已經看到來自好萊塢與矽谷兩個美國世界經濟中心之間的激烈衝突。儘管好萊塢握有遊說集團,但矽谷也利用民意支持的優勢來施壓於政府。在這個激烈的對抗之後,新的規則與制度應運而生。這個網路治理行為並非透過協商或對話來獲得共識,而是因應跨國公司之間的對抗而出現,這些跨國公司作為國家的挑戰者,他們如今也跟美國政府一樣被當作是決策的重要單位。
Auffray Christophe, « MegaUpload : décryptage de l’affaire et des accusations », ZDNet France, 23 janv. 2012, disponible sur le site web : www.zdnet.fr.
*Bohas Alexandre, « Coup de force numérique, domination symbolique. Google et la commercialisation d’ouvrages numérisés », Passage au crible, (5), 16 nov. 2009,
*Bohas Alexandre, « Une construction mondiale de la rareté. Le projet ACTA d’accord commercial sur la contrefaçon », Passage au crible, (22), 22 mai 2010.
« De Napster à Megaupload, le long affrontement entre la justice et les services de téléchargement», Le Monde, 23 janv.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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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is antipiratage : sous pression, Washington fait machine arrière », Le Monde, 20 janv.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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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er-to-peer, la fin d’un protocole ? », Le Monde, 11 mars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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